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3 17:12: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管道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道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管道管理制度

管道管理制度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管道管理制度2

  1、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2、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所有维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

  6、配备2—3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

  8、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

  9、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1—2m之内,并随时与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排放区域(30m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4、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管道管理制度3

  1.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装置设备腐蚀情况监控,及时发现腐蚀隐患,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腐蚀检查工作应遵循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应与设备、压力管道的日常维修、检查、停车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将腐蚀检查列入装置检修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生产中接触腐蚀介质的各类设备、压力管道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规定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装置设备腐蚀检测检查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厂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对各装置设备、压力管道等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各车间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设备部有关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防腐蚀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腐蚀方案。

  (三)负责建立装置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四)负责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蚀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防腐蚀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装置介质、操作条件和设备的结构及材质,历年运行记录及本周期的运转情况、结合防腐经验进行。

  第七条防腐蚀方案应包括检修期间腐蚀调查、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措施;要涵盖装置所有设备及工艺管道,要有侧重点。

  第八条防腐蚀方案中针对测厚工作要定时间节点,定任务量。要及时作出腐蚀检测检查分析记录。

  第九条防腐蚀方案中对于无法用测厚检查监测的设备局部腐蚀(如点蚀、缝隙腐蚀、电偶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氢致开裂、氢腐蚀、腐蚀疲劳、磨损腐蚀、选择性腐蚀等)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新建投产的生产装置,应根据监测工艺状况及材质情况,结合防腐经验,分析可能发生的腐蚀类型和易受腐蚀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腐蚀检查方案,并应在装置第一次大检修前制定出全面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防腐蚀方案编制要求

  (一)资料收集

  包括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计算方法,了解设备(管线)的设计寿命、允许的最小壁厚等)、安装资料、历年检修或抢修记录、开停工记录、腐蚀介质含量(考察物流、助剂的性质,特别是物流中硫、氯离子、氧等腐蚀性介质含量)、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在线腐蚀监测资料(定点测厚资料、介质腐蚀性分析资料,腐蚀探针资料等)、国内外同类装置腐蚀事故资料及防腐蚀经验。

  (二)防腐蚀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检查方法及现象描述。

  第四章设备防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设备防腐蚀工作重点在于设备运行期间检查和设备停运期间监测,全面掌握设备腐蚀趋势及状态。

  第十三条在装置运行期间,各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测厚、试样化学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条定点测厚监(检)测:

  (一)测厚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压力管道的均匀腐蚀和冲刷腐蚀。在高温硫腐蚀环境下,应重点对碳钢、铬钼合金钢制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测厚监测。

  (二)实施定点测厚;定点测厚点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和编号。在裸管上的测厚点,可用耐候耐温漆涂一个直径为3cm的圆作标记;有保温层的设备及压力管道上的测厚点,应安装可拆卸式保温罩(盒)并标上编号。

  (三)应对腐蚀减薄量超过设计腐蚀裕度的数据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如确认无误,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四)应对无法通过测厚来检测的腐蚀部位,建立具有针多性的检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实施。如加热炉空气预热器应加强对烟气硫含量的检测,原料预处理装置两塔塔顶加强排水铁离子检测等。

  第十五条在装置运行期间,测厚工作监测部位要求:

  (一)监测部位应突出重点,下列易腐蚀和冲刷部位应优先考虑布点:

  1、管线腐蚀冲刷严重的部位:弯头、大小头、三通及喷嘴、阀门、调节阀、减压阀、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于30m/s)的部位,如:常减压转油线、加热炉炉管出口处、机泵出口阀后等;流速小于1m/s的管线(包括水冷却器管束),有沉积物存在易发生垢下腐蚀的部位。

  3、环烷酸腐蚀环境下的气液相交界处和液相部位;硫腐蚀环境下气相和气液相交界处。

  4、流体的下游端(包括焊缝、直管)容易引起严重冲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线的热端;盲肠、死角部位,如:排凝管、采样口、调节阀副线、开停工旁路、扫线头等。

  5、换热器、空冷器的流体入口管端;换热器、冷凝器壳程的入口处。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发器的气液相交界处。

  (二)输送腐蚀性较强介质的管道,直管段长度大于20m时,一般纵向安排三处测厚点,长度为10-20m时,一般安排两处,小于10m时可安排一处。

  (三)介质腐蚀性较轻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两个弯头间的连接管)安排一处测厚点,在弯头处安排一处测厚点。

  (四)管线上的弯头、大小头及三通等易腐蚀、冲蚀部位应尽可能多布置测厚点。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处原则上应安排4个测厚点,一般布置在冲刷腐蚀可能严重的部位和焊缝的附近(主要在介质流向的下游侧)。

