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2-05-22 18:59:31 合伙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协议书范文集锦9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合伙协议书范文集锦9篇

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抚州崇仁县源野生态园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商议,特订意向如下:

  1、由甲方提供土地面积亩,由乙方自行投资在甲

  方提供足够建设游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土地上开发游乐项目,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具体时间从开园之日算起),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所需的游乐设备,投入资金由乙方承担,除甲方独立投资经营的项目外,全部由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资同类型的游乐项目。

  2、甲乙双方利益分配具体如下:3、游乐场经营有甲方提供正式的票据,并由甲方选配售票员,

  并支付工资,乙方经营游乐场所有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相关报酬由乙方承担。经营收入甲乙双方于每月5号结算,逐月类推

  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⑴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路通、水

  通和场地平整,乙方所需项目建成后,项目间的通路、绿化等工作由

  甲方负责。

  ⑵甲方要建好并建成乙方游乐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并听从乙方的指挥与安排。

  ⑶甲方确保在年月日前正式对外试营业,如届时不能开园而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则甲方要全部承担乙方投入的人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⑷甲方确保每年游乐场收入不低于万元。如果收入不足 万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万元及项目投入总金额的%作为补偿。

  ⑸甲方在整体对外宣传中,要把乙方的项目一并做好对外宣传,(包括网站宣传、折页宣传、营销宣传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办相关证照时,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

  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⑴乙方为甲方提供游乐场整体设计规划、所有项目的设计图纸。并在施工时现场指挥。

  ⑵乙方在游乐项目的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场内所有机械设备要配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生伤害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

  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⑷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时交纳水电费,如不按时交纳费用所引起

  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⑸乙方确保于 年月 日前施工员及工程指挥人员到甲方场地开始建设,并在合同规定的试营业前15日内调试所有营业项目,以确保在开园时的安全,正式对外运行。

  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确定在甲方投资的第一期全部游乐场项目内容(第一期项目暂定),并保证投入项目的完成到位。

  6、本合同经营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就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如乙方不继续合作经营,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清空游乐园,乙方所投入的游乐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议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乙方所投入游乐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景区的总体规划,乙方如果更换或添加游乐项目应得到甲方许可,否则视为无效项目。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个人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长和茶坊,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目标公司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目标公司名称:______ ______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1000_万元,分三个阶段募集,第一阶段300万元,第二阶段300万元,第三阶段400万元。

  2、目标公司业务范围: 课业辅导、文化才艺、外语培训、成人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在线教育、私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平台(以下简称"教育平台")。

  3、为实现教育平台之远大目标,目标公司通过领投加众筹募集资金的方式招募股东,引进战略投资合伙人。

  4、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作为募集代理人,负责目标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全部投资事宜。乙方在指定XX开设专门账户供投资人汇款。在目标公司账户正式使用前,乙方专门账户的款项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转移。

  5、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的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资金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有优先同比例投资出资权。

  6、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7、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目标公司财产和权益。若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8、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目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目标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投资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目标公司负责承担。

  9、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在筹备期向甲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0、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目标公司承担;

  11、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决定;

  13、目标公司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转让投资于目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14、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目标公司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16、甲方依法转让其目标公司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17、投资人在目标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目标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在三年内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18、目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19、目标公司按照总出资款比列的2%作为乙方的募资费用和目标公司前期筹备工商注册等代理费(不含实际产生的费用)。

  20、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在目标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全部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备案转移给目标公司。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篇4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企业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约时间:_ ___年__ _月_ __日

  签约时间:__ __年_ __月_ 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开办 咖啡厅,以各方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通过合法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并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未有相反意见,本合伙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第三条 合伙金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 元用于合伙经营,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40%;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30%;

  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30%;

  甲乙丙三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合伙经营的利润。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 咖啡厅的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享有以下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但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亏损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甲方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人共同决定。

  5、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实施:

  (1)转让 咖啡厅的固定资产;

  (2)转让咖啡厅合伙份额或以合伙份额对外出质、担保;

  (3)采购单价金额超过 元的经营设备;

  (4)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否则,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 咖啡厅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咖啡厅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经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六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 咖啡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捺印):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 篇6

