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7 09:50:27 欧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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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日常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日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

  一、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3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微型消防站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三)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五)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二)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三)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四、奖励和处罚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队长;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队长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微型消防站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站内队长和队员担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区域内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三、防火检查由队长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七、发现站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提示告知责任单位。

  微型消防站训练制度

  一、每周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训练,熟练掌握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训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基本火场逃生方法。

  三、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站区域内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预案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本站点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

  五、总结每次灭火疏散演练和实战演练,找出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学习制度

  一、站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二、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参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

  三、消防站内工作人员要学习本区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自身职责。

  四、队长要组织站员学习基本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时的消防知识学习。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4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门确定防火负责人,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与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与检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组织防火检查,消除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把消防工作的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内容之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工厂法人代表)的消防职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汽、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筏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5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6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

  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报备

  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带按要求以带状呈MMM形码放,齐整有序的垂挂于消火栓箱内;水带内外保持干燥,无水渍;水带无磨损,保障通畅无渗水现象。

  3、消火栓的水枪应置于托架位置摆放,水枪无破损,抢嘴无堵塞。

  4、消火栓的栓体无渗水、无锈蚀、无污渍污垢,水阀易转动。

  5、水带、水枪、水阀保持连接状态,部件无挪用现象。

  6、灭火完毕后,应关闭阀门,将水带冲洗干净,置于阴凉干燥处凉干后,按原水带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内。

  7、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开箱门、二接阀门、三拿水枪、四拉水带、五开阀门。

  八、消防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应急灯的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变形、变色烧焦发热现象,主电指示灯常亮,故障灯应灭。

  2、保证应急灯的主电电压正常,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90V~242V)。

  3、应定期给应急灯充放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次放电时间持续约120分钟(具体操作及放电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4、放电操作时应跟踪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应报修,进行电池更换;

  6、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九、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的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损坏或遗失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及时报告,及时补装。

  十、常规管理

  1、新购入的或经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资料数据应交消防办公室存档。

  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与防火巡查制度相结合,坚持责任区内责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发,灭火设备故障不突发。

  4、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形成资料档案,存档以备查证。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7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为了确保集团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经营秩序,必须采用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门必须经常开展自查,坚持柜组每天查、部门每周查、集团每月查,做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发现问题或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放过、督促整改不放过、事后复查不放过)。

  3、区安全职能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部门级防火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组织重点部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并将结果报总部安全部备案。

  4、检查内容:

  (1)、灭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是否有灭火剂;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

  (2)、紧急出口标记、防火标记、禁烟标志、商场紧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正确。

  (3)、紧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火警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紧急事件通讯录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

  (6)、堆积商品、货架、展柜距离消防喷淋头是否至少50CM。

  (7)、所有电器开关是否完整无损、库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储物间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9)、电力、燃气设备的操作员工是否有上岗证。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检查记录和存档记录。

  (11)、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的是否全部馈。

  (12)、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违消防管理规定而擅自使用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

  (13)、消防会议是否每周召开;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传栏并有最新的商场消防组名单。

  (14)、防损员以及商场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演习是否定期进行;各项记录是否存档。

  (15)、商品库或小库内物品摆放是否堵塞通道,有无防火间距。

  (16)、商场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堵塞;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无掩盖和遮挡。

  (17)、重要设备的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电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规定和警告标志;配电房、锅炉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记录。

  (18)、各区域配电柜、配电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

  (1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防火检查和同系统之间的相互检查,对查出问题落实整改。

  (20)、对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

  1、检查出来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应该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到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馈到总部安全保卫部,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项目,由集团消防职能部门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三、商场防火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各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消防责任书》。

  3、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消防组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全面负责商场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商场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和能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完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对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特别是消防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商场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库房、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存放量物品的场地、仓库,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商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保险丝等,如有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期限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开关统一由防损员控制,其他电力系统由工程部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持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等灯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奇放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器保持一定间隔(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丁烷气、发胶、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商场内所有小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设备、通风、通道等设备,商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乱接电线。

  17、保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门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随意占用;定点摆放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准擅自挪用;灭火器、消火箱、疏散标志前不准堆物和遮盖,商场内如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审核。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9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情况;

  3.组织校园情况调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熟悉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部位火灾应急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处置对策。

