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17:59: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

  (一)使用前的准备:

  1、操作者检查铲车的轮胎气压、确认水箱加足水,机油面在油尺规定范围内,电瓶要有电,风扇、发电机皮带10—15mm间隙,特别是电路连通并且没有裸露的电线。

  2、观察车底地上有无油渍、水渍,发现及时查找原因;同时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低速试刹车、灯光是否好用。

  (二)设备的启动

  1、打开电源总开关启动车辆,变速操纵手柄、大臂、铲斗操纵杆放置在空档。

  2、冬季时发动机转速在800—1000转/分钟情况下空转3—10分钟,使发动机、液压油升温;每天早上启动时,活动所有油缸:大臂上下升降3次;铲斗收放3次;左右转向各3次,保证液压油路畅通。

  3、行驶时铲斗抬离地面高度与前桥高度一致为宜。

  4、铲车为无极变速,变速操纵手柄选择低速前进档,缓慢起步;同时注意周围人员及障碍物。

  (三)设备的使用

  1、在路况较差路面、急转弯、紧急情况下减小油门减速通过;牛场限速15km/h,牛舍限速5km/h。

  2、方向盘右手边是大臂与铲斗操纵手柄,操作人员要缓慢操作,宁慢勿快!

  3、换档时不准踩油门,当车辆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进档换为倒档,反之如此。

  4、铲车不准用二档铲料,应用一档,因为二档是行走档;用铲车铲起紧贴地面重物(精料、石块、沙子)时,前轮不得离地;如铲不起来,出现轮胎打滑现象,不得用铲斗撞击货物,立即收斗车辆倒出。

  5、提升大臂使铲斗的下端超过卸料点上端时卸料,边提升边使铲斗向前翻转,卸料时要柔和;不能利用操纵杆控制大臂长期处于最高位置,否则损坏液压油缸。

  6、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称重显示器上的'数字所代表的不同牛群日粮,同时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操作人员必须明确知道正确的投料顺序;必须严格按照TMR配方添加原料,合理控制加料数量。

  8、加羊草、苜蓿草捆时要散开检查,3秒钟内加料不得超过250kg。

  (四)设备的停放

  1、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两车之间距离不能小于1米,关闭设备总电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但环境一定保证干净、整洁、无易燃物,地面平坦、坚硬。

  3、铲斗必须平放在地面上。

  4、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专人专车,车内不准吸烟。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2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 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的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的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3

  一、申请车辆。

  1、每日由用车部门发起用车需求申请。经部门主任审核后,送综合部和分管副经理签字。然后将派车单交付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派车。

  2、如需申请车辆于八点前出发去XX,需于前一天向车辆管理员说明,以便及时安排车辆。

  3、原则上,每日市场部用车3—4辆,网络部和综合用车1辆。

  4、车辆管理员,根据上月五个司机出车里程数,从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派车。

  5、车辆管理员,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分两次在“XX公司宣传群”内公布派车情况。

  二、车辆使用。

  1、员工申请车辆下乡走访渠道或者进行查勘、验收等工作,上午不得晚于8:30出门(如遇晨会,可延迟半小时),下午不得晚于2:30出门。

  2、员工申请车辆去XX,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务车交流群”内进行告知,以便捎带文件资料。

  3、员工出车时,在“XX公司宣传群”内进行说明,格式为“XX部门XX员工,乘用XXX司机车辆前往XXX地。”

  4、员工用车完毕回公司后,在“XX公司宣传群”内进行说明,格式为“XX部门XX员工,乘用XXX司机车辆,用车完毕,大家若有需求可申请使用。”

  三、考核。

  1、员工申请车辆后,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绩效5分每次。

  2、员工申请车辆后,未及时在群内发布用车动态,扣0.2分每次。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4

  第一条车辆管理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AWTZD237

  页码3—3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5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建档。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等必须随车附带的资料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保管外,其余车辆资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该车转让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2、车辆维修、保养、年审记录由驾驶班长负责。

  二、车辆管理

  1、为加强管理,应对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具体管理人和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确定。

  2、公司车辆应随时做好保洁,每次出车后,驾驶员应及时整理车内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驾驶员若使用非自己定点管理的车辆也应及时清洗保洁。

  4、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由驾驶班长统一安排、管理。

  三、派车管理

  1、除公司副总可直接调度本人公务专车外,其他员工用车一律执行派车审批手续或行政部口头通知;无派车手续,驾驶员不得出车,擅自出车,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2、公司普通员工市区内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交汽车或轻轨,确需公务出行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用车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统筹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或行政部经理口头通知出车;主城区以外的长途出行,需经总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或董事长同意方可派车。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加油充值卡,由专人在公司指定的两个加油站进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区的李家花园加油站,xx的外河坝加油站。

