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热】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1、为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电梯必须经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电梯应由锅炉车间指定专人操作。电梯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上岗。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结构,性能和电气、机械工作原理,掌握电梯运行中各环节的`关系,熟悉掌握电梯操作方法。
5、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6、使用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行。搭乘电梯的人员只允许附带少量轻便零部件。电梯装运笨重的备品备件和数量较多的工器具时,不准搭乘人员。
7、电梯内严格禁止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带有放射性物质而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测仪器。
8、电梯操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将电梯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9、电梯在运行时,禁止进行擦拭、润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毕,电梯操作人员应将轿厢返回零米层,将厅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11、当发现电梯电气线路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通知电气人员修理。当发现电梯金属部分存在漏电时,必须停用,并通知电气人员检查处理。
1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轿厢超位或中途停顿现象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手动处理,直到正常为止。
13、电梯使用操作规程由锅炉车间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审核后下发执行。
14、电梯操作人员和搭乘电梯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电梯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1 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 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3.1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a.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b.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c.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2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b.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c.小区业主 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 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d.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 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3.3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c.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d.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e.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f.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3.4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电梯维保 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 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c.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d.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e.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f.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g.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3.5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a.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b.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c.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d.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e.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f.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g.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h.楼宇电梯 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 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i.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 其它
4.1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2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3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挥其高效、节时、方便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开始工作前,电梯操作员应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运行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3、认真做好电梯轿厢、轿厢门及其他乘用人员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
4、轿厢的.载重应不超过额定重量。
5、轿厢的载物体积不能过大。
6、运送重量较大物品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的中间部位。
7、乘用人员不得在厅与轿厢中间(骑跨处)停留或谈话。轿厢内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吐痰。
8、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需预先通知电梯操作员,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电梯停开:
①超重不开。
②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③物体过大,门关不上不开。
④物体堆放不稳不开。
⑤物体超出轿厢内部空间不开。
⑥厅门、轿厢门关闭不好不开。
⑦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不开。
⑧轿厢运行速度不正常不开。
⑨电梯有异常声响不开。
⑩检修人员在轿顶或轿底坑内不开。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使用必须取得有市区技监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电梯有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运行锁钥匙专人保管,需用时有专人开启运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停运。
三、电梯每月两次由专业(有资质)的`电梯公司派专人进行维保。维保有记录。
四、每年按期进行电梯年检。年检合格后再运行使用。
五、电梯机房门钥匙专人保管。非电梯专职维保人员及学校电梯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
六、电梯进行维保时,电梯门前设明显的作业指示牌告知,此时一律不得使用。
七、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行。遇到故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保修。
八、电梯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运载,未经学校领导准许,不得运载。
九、使用电梯装运物品,要注意保持电梯轿厢内的整洁卫生。
十、电梯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和搭乘电梯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本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并由两人以上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及检查可靠性。
3、对检修、保养的`电梯,应在首层(或基站)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在作检修运行时,不准载客、载货。
4、在检修时,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为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5、禁止将安全开关如急仃开关、安全钳开关、门联锁开关等,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6、需要在机房操纵电梯时,必须在厅门、轿门关闭,切断门机回路后方可进行。
7、用手轮盘车升降电梯时,应断开总电源开关,及停电应急柜开关。
8、当进入轿顶或底坑检修、保养电梯时,应将检修箱的运行急停开关断开。
9、维修人员严禁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或处于厅门与轿门之间进行工作。
10、检修、保养完毕后,维修人员应与司机或有关人员进行交接,认真填写检修或保养记录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1.电梯外呼:乘坐人员根据所到达楼层的方向按上下方向或下方向电梯按钮,静候电梯的到来。
2.电梯内选:乘坐人员进入电梯轿厢后,在控制板上按下所要到达楼层按钮。
3.请勿超载:超载则蜂鸣器响起,电梯无法起动,请最后进入轿厢的人退出。多余物品应自觉御下,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4.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5.请勿在电梯内跳跃、跑动。
6.请勿用电梯运送超大、宽、长、重的物品。
7.请勿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8.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及运送罐装煤气。(危险)
9.乘坐人员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10.乘电梯时请勿捶门、撞门、敲击按键或用外力打开电梯门,要保持安静。
11.乘坐电梯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12.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
13.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电梯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14.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
15.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和垃圾时需适当打包后方可使用,堆放整齐均匀,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电梯厢内的清洁卫生。
16.若突发故障停电梯时,请轻按电梯内紧急呼叫键,告诉艾萨炉主控室人员自己的楼层数等。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
17.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灾害时,请勿搭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8.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1)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定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5、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或呼梯信号。
6、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7、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坐人员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坐人员操纵盘上的开关盒按钮。
8、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人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2)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或乘坐人员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一些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或乘坐人员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轿厢或冲顶、撞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曲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乘坐人员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法师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坐人员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坐人员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进行灭火救援。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电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电梯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当班不得擅离职守。
2、搞好电梯投入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电梯出现的故障。
3、严格执行电梯的润滑制度,按时润滑电梯零部件。
4、认真搞好电梯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协助电梯专 业技术人员做好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5、根据电梯运行情况编制电梯大中修计划,编制电梯日常维修配件用料计划。
6、当班必须做详细、清楚的记录,当班不得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7、严格遵守和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电梯机房、通道及设备的卫生清扫,保证电梯设备的完好性。
(2)电梯司机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司机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热情服务,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4、电梯运行时间内,当班司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禁止酒后开梯或睡眠不足疲劳开梯
6、日保养检查制度:保持轿厢、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轿箱门、厅门门槛槽中杂物、尘土必须清除。
7、电梯上不准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在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运送。
8、每天开梯前,司机和维修工要首先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送乘客。
9、坚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梯维修记录
10、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厢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11、电梯检修时必须在门前悬挂“检修停运”的指示牌。
12、电梯停运后要检查厅门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掉。
13、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电梯司机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6、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0、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三、日常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8、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10、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11、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12、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13、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14、每月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1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1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四、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
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2、使用单位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5、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急救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本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本议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日常准备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24小时电梯急修服务热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电梯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经常检查轿厢内的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时否有效。经常检查电梯的消防、地震、紧急供电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经常检查机房门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损坏电梯,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停在顶层。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使用电梯就近一层,疏导乘客离开电梯,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同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电梯的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要乘坐电梯,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切断电梯电源;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使电梯就近一层,使人员通过消防通道及时撤离。
4、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松闸装置将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5、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严重故障和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该演习应结合本单位与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7、演习结束后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均由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档和保管,并长期妥善保存。
2、必须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含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电梯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借用、调用电梯相关文件、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保证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严禁酒后作业。
7、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13、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无烟头。
14、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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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08-03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07-13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06-15
学校电梯安全管理制度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