  第十六条测厚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时间节点安排,针对装置生产的不同情况确定测厚监测频率。在线定点测厚频率的确定:

  (一)当腐蚀速率小于0.3mm/a或剩余寿命大于1.5年时,应每3月测定1次。

  (二)当腐蚀速率在0.3—0.5mm/a或剩余寿命在1—1.5年之间时,应每2个月测定1次。

  (三)当腐蚀速率大于0.5mm/a或剩余寿命小于1年时,增加测厚频率,应至少每1个月测定1次;视情况严重性列为监控部位,测厚频率另行商定。

  (四)当物料中腐蚀介质含量明显上升时,应适当增加测厚次数。

  第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设备及压力管道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停车检测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了解设备污垢状况,必要时进行成份分析,数据存档。

  (二)调查设备腐蚀及损伤情况,重点调查不能明确的腐蚀形态、类型、腐蚀分布及损伤,应测定设备的壁厚变化;综合各类检测结果,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护措施;做好检修设备腐蚀记录总结,检修后被破坏防腐层须及时修复。

  (三)调查设备材料强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温蠕变和热应力作用下的部件有无回火脆性、氢脆、应力腐蚀、蠕变裂纹等情况发生及程度。

  (四)对易发生腐蚀的设备如冷换设备的管板、折流板、壳体;加热炉的炉管、弯头;塔器的封头、筒体;反应器的接管、堆焊层等部位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

  (五)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六)设备防腐选材原则应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xx执行,同时根据腐蚀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材料升级计划及防腐措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对主要生产装置重点腐蚀部位施行特护,停工检修期间实施全方位检查;

  第二十条重点检查部位:

  (一)反应器:内衬里、堆焊层、塔盘及其他受压元件;热电偶角焊缝及高压紧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点检查封头、筒体内表面;防腐层、绝热层及衬里;接管法兰及内衬。

  (三)加热炉:炉管、弯头;对流室钢结构;吹灰蒸汽管线,炉体、烟囱钢结构。

  (四)冷换设备:管板、管箱及换热管;折流板、壳体及防护板;小浮头螺栓,接管及连接法兰;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弯头、T型管、孔板及节流阀下游管段;各种烟道、油浆线以及膨胀节、支吊架等。易发生高温硫腐蚀、酸腐蚀、氢腐蚀及露点腐蚀处。

  第二十一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已破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设备、压力管道应结合大检修,定期进行防腐蚀油漆工作。

  (一)生产装置及主要辅助生产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应根据装置腐蚀情况结合大修决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况的必须整改:

  1、涂料表面严重失光、变色粉化。

  2、涂料表面严重龟裂、爆皮、剥落等。

  3、涂料表面大面积鼓泡、锈蚀。

  4、涂料表面大面积污损等现象。

  (二)总体管架和管道,应根据实际锈蚀情况定期进行油漆,确保管带的安全运行,装置范围内的管架与装置油漆同步进行。

  第五章腐蚀检查记录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查检测档案包括:易腐蚀设备、管线、阀门、法兰、螺栓、弯头等一览表及管线立体图;本车间设备、管线腐蚀检查记录和停车调查报告;本车间管线测厚布点图、管线单线图、设备测厚布点图;因腐蚀而发生的事故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腐蚀检查记录,必须包括油品性质、温度压力、设计原始材质、现实际材质、设计壁厚、投用初实测壁厚等数据;可查的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记录等工艺设备防腐蚀台账。

  第二十五条腐蚀调查记录要真实完整地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文字、表格、测厚报告等,必要时配腐蚀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条腐蚀调查记录应有腐蚀速率计算,必要时进行寿命计算;腐蚀调查记录应有综合分析和结论,对腐蚀现象、腐蚀原因、寿命预测等作出综合分析,并对设备更新、下周期检修项目、工艺及材料防腐蚀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装置设备及压力管道防腐蚀管理纳入设备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装置因设备、压力管道腐蚀而造成泄露,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甚至造成紧急停工的,视泄漏情况,依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设备腐蚀分析记录表

  装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

  编号

  规格型号

  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材质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蚀裕度mm

  使用

  条件

  介质

  压力MPa

  温度℃

  流速m/s

  特殊记事

  设备简图和腐蚀部位

  部位

  检查方法

  腐蚀形态与程度

  腐蚀类型

  (简图)

  说

  明

  腐蚀类型:a.电化学/电偶,b.冲刷,c.缝隙,e.磨损,f.点蚀,g.微生物,h.氢致开裂,i.腐蚀疲劳,j.选择性腐蚀,k.应力腐蚀开裂,l.氢渗透,m.氢破坏,n.晶间腐蚀,o.焊接敏化,p.蠕变现象,q.疲劳开裂,r.剥落等。