  2、原则上公司总部在主城区的车辆只能在李家花园加油站加油;公司总部来往xx的车辆可在上述两个加油站进行加油;xx项目部的车辆只能在外河坝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领取,驾驶员应于每次加油后即刻归还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记手续。登记时粘贴加油小票并需注明加油时间、加油数量、车牌、经办人。

  4、驾驶员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随车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现金加油或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负责现金加油。

  五、车辆外借

  1、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车辆不得外借。

  2、车辆外借归还后,定车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况及有无交通违章未处理的情况,同时驾驶班长要做好监交工作,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使用责任

  1、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一切罚款及其他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驾驶员非经公司安排自行将其负责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违法、车损等罚款或维修费用,由该车的驾驶员负责赔偿。

  3、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对保险公司未赔付的经济损失全额承担。

  4、车辆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驾驶员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须即刻与驾驶班长和行政部联络,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无法提供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4、驾驶员出车后应停放回公司车库或公司指定停车点,原则上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如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的停车费不予报销;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责任人按实际维修费用或被盗车辆折旧净值进行赔偿。

  七、费用报销

  1、公司车辆因公外出发生的停车、路桥等行车费用,实报实销。

  八、维修保养

  1、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由驾驶班长统一安排办理。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维修。

  2、驾驶员应随时留意车况,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向驾驶班长反映,专职驾驶员还需及时向专车使用领导汇报。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xx日起执行,20xx年7月xx日修订。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6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7

  汽车维修保养的技巧

  1.保护车漆用汽车镀膜替代

  打蜡、封釉保护车漆是中高端车主越来越重视的汽车美容项目,经常去打蜡、封釉很是浪费时间,汽车镀膜是一款逐渐替代打蜡封釉的汽车美容项目,镀膜可以把车漆完全封存起来,在车身形成一层硬度超过车漆3-8倍的膜层,保证车漆不被氧化、腐蚀、避免轻微划痕等。汽车镀膜的质保时间能达到2-5年,中间车主只要进行洗车就可以保护好车漆。另外,内饰清洁消毒3个月做一次就可以,到专业汽车美容店进行内饰清洁,并且涂上一层保护上光剂能让汽车保持新车的感觉。

  2.简单部件自己更换即可

  雨刮、空滤等,这些二次更换与检查都比较简单,自己在网上购买自己想要的品牌,然后进行简单的'检查和安装就可以了。

  3.适当做维修保养才科学

  汽车保养周期是指汽车保养的间隔里程或时间。保养要有周期性,不要像溺爱孩子一样溺爱车,频繁保养虽然不是坏事,但必须有周期性,避免因过度保养而造成内部不适。用车初期主要是正常保养,费用相对较低;当车辆使用一定年限或行驶一定里程后会进入维修期,费用就相对高一些。一般车状况良好的新车,可适当延长保养周期,而汽车状况较差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则应适当缩短保养周期。

  4.滤清器到维修店更换

  要时常注意对汽车的滤清器的清洁。不要小看它,它直接影响你的爱车耗油等情况。在汽车内燃机使用过程中,灰尘等杂质将不断混入机油中,同时空气及燃烧的废气对机油的氧化作用,会使机油逐渐产生胶质或者油泥,这不仅会加速零件的磨损,而且易造成油路堵塞。所以要定期地对汽车的滤清器进行清洁。

  5.两年只需换一次防冻液

  天气转凉,一旦冷空气来临气温骤降,很有可能影响汽车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这时就要及时放掉水箱中的自来水改用防冻液。如果您的车一直在使用防冻液,则不必立刻更换。防冻液的更换周期为两年,一般防冻液的更换周期为2年~3年或是行驶3万公里~4万公里。有的防冻液存放一年后,会出现少量絮状沉淀,这种现象多半是添加剂析出造成的,不必扔掉。如果出现大量的颗粒沉淀,表明该防冻液已经变质,不能再使用了。需要给大家提醒的是,更换防冻液前别忘清洗发动机。

  6.合理购买保险

  许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经常会购买“超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即保险限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购买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投保了金额30万元的盗抢险,若发生全损,获得的赔偿也只能是12万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即被保险人只能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不能因为购买保险从中获取超出保险标的价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额保险,则是投保限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会“按比例赔付”。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8

  第一节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件、保险卡、养路费证明及保养手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四条司机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六条实行公司驾驶员对车辆负责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车于该车司机外的第二人,该车司机应纪录并告知用车人车辆状况,方可借用,并且牢记借车时间。如果时间记录有出入,交通违章费用由负责该车的司机负责。