  甲方:××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朱金明(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在本村村部前建有生态蛋鸡养殖场一座,为更好地经营养殖场,使养殖场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发挥养殖场引领村民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大力发展养殖增收的示范作用,甲方决定引进具有资金实力和专业养殖经营管理经验的×××联合经营某某村养殖场。

  甲乙双方经过深入接触和磋商,对双方合作经营某某村养殖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某某村养殖场现有全部厂房、场地和设备作为合作经营的出资,出资(厂房、场地和设备)清单另附。

  、鉴于乙方具有资金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双方合作经营期间由乙方负责某某村养殖场的全面经营管理,甲方不得随意干涉。双方合作经营项目甲方的投入以合同签订时某某村养殖场的现状为限(见厂房、场地和设备清单),其他生产经营的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合作经营年度内乙方对某某村养殖场的现金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甲方有权核查确认。

  三、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需扩大某某村养殖场的经营规模,建立生态蛋鸡育雏场,甲方应另行提供场地,由乙方自行出资修建厂房笼舍和购买设备。

  四、乙方所有的如:商标、无公害认证可以在养殖场生产经营中无偿使用。

  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某某村养殖场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为保障甲方的出资利益,乙方同意在每一个合作年度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出资收益人民币×万元。此款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六、乙方在经营养殖场期间作为乙方的一个经营项目应当进行独立核算,为避免双方在合作中为生产经营成本和利润多少等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双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对某某村养殖场的财务账目进行监管。

  七、双方合作经营养殖场的利润按甲方30%,乙方70%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在每年的利润按此比例分配额如分配给甲方的利润不足×万元,则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保底出资收益执行。

  八、乙方同意甲方指派1-2人作为某某村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参与养殖场的经营管理,向乙方工作人员学习养殖场的管理经验,以备将来这些人能带动甲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达到双方合作经营某某村养殖场对甲方村民的示范效果。甲方指派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的误工工资由甲乙方各支付50%,乙方支付的数额计入养殖场的经营成本。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朱金明

  法定代表人: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游艺场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经营游艺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经营游艺场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证照【公安、文化、工商、税务、消防】等合法证件。

  2、甲方应做好公、检、法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疏通关系,为正常营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关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机台设备被人为损坏、查封、罚没等,甲方负责应在两周内归还乙方机台设备,如机台设备损坏的或无法取回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

  4、甲方负责游艺场保卫安全工作,因保卫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员及顾客被抓、被盗抢或第三方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提供经营游艺场的一切配套设施,其配套设施包括:房屋、装修、座椅、灯光、供水电设备及场地布置设施、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机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机台设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双方合作后甲方不准在经营游艺场内放置其他厂家任何性机台设备。

  7、本游艺场行政管理由甲方负责,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游艺场所需足量机台设备,乙方收到甲方机台设备保证金后15日内提供所有机台设备(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

  2、乙方在游艺场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运营效益不佳的机台设备做出调整,以达到最佳业绩。

  3、乙方负责游艺场机台设备调试,维修及保证机台设备正常运转,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机台设备正常配件和返厂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游艺场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监督游艺场的经营炒作,协助管理,监督管理,委派机台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经理或会计,双方每天共同查帐、结算、共同解决营业中的问题。

  7、乙方在经营游艺场同时,委派的工作人员,乙方有权调换,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需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作为风险保障金(不计算利息)终止合同时机台设备乙方运回后,全额退还甲方保障金(以收条为凭)。

  2、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机台设备

  账目的____%给乙方当日结算利润,进行现场拆账,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如甲方出现拖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负责机台设备从厂家到经营游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从游艺场回程的装卸费、运输费。

  4、甲方负责乙方机台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的餐费、住宿费、及乙方员工每月工资_____%的费用。

  5、甲乙双方合作期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游艺场经营炒作期间制定的优惠政策,赠分发放卡及抽奖活动等,需双方共同协商管理,制定方案执行。

  2、甲乙双方商定:在运营欺间游艺场机台设备出现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损失由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协商解决(如:机台定板、跳分、当机、非正常出牌、顾客娱乐中的纠纷等)。

  3、双方在合作期间,当经营达三个月,本游艺场效益不佳、突发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游艺场无法营业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所投入机台设备撤回,甲方不得有异议,保障金退还甲方(如乙方机台设备有任何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偿乙方)。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待变动时,应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签约后生效并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协议书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二ο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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