  检查方法:①测厚,②目视检查(包括内窥镜检查),③渗透(包括着色),④磁粉探伤,⑤超探,⑤射线检查,⑥硬度检查,⑦金相检查,⑧蠕变变形,⑨尺寸检查,⑩涡流检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议

  提出人:

  2.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保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储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设备备品备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车间制定的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备品备件的验收、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车间设备员职责:

  (一)负责备品备件的提报、使用工作,紧急备件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备件的备用储备定额标准及明细。

  (三)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报废标准。

  (四)负责备品备件使用台账及报废台账档案建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备品备件的分类:

  (一)Ⅰ类备件:采购难、占用资金多、影响生产大、需要加强管理的特护设备关键备件。

  (二)Ⅱ类备件: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且无修复可能的设备易损备件;

  (三)Ⅲ类备件:非特护设备的关键备品备件,损坏后有修复的可能。

  第六条备品备件储备原则

  确定备件配件储备的基本原则是:从企业实际出发,满足设备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库存资金。

  第七条备品备件储备标准的制定:

  (一)Ⅰ、Ⅱ类备件确保库存量;Ⅰ类备件应优先储备,储备品种也应适当增加。

  (二)备件的储备标准按照配件使用工况情况、所属设备重要程度及通用数量进行分级储备。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应统一考虑,以减少备件的储备品种。

  (三)设备运行一个周期后,将根据配件故障率可对其储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车间设备员应以备品备件储备原则为基础,从公司实际出发制定出本专业的《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

  (五)《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的制定要经设备部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六)日常备品备件要以备品备件的储备标准为依据进行提报。提报要注明该配件储备标准量,实际库存量。

  第八条备品备件的提报

  (一)车间每月根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经设备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交采购部开始采购。

  (二)提报完成后,将提报计划交给设备部存档。

  (三)采购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备件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满足使用部门的生产需要。

  第九条备品备件的验收

  (一)备品备件入库前必须严把质量检验关,特殊重要备件应到制造厂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

  (二)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备件外形有无损坏、锈蚀、变形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几何尺寸、规格、数量是否和图纸资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备件要有产品鉴定书、材质化验单、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核实是否与装箱资料相符;电气设备的绝缘备件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备品备件的储存

  (一)备品备件的仓储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质明、图号准、不锈蚀、不损坏、不变形等要求。

  (二)库房要根据备品备件的形状特点采取适当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机组转子使用专用箱体,立式存放,充氮保护,防止弯曲和锈蚀;轴件垂直吊放保存;圆环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条备品备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领用原则上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下的废旧废品以报废和利旧分类存放;

  (二)备品备件的领用,使用单位要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制度,首先由使用专业填写专用的备品备件领用单,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改;交设备部库房管理员领取备品备件。

  (三)领用的备品备件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处理;

  第十二条备品备件的质量管理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须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二)设备配件的材质等更改,必须经过设备部的审核、备案后才能实施。

  (三)订购的备品备件尽可能是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重大设备、关键部位配件更改原设计、制造厂选用的厂家必须经过设备部的批准,必要时签订技术协议后才能实施。

  (四)设备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维修(业主)车间做好登记工作,针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详细的使用周期、质量、服务评价工作,并定期将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供货厂家反馈给采购部。

  (五)设备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业主单位应及时联系采购部,与厂家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备品备件的报废

  (一)车间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报废备品备件列出台账,经设备部现场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废料区。

  (二)当月报废配件应能与当月领取配件明细台账对应无误。

  (三)报废台账档案交设备部存档。

  第十四条管理考核

  (一)备品备件消耗或到货,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及卫生清理工作,保证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部备品备件的库存清单,不得出现多提报、瞒报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五)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严格按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管道管理制度4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xx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管道管理制度5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水泵、管道管理员工,应搞好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点,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条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维修保养技术。

  ◆检查泵座地脚螺栓上的螺母松紧,调整轴向间隙;旋紧螺母上的定位螺钉,压紧填料压盖。

  ◆检查电动机内润滑油,经过预润后装妥电气装置;逆时针转动检测有无过紧或卡住现象、正逆机构灵活有效等。

  ◆露于空间的管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生铁管不超过3年,熟铁管不超过2年,发现管道漏水要及时维修。

  ◆对一般控制阀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开关试验和检查,防止起用时间不开或点不动。当阀门漆面受损时,应涂刷防腐涂料;对关不紧的阀门、龙头要及时处理。

管道管理制度6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管道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1项目部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3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做到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5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8夜间作业,必须保证作业区有足够的照明;在重点危险部位及路段,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夜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保证精力充沛;夜间作业前,应严格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利作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加大夜班的跟踪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险施工区域;施工车辆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倒车伤人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夜间作业的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用电,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2、安全防护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少于(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安全网封闭。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距地下管线(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并设置带有反光标识围挡、警示地锥等警示标志。