  5.组织消防知识学习,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值班情况。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校园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园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3.掌握校园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灾应急预案;

  4.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校园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园重点部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状态。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制度。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0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站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站备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站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站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站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站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站,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站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站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2

  一、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酒店员工的防火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须认为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二、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三、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四、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五、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酒店义务消防员;

  六、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七、 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厨房、锅炉房、客房、商场等;

  2、 了解酒店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自救知识和技能;

  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4

  1.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职责

  3.1维修部、工务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管理要求

  4.1电气线路

  4.1.1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4.1.6根据使用环境、特点、正确选用导线类型。

  4.1.7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导线绝缘层破损及处理,对超过使用期的导线要及时更换。

  4.1.8特殊场所电气线路其导线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转弯处和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好保护。

  4.2变、配电装置

  4.2.1变压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测试,确认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才能安装,其安装位置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4.2.2变、配电装置必须设置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

  4.2.3严禁变、配电装置负载超过变、配电容量范围运行。

  4.2.4变、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保持装置的清洁。

  4.2.5绘制变、配电系统网络图和电气设备明细表,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6变、配电装置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质。

  4.2.7变、配电间必须按规范设计和建造。

  4.2.8变、配电间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工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3电动机

  4.3.1严禁电动机负荷超过电动机额定功率动作。

  4.3.2电动机需牢固的安装在基座上,且周围应有一定空间和通道,不许堆放物品。

  4.3.3根据电动机性能和具体工作需要设置有效的保护装置。

  4.3.4电动机运行中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监控,箉注意观察温升和有无异味、异声及传动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机。

  4.3.5在易燃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4电气照明

  4.4.1正确选用灯具类型,在易于产生爆炸介质的场所,应采用整体防爆灯具,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箉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灯具。

  4.4.2灯具与可燃物间距≮50m,与地面高度应>2m,灯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灯具保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

  4.4.4各类照明供电附件必须符全电流、电压等级要求。

  4.4.5严格照明电压等级和负载量。民用照明电流≯15安,工业用照明电流应≯20安。

  4.4.6在车间、宿舍、控制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具”。

  4.4.7生产用电线路和照明用电线路应分开设置。照明线路各分支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定防火重点及部位,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功率超过200w灯具,宿舍应做到人走灯息,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按计划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按时实战演练。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规定及保养措施。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点部位和目标。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6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我厂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厂各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施工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各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消防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

  1、消防组织体系。

  我厂实行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作业区、维检中心、班组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2、消防组织机构

  2.1、炼钢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厂长

  常务副主任:书记、副厂长

  副主任:各区区长、副区长

  委 员:各科室科长、作业区作业长

  2.2、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三、部门与职责

  1、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1.2、负责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1.5、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参与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1.6、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1.7、保卫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隐患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整改和汇报。

  1.8、各作业区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自查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卫科负责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按照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经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公司保卫部审批。

  2、要坚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等。

  3、保卫科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相关的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对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4、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提出动火申请,根据动火级别分别经厂保卫科或公司保卫部审查批准后,制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动火证部门组织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5、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须由厂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

  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厂调度室、保卫科汇报,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厂内:2300,北台:2529300或119进行报警。

  五、岗位防火责任制

  1、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保卫科制定的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

  2、厂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中规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周期性与季节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总结后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火灾扑救

  1、火灾扑救实行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和现场维护。

  3、按照保卫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预案”执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保卫科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事故分析及处理档案。

  八、火灾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2、保卫科做好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工作,并建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九、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1、保卫科是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设置安装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3、消防栓(井)维护管理

  3.1、厂区内消防栓(井)由保卫科统一进行编号,挂标示牌进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点检、维护按区域责任划分。

  3.2、负责全厂消防栓(井)的维修协调工作,确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检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确保消防栓(井)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埋压消防栓(井)。

  十、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管理

  1、保卫科按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据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演习。

  2、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其相应的防火特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9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国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加强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轨道交通企业所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章。

  《中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6号

  4定义

  4.1消防器材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轨道交通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

  5.1.2负责编制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中心(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依据。

  5.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

  5.1.5做好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等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建立和健全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档案,指导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中心级及以下的消防演练工作。

