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22:40:05 偲颖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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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1.1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权责:

  3.1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3.2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消防部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定义及分类:

  4.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4.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4.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4.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申请审批表”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作业申请审批表”)。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7、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8.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9.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9、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0)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00〕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第二章(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00~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8

  一、概念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二、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规定,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跌落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四、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规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预防、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3、职责

  安环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监管;各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

  4、内容

  4.1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1天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4.3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4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作业部门、作业区域、作业范围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及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关闭。

  4.5许可证的申请

  4.5.1提供申请资料

  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②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③应急救援计划;

  ④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⑤其他。

  4.5.2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步骤如下:

  ①选择要进行分析的工作;

  ②把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或步骤;

  ③观察工作的流程,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④认识可能的风险;

  ⑤确定预防风险的控制措施。

  4.5.3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①作业的详细内容;

  ②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③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应急措施;

  ④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情况,如《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等;

  ⑤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⑥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⑦其他。

  4.5.4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①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②现场作业人员资质;

  ③气体检测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④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⑤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⑥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⑦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4.5.5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和关闭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②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③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④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4.5.6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①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

  ②作业内容发生改变时;

  ③现场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时;

  ④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时;

  ⑤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4.6许可证的存档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1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区域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部分: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物业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因素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部分:作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检测内容包括:

  (一)氧浓度值;

  (二)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

  (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

  (四)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检测资格证书,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由检测人员和作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作业单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有限空间,并切断有限空间内外电源,防止意外启动。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物业安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

  第十七条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盲目施救。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作业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悬挂检修作业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该区域的安全检查监控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岗位人员和区域负责人有拒绝作业和随时终止作业的权力。

  第十七条、外单位进入本单位进行检修、抢修作业,必须经生产处组织安排,严格履行安全交接签字手续,双方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加强检修作业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作业票使用,凡有违本制度的作业行为,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23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⑷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⑸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⑹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⑴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⑵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⑶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⑷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⑸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⑹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⑴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⑵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⑶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⑷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⑴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⑵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⑶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⑷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⑸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⑹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⑵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⑶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⑷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⑸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⑵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⑷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⑸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⑹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⑺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⑻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⑼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5

  1.作业前准备:所有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了解潜在危害和应对措施。作业前需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结果制定安全作业方案,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过程管理:指定专人担任监护人,全程监督作业过程,确保通讯畅通,实时监测空间内的气体浓度。作业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条件。

  3.安全措施: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等。保证有限空间内的通风,控制有害物质的产生,确保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计划,配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

  5.作业后评估与改进:作业结束后,组织进行安全评估,记录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提升作业安全水平。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6

  1.建立有限空间数据库:详细记录所有有限空间的位置、类型、风险等级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控。

  2.培训与认证:对所有可能进入有限空间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

  3.制定作业规程:明确作业前后的检查步骤,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以及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现场管理:设立现场监护人,确保作业过程中有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定期评估与改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审核,根据反馈和事故教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员工则需严格遵守,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视此制度为生命线,切实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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