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5 14:23:0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发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为我局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相关经济业务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现将相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发票报销相关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报账规定。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汇总表统一表格见下:

  张三费用开支汇总明细表

  序号

  发票开支日期

  事由描述清楚

  金额

  备注

  合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发票必须提供正规票据,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开具单位(店家)专用章,印章为椭圆形。票据的开据日期、名称和金额明显。

发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经营销售及服务业务。

  三、发票种类:

  1、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机打发票;

  2、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机打发票;

  四、职责:

  1、发票领购人:由财务部指定人员,现有财务会计担任,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购新事项。

  2、发票领用人:由指定人员使用(如收银员、经营部收入管理人员、票务组负责人员),负责向财务申请领用发票;

  3、发票开具人:由指定收银员或收入负责人担任,负责根据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4、发票管理人:由发票领用人、开具人担任,负责发票的保管、发放、领用、归还;

  5、财务部负责对发票档案领用,保管、收发、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发票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

  (一)、发票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部专项购买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号码及数量;

  (二)、发票的领用:

  1、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单”凡发放票据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发票简称、发票的代码、数量、发票起止号、领票人及部门负责人。

  2、领用发票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的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人员)。

  3、发票管理人员在向会计领取发票时,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发票管理人员对所领取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请人时,应登记签收。

  5、若发票管理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的交接和盘点工作,将未用过的发票上交财务部,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用。

  (三)、发票的开具:

  1、设置“发票开具申请单”要记载付款名称、日期、开具的金额及项目名称。

  2、发票应该按照一定的时期、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或开具空白发票。

  4、要确保开具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红冲发票。

  5、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6、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7、特殊情况需要开票的,例如淘宝不要票部分业务,按淘宝提现总额计算,由会计与出纳员核对后,填写应填写开票申请单由开票员进行开具。

  (四)、发票的记账:

  财务部与出纳确认好每月收入后,由会计人员逐笔入账,要确保收入额与记账报税的收入额、税额相符,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五)、责任追究处罚

  1、各发票保管人员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发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及财务部。

  2、发票保管人应保证空白发票、已开发作废发票、发票存根有序完整。

  3、发票开具人员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4、发票管理人员必须把发票安全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

  5、由以上情况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各保管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况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发票管理制度3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发票开具管理,明确发票相关人的责任,保障各种税务发票的安全完整、填开合法合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3、含义

  本制度所指的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我公司对外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该凭证上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4、内容

  4.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等。

  4.2我公司目前使用发票由经营和纳税范围决定,由公司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发票领购。

  5、发票的领购和领用

  5.1公司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5.2公司的`发票填开人或保管人负责本公司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的领购。

  5.3发票领购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要携带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同时也要单独建立自己公司的发票领购台帐,及时与发票领用簿上的记录核对。

  5.4公司领用发票时应建立发票领出备查簿,领出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5.5公司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6、发票的开具

  6.1公司只有在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与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时,才能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经营业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6.2公司发票开具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开具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情况不明的应拒绝开具发票,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映情况。

  6.3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应整本回收,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同时与领购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6.4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6.5各发票开具完成后,发票存根要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特别对机打发票存根更要认真核对,按编号装订保管。

  6.6发票开具应在公司财务部,开具人为公司指定财务人员,不允许委托其他人员代开的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财务人员应该保管好自己的发票软件系统密码,除正常工作交接外,不得告诉他人。

  6.7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和虚开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公司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6.8开具发票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做到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印章时应印迹清楚。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印章。

  6.9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时,必须及时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符合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要求的。有关资料,同时在退回发票加盖“作废”印章。

  6.10因税务机关启用新版发票而禁止旧版发票时,公司发票专管人员应携带税务机关的发票领用簿核销,旧版发票应缴回税务机关或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管。

  6.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根据销项税额合理估算,使应交税金与公司资金情况相结合,做好纳税策划,避免税金大起大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

  6.12发票开具流程:

  6.12.1业务部门发票经办人填写《发票申请单》及附件(销货清单需要的填写,不需要不填),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部财务经理进行复核,财务经理复核无误后,交发票管理人开具,盖章后交由经办人。

  6.12.2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申请单》及附件,应附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出库单,以及其他有关销货证明凭证(如运费凭证等)。

  7、发票的管理

  7.1公司发票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各自空白发票实物,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直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得到发票丢失的消息后应主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力减少损失。

  7.2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票开具人和发票保管人为同一人,对发票的管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而造成税务机关罚款或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7.3发票存根应随时装订成册,年末装箱归档,便于以后查询。

  7.4公司发票管理人要保管好与发票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例如: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发票领购台账、发票领出备查簿、发票开具明细登记台账等,如果公司发票业务小,以上资料可以合并设立;与发票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应视同财务档案管理,不得毁损或丢失。