  5.1.7组织员工的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消防演练。

  5.1.8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

  5.1.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职责

  5.2.1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2.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所属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班组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2.3做好所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章7.17项中明确内容进行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

  5.2.4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5.2.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心(部)、车站和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

  5.2.6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7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技术能力。

  6质量要求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工作规范

  7.1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火灾事故案例教育。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各中心(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7.1.5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7.1.6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7.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2.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

  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

  7.2.2消防安全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部门自查。在部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工作由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定期检查。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领导组织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7.2.4地铁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由值班站长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

  7.2.5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2.6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

  7.3防火巡查

  7.3.1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

  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

  7.3.2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危险品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7.3.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7.3.5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7.4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7.4.1地铁范围内举办的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主办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提请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7.4.3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7.4.4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7.5电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各中心(部)按职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5.2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

  7.5.3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

  7.5.5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

  7.5.6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

  7.5.7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7.5.8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5.9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

  7.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6.1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

  7.6.2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3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7.6.4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7.6.5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中心(部),应由中心(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报告。

  7.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7.7.1灭火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7.2各中心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7.3客运中心、指挥中心、车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填写)。

  7.7.4消防演练前,各中心(部)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

  7.7.5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中心(部)要对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8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8.1火灾发生后,要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

  7.8.2失火中心(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

  7.8.4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

  7.9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信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地铁列车;都属于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

  7.9.2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

  7.9.3重点部位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7.9.4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

  7.9.5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7.9.6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

  7.9.7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

  消防安全其他情况。

  7.9.8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

  7.10.2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7.10.3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7.10.4甲、乙类物品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7.10.5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7.10.6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1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

  7.11.2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7.11.3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

  7.11.4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

  7.11.5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7.12吸烟管理制度

  7.12.1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7.12.2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7.12.3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备区、材料仓库等。如部门需设置吸烟场所需划定指定场所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2.4公共办公场所吸烟有关要求按照《xx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执行。

  7.12.5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7.12.6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7.12.7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7.13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7.13.1各中心(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和焊工上岗证复印件等。

  7.13.2安全监察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中心(部)安全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7.13.3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

  7.13.4中心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7.13.5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中心(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副联)(见附录i)返还发证部门,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许可证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中心(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13.6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发火灾,责任中心(部)及安全监察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7.13.7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全监察部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立禁火标志牌。

  7.13.8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7.13.9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油库、危险品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气、液化气)的仓库区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铁电客车、工程车(不含非动力车厢)、变电站(所),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中心(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监察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方可动火作业。

  7.13.10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地铁车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区间、运用库、检修主厂房(含静调库)、信号楼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中心(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报安全监察部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

  7.13.11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各中心(部)登记核定的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和其他非固定区域的临时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

  三级动火审批,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心(部)登记,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非固定的临时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部)负责人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3.1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7.13.13发生事故时需紧急抢险动火作业,由现场事故处理主任行使动火许可权。

  7.13.14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13.15技术安全要求

  动火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带病动火。

  动火前检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暴晒,两瓶相距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m。

  动火前,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现场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接地点应距离焊接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虽焊点移动。

  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时,应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地面应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监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雨天时,应停止焊接。

  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照明。

  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监察人员进行动火监察。动火监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移动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7.14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由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7.14.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地铁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工前报安全监察部备查。

  7.14.3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中心(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7.14.4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7.14.5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验收。

  7.15.2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

  7.15.3承办建筑、装修工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全监察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7.15.4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

  7.15.5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16.1各中心(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

  7.16.2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

  7.16.3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

  7.16.4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1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17.1轨道交通企业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中心(部)、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设备维修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7.17.3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由各管理部门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处理。各中心(部)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7.17.4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车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中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全监察部,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送厂家维修)。

  7.17.5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禁止下列行为:

  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安全监察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企业防火检查,对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18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

  7.18.1为了保证灾害信息确认的效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重点单位(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

  7.18.2车站各房间(票务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3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4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

  7.18.5借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考核规定

  7.19.1发现火灾隐患,安全监察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轨道交通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中心(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据情况考核该中心(部)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积分5-100分。

  7.19.2轨道交通企业内需要动火的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根据情况考核责任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0分。

  7.19.3各中心(部)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根据情况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4同一中心(部)发生类似火灾隐患三次,根据情况考核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5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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