  第七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应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八条车辆安排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第二节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需要维修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

  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对车内外人员不文明用语,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随公司人员外出办事的驾驶员,如果不需要驾驶员跟随进入的,驾驶员应呆在车内或整理车内车外卫生,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第十二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部或隔壁会议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第十五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

  第十六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电话(睡觉除外)。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回电。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电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司机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行为。

  第十八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在收车之后,一定要在确保车内外干净整洁的情况下再离开车辆去干其他事情。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1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景用车,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走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职责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景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景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职责人相关职责。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职责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2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能够及时有效的使用,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一、公车私用一切后果自负,违章、扣分、罚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在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后方可执行)

  二、公车公用

  1、违章:扣分个人承担,罚款个人70%,公司30%

  2、事故的发生(考虑此车只有第三方保险,且保险最大额度为10万)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与驾驶人各负50%责任

  B、500元以上,除保险保额以外,公司承担80%,各人承担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伤残或死亡),考虑到车辆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实际情况,定于,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4、车辆加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暂定900元/月,行车范围为十堰市市区,周边县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由公司承担,根据车况,行车里程,定期执行。

  四、若发现以公事名义借用车辆办私事,且未事先申请的,一切后

  果由盗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500元罚款。

  五、未尽事宜,协商补充,一切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执行。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巴士归口管理责任部门为所在管理处,工具车由综合部归口管理,并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三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购物品或装运花木;

  二、员工外出办公事用车;

  三、公司来客接送用车;

  四、员工因私用车:如结婚、重病、孕(产)妇去医院等用车;

  五、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第四条使用车辆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因事需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写明用车事由、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必要时写明车号;

  二、租赁车辆须事先提出租赁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并由总经理同意后,写明车主及车牌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并据《小车使用申请单》结算运费;

  三、员工因私用车,申请人填好申请审批单后,须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有车;

  四、除规定驾驶员外,其它员工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

  六、星期天、节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有特殊情况,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申请审批单后报总经理审批;突发事件应急用车,事前可以无申请审批单,但事后必须补上;

  第五条调度员须根据审批有效的申请审批单调度车辆。出车单开出后,申请人应及时交给司机,以便司机做好出车准备;

  第六条车辆(包括班车、巴士)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夜间严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条车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前驾驶员须填写送修单,由所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八条为尊重员工,确保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在上班前15分钟、下班后15分钟内一律避让员工先行,严禁进出大门。

  二、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一律推行进出大门。

  第九条驾驶员、调度员及员工未遵照规定执行的,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4

  为增强渣土治理,整顿渣土运输次序,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运输行为,特提出以下关于渣土运输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 严禁个人或未经批准的企业参与渣土运输。运输渣土的企业需拥有至少20辆产权属于自己的运输车辆。禁止挂靠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2. 凡是渣土运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致死,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场:

  - 城管部门拒绝审批该企业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请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将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入市场,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 公安机关依法追诉责任人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及其他运输业务;

  - 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员工实施信用评估,纳入渣土处置招标条件。城管部门主导,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每月对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信用评估的,不得参与渣土处置招标。

  4. 规范招投标流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应每年公布渣土运输指导价。住建、城管部门应促使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担渣土运输任务。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1. 渣土运输必须全程封闭运输。城管部门会与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封闭改造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封闭化改造能力的厂家进行全封闭改造,确保设备满足防止遗撒、扬尘的需求,并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检验。

  2. 渣土运输采用集中运输方式,运输公司应配置安全员和引导车,引导车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由引导车和安全员引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禁止单独运行。

  3.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时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沿途洒落污染物等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 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在南京市内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发放《安全证》和《通行证》;

  - 驾驶员如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法规以及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长达半年,对该车辆暂停发放《安全证》、《通行证》;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内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第三次犯,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

  4.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驶。如违反此项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证件,对驾驶员罚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渣土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千以下,对单位罚款20万以下;交管部门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扣分;住建、环保应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单位进行上限罚款。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训练。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活动。

  2. 渣土运输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规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发挥渣土清理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定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联动管理,构建协同管理的有效机制

  1. 市政府副秘书长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实行渣土运输联动管理,城管部门作为渣土管理的主导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渣土运输动态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改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2. 各区由主管副区长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区域内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门应尽职合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理作业的管理;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控,确保渣土车规范装载、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等措施得以实施;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敦促相关建设单位守法经营,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统一规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重点打击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长期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整治。

  5.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对单位作出限时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加强自有的场地、工地的监管,坚决贯彻“四有两不”(有工地围挡、有硬化路面、有冲洗设施、有前门清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过高度、轮胎车身不携带泥土)的规定;因管理不当造成渣土乱扔问题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应承担责任。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5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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