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11:15:46 晓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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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在自愿为广阔业主效劳的愿望中中选。为保障小区业主应有效劳,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种合约规章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特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其次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需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的原则,仔细学习相关法律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明确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民主自治中的地位与责任,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效劳的思想、有奉献精神。不遗余力地维护广阔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受各业主的监视和考验。

  第四条:委员必需按时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特别缘由不能参与会议,应提前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与会议;中途退席的应征求多数委员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员表决意见。

  第五条:坚持组织领导,听从组织打算。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切以组织打算统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见,擅自行事,不得谣言惑众,肆意妄为。坚决不做损害广阔业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委员要举止文明,形象得体。不得在小区内公然参予打架斗殴,不得任凭辱骂、诽谤他人。文明参与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制止对其它委员出言不逊。制止辱骂其他委员,制止以各种方式扰乱会议秩序。坚持学习,关怀时政,提高从事为业主效劳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恪自律,勤奋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种资料、文件,要按组织的决议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条:坚持委员值班制度,各委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仔细接待处理业主的`各项投诉、来访事务、细心调研、解答疑难。不得态度野蛮无礼,不得敷衍应付,推卸责任,不得办事避重就轻,有始无终,忠实履行委员义务。

  第九条:委员违反第五条未请假、请假后未经批准不参与会议的或未经批准中途退席的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违反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

  3、三次以上的责令停顿委员工作,并通报批判;

  4、情节严峻的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条:委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长期不能出席会议并长期不能为业主效劳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据不怜悯节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责令书面作出检查或通报批判;

  3、责令停顿委员工作并解除一切职务;

  4、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缘由停顿委员职务的,离职前须作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通报批判,并担当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本守则。标准金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业主委员会争论通过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各委员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2

  第一条本规章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其次条业委会委员应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全部委员一律公平,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以少数听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实行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纳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当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展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依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全部打算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存意见,但不能阻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纳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争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供应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状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准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需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据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担当。

  第八条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详细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仔细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全部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监视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敬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峻违反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视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觉有违反《业主规约》、《议事规章》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需准时反应;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准时向业委会做出反应。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4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5

  为标准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治理,增加财务收支透亮度,依据国家财务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公共设施、设备、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业主委员会常委秘书工资”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其次条每项财务收支必需建立帐目,并由常委秘书保管登记。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金额300元以内的`支出,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提取现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现金保管人,由常任秘书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四条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五条现金由委员专人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需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第六条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帐目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视下进展交接,双方必需签字确认。

  第七条每季度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承受质询。

  第八条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展预约查询。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必需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和承受质询。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个人行为的,业委会必需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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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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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

  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9

  为迎接新业主入住,便于工作人员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本单位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前的准备

  1.物业服务管理部在业主入住前一个月制订入住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业主的入住时间、负责入住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入住手续、入住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入住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2.综合部应提前一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单,详细说明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需业主填写的表格、办理入住手续的程序。小区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住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

  二、入住时的审查登记

  1.综合部应建立入住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住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住通知书,在入住登记册中注明。

  2.给入住申请人发放的资料应包括入住说明、住户手册、住户公约、管理协议、预交费用标准、装修须知、住户登记表、装修审批表、验收交接表,这些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住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

  3.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业主登记表、购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等。

  4.工作人员应当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其验证的.内容应当包括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身份证明文件与购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

  5.所有手续审查通过后,入住管理员可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管理协议各一份,并在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签收。

  三、预交费用

  1.物业财务部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其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

  2.物业财务部应当建立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做好详细记录。

  3.以上的手续办理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验入住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和各项收费票据,然后向业主发放钥匙,约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4.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与业主一起验收登记水、电、气表的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则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0

  (一)保洁员的职责: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3、业主可随时将垃圾袋投放在楼道口指定的专用垃圾筒内,由卫生保洁员将垃圾统一集中清运;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二)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小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将生活垃圾袋装,并系上结,投入垃圾筒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堆放到楼下指定地点,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塑料袋、油漆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由该户业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帖及乱竖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属未成年人所为,则由监护人负责;

  6、小区内不准私自饲养家禽、家畜、家犬,确有需要的.则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方可饲养;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周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位置放置垃圾筒;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1

  一、本制度适用于出入xx国际社区的相关人员及车辆。

  二、凡园区业主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检查工作由保安门卫负责,希望各业主积极配合:

  1、业主出入应主动使用智能一卡通系统或出示《业主身份卡》;

  2、装修人员出入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

  3、自行车出入应下车推行,并出示《业主身份卡》或《临时出入证》;

  4、无《业主身份卡》或《临时出入证》时,请出示有效证件并经保安人员登记核准后进入。

  三、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方可进入;

  2、出租车不得驶入园区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门卫保安人员同意、登记、留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

  3、运输车辆(2吨以上)进入园区前应预先向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但不能长期停放。在园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点均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出园时如载货须在保安部门办理出门手续。装修队提物、运货出门时,须经业主签字、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