  8、其他

  8.1公司要建立发票开具明细登记台账,按照发票开出的流向逐份登记,分别记录发票号、开票客户名称、金额、业务经办人和开票人。

  8.2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废止,具体业务按照本制度执行。

  8.4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发票管理制度5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票管理制度6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7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三、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四、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8

  1.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发票领用、填制和保管的要求和方法。

  3、发票领用

  3.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后交相关部门使用。

  3.2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3.3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3.4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4.发票的填制

  4.1填写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没有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4.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3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4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4.5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5.发票的保管

  5.1出办税员负责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5.2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声明作废。

  5.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5.4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人员检查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时应开具借用单,需调出空档发票查验时,应当开付收据。

发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制度10

  一、凡要支取支票、汇票、信汇、电汇的各种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详细填明收款单位全称。汇款需同时具备对方银行帐号、结算行全称。

  二、凡对外支付加工费,协作费、工程款等开支项目,必须有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书,大项工程款必须具有工程结算单。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国家监制统一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三人签字手续,其中一人为负责人。各单位购买物品、材料、办公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见实物的报销单上签署验收人,如有发现假票、假报销、虚报假帐时,要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贪污金额大小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连号发票没有特别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现金报销金额起点以上的支出(限额1000元,国家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内的除外),北京地区请使用转帐支票,外地支出办理汇款。

  六、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七、个人立项的课题费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发票管理制度11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代开的发票。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店面销售人员需在顾客购货前征询其是否开据发票,如开据需在货款中另加4%的税金,具体情况由店长控制。

发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 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内容】

  电子发票管理

  1、企业为什么要用电子发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必将取代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的事物,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利用电子签章等数字认证技术记录双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2、企业为什么要选择专业的电子发票平台?

  电子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实现财务、税务互联网化的重要一环,电子发票的物尽其用还需要与更多的电商平台对接,并与企业内部已有的管理系统相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作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仅能够对接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微信企业号,支持企业从多种平台上取得电子发票,通过报销和采购模块进入到企业内部入账。对于使用ERP产品的企业客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提供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商业数据以电子发票为媒介,通过销售、采购、报销、入账等企业经营流程,在企业与企业间的自由流转。

  3、U8+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用友U8 + 电子发票方案,与电商、零售、销售、采购、报销、入账等各环节业务无缝对接,实现电子发票在企业间的自由流转。支持电商、零售以及销售系统的电子发票开具,网上报销系统的'电子发票报销,采购进项发票认证预警,增值税税负平衡测算,还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验真、查重以及查阅。

  4、U8+电子发票面向的客户群体有哪些? 购买电子发票的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征? 分别推荐什么应用?

  根据市场需求与企业类型,大致分为四类客户群体

  第1类目标客户: 有电商业务的企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开票量大且客户小而散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电商订单中心+销售+财务核算 (预算费控和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2类目标客户: 服务业( U8新老客户)

  企业特征: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有的企业收到电子发票量较大,报销业务量大,查重任务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预算+网报+财务核算(移动审批可选)

  第3类目标客户: 制造业(U8老客户)

  企业特征:一般纳税人企业性质的较多,有ERP基础,增值税税负平衡和进项税预警功能最需要,也有一定的收电子票报销业务,需查重。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财务+供应链 (预算网报、数据看板、移动审批,可选)

  第4类目标客户: 分销零售企业( U8新老客户)

  企业特征:特别是工业用品、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的分销零售企业,电子发票开票量较大。

  推荐方案:U8发票管理+分销零售+进销存+财务核算(预算网报、数据看板和移动审批可选)

  5、U8+电子发票方案适用哪个版本?

  U8+V12.5版本。低于该版本的产品无电子发票功能。

  6、U8+电子发票方案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吗?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国家目前还没有放开。U8+满足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发票业务处理。

  7、企业如何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84号)中规定,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与现有的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等流程一致。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8、电子发票如何报销入账?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虽然政策上规定打印的电子发票可以入账,但实际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是电子文件,因此电子发票真正意义上的入账应与企业会计信息化核算软件相对接。

  如何入账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一)获取电子发票。企业报销或采购入账的电子发票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如直接在电商网站上下载,通过邮件接收或是通过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归集。

  (二)报销审批。企业员工可通过报销系统填写报销审批单,通过主管人员审批进入会计记账和支付环节。

  (三)发票入账。财务人员可通过报销系统查看附带的电子发票,并在验证后进入记账,电子发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进行保存了。

发票管理制度13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制度14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15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一般人员首日10080首日150120总经理批准主管、工程师级首日150130首日220170 400hkd部门经理级首日250200首日300250 500hkd公司副总经理级250 300 600hkd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一般人员30 40 100hkd主管、工程师级40 50 100hkd部门经理级60 80 150hkd公司副总经理级100 150 200hkd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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