  4、入园区时,即应遵守物业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四、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逐出园区。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2

  管理处物业助理及清洁公司驻场领班将按以下标准检查有关卫生情况:

  一、区内:

  花槽: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保持整洁。

  车道闸:无污迹、无积尘。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乱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地址面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保安岗亭: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玻璃: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表面光洁。

  二、卫生间:

  地面:保持整洁。

  墙面:整洁、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积尘、无蜘蛛网。

  灯具:无积尘、无蜘蛛网。

  窗门: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

  排气扇:无积尘、无蜘蛛网。

  蹲厕:厕体表面光洁、其内外无尿迹、无污迹、无堵塞。

  厕纸架:无污迹、无积尘、无霉迹。

  洗手盆:表面光洁、内外无污迹、无积尘、无残余枧渍、无堵塞。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口。

  冲水器:无积尘、无污迹。

  三、外围车道: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乱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保持整洁。

  墙面:整洁、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路灯:灯杆及灯罩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四、公共设施:

  垃圾筒:无污迹、无痰迹;筒身无污迹、无积尘,筒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花池:池体侧面及池边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公告栏:栏内外无积尘、无污迹;玻璃无水迹、无尘迹、无手印。

  儿童游乐设施:护手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玻璃无水迹、无尘迹。

  五、门口岗保安亭:

  玻璃墙:表面光洁、无污迹、无积尘、无手印、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手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面:保持整洁。

  桌面:整洁无积尘。

  设备柜: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积尘、无蜘蛛网。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早晨6时至晚上23时开、关大门。提前、推迟或深夜进出大门,事前与门卫联系,说明事由,不准砸门、爬墙。

  2、教工、学员自觉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查询,客人携贵重物品出大门需经户主和治保小组证明,方能带出。

  3、坚持来客和暂住人口登记,学员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长、家属确需住宿的,须经治保小组同意。

  4、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做好登记管理;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

  5、严禁在教室、寝室、宿舍和办公室打麻奖,搞赌博,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攀摘花木,不准在校园踢足球。

  7、不准在楼上往街上、操坝毛扔果皮、杂物,泼倒污水。

  8、节约用电、用水,自觉开关公用电灯,管理好公用水龙头,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

  9、不在校园内高声喧哗,不损坏消防器材。

  二、门卫值班制度

  1、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开、关大门。

  2、做好来客、暂住人口登记,查询可疑人员,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3、看管教工、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对教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登记、凭号出入;对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守护。

  4、阻止游商小贩进入校园、住宿区叫卖商品。

  5、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保持校园干净、清洁。

  6、保护报架,及时更换架报上的报纸。

  7、坚持晚上关门后,对校园内、住宿区花卉巷道、背静处进行巡逻,消除不安全隐患。

  8、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三、防火制度

  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人人防火意识。

  2、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3、严禁小孩玩火,不准在住宿楼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电、用气,不私拉乱接电线、气管,坚持每季度进行用电线路、用气管道检查,防止用电、用气起火。

  5、保持灭火器、消防水带的.良好性能状态,发挥急需时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严防示人纵火行为。

  四、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校区清洁卫生实行分片责任承包,任务到人,责任到头。

  2、学管、后勤制定清洁卫生标准,对片区提出具体要求。

  3、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的检查评比制度,交将检查等次纳入年终奖内容。

  4、班主任要经常对学员进行讲清洁、爱卫生的教育,不乱毛烟头、瓜壳、纸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坝卫生。

  5、坚持门前“三包”,学管、后勤要经常对小区内清洁卫生检查、督促。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4

  为有效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严格规范小区饲养宠物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严禁饲养有危险性的宠物;

  2、饲养宠物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签发饲养宠物许可证方可饲养;

  3、饲养犬类宠物必须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条例;

  4、饲养宠物住户须到管理处登记在册;

  5、住户饲养宠物原则上不得带到庭院内逗留,如携带犬类在区内活动必须为犬类宠物戴好防护罩,由成人牵领、看管;

  6、携带宠物在区内行走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并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

  7、饲养宠物的住户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发生宠物咬伤人意外事件,饲养人必须立即送受伤人就治,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9、饲养宠物的.住户对有病态、伤态及死亡的宠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遗弃、放任;

  10、“遵守公德、爱护环境”,饲养宠物之住户自学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15

  一、通过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住用人)的文化生活,激发爱小区热情,促进小区管理,增强凝聚力,树立小区文明新形象。

  二、重视群众艺术,突出特色,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形成有张力、有弹性的社区文化活动网络。

  三、群众性活动和日常活动相结合,动员和激励全体业主(住用人)参与、出谋策划,提高小区整体素质。

  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小区文化气氛,营造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便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富有创意的`专题文化活动,增强业主(住用人)的邻里和睦关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六、通过丰富、有效的文化活动,加强与业主(住用人)的交流、密切情感,争取业主(住用人)的支持和信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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