  二、文明施工

  (1市政管线工程开挖区域必须设置连续围档,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围挡材料应采用金属材质或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

  (2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工程造价100万以下的工程(含抢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注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4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当天不能及时回填、清运的渣土应用防尘网覆盖。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

  (6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上岗证,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8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该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下发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xx。

管道管理制度8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管道管理制度9

  1、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管道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用水、供水管理制度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对供水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小区供水管道。

  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管理公司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2)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3)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5、用户违反安全用水规定,拒绝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系统或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二、小区节水、用水措施

  1、严格按照节水办所批复的用水量用水,不超标用水。

  2、在各洗手间、茶水间张贴节水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3、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4、定期抄录总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马上追查原因。

  5、做好地下水池、屋面水箱、冷却水塔水池、膨胀水箱的防漏措施。

  三、物管部停水、限水管理制度

  1、所有的停水、限水审批权限为工程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有关停水通知或决定需停、限水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用户。

  3、主管管理员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停、限水工作。

  4、停水前应将地下水池注满。

  5、停水期间工程人员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地下水池水位,发现水位过低应关闭水泵以免水泵吸空,并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6、当值人员应将停水、限水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给排水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1、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清洁。

  2、每班检查水池的水位是否正常,水池盖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每班检查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4、每班将转换开关转到'手动'位置,用手动试验主泵和备用泵运转是否正常,然后将转换开关转回'自动'位置。

  5、定期检查水泵、电机的紧固螺丝有无松动、轴承润滑油情况是否良好等。

  6、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告示牌。

  7、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自动失灵等,立即报告主管管理员,并留在现场观察。

  8、每班对泵房进行检查后,在机管泵房巡检签到卡签名并认真填写机管系统巡查表。

  五、给排水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由暖通、给排水运行维修班负责。

  2、主管管理员每年12月份负责制订和监督实施下年度的系统保养计划。

  3、维修及保养过程如要限、停水,需提前将停水区域通知物管部,由物业管理部通知受影响用户。

  4、根据设备特点重点做好润滑、除尘工作。

  5、供水泵故障时马上停止故障泵,开启备用泵,以保证供水。

  6、污水泵故障时应马上采取措施,降低集水井水位。

  7、所有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8、给排水设备的故障应于24小时内修复,无法解决的应马上要求通知受影响用户,并报告上级领导,限期修复。

  六、给排水系统故障排除措施

  (一)给水系统故障处理

  1、因给水泵故障影响供水时,把出现故障的给水泵打到'停止'位置,将备用水泵投入'自动'状态运行。

  2、因给水泵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影响供水时,由两名技工分别在上水池和下水池泵房采用手动状态定时供水,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和在现场监护,防止出现水浸事故,待自动控制系统修复正常使用后恢复自动控制状态。

  3、因供水管网或供水阀故障影响供水时,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二)排水系统故障处理

  1、排水管故障,先将该区域的供水管网关闭,用沙包拦截溢水区域,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

  2、雨水管堵塞,先用沙包拦截,防止溢水流人电房和电梯等,组织疏通排水管并用吸水机吸水。如雨水较大,无法拦截时可将溢水从走火梯引走,排到街外。

管道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装备部职责:

  a)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

  b)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c)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

  d)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

  e)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

  f)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

  3.2动力厂职责:

  a)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

  b)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

  c)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d)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e)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f)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职责:

  a)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b)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c)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生产部职责:

  3.4.1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

  3.4.3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

  4.2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

  4.3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

  4.4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

  4.5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

  4.6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

  a)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

  4.7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

  4.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

  4.9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

  5、考核

  5.1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2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3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5.4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管道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高中压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警示桩及高中压调压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条管网生产运营部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第四条管网生产管网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出现的占压、“三穿”及附属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第五条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段巡查工作,监督管理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线人员职责及任务分配

  第六条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2个巡线组,每组一人现配置电动自行车2台。

  第八条巡线范围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到、农田、建设工地等关健点等。

  第七条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凝水缸、阀门(井))的位置、技术参数、状态、燃气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检查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安全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气、破坏燃气设施的现象。

  第十条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天然气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热力、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守。

  第十二条巡线内容

  7.1、管道

  7.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现象。

  7.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500米内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7.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气。

  7.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

  7.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

  7.1.6、检查沿线通讯光缆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

  7.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检查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否完好、标志桩是否完好。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求,标志桩是否完好。

  9.3、阀井室

  9.3.1、检查阀井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气,是否漏油,供电和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9.3.2、检查阀井室内管件、阀门有无内、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9.3.4、检查阀井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

  9.3.6、检查放空火炬是否竖直,接地良好,防腐层完好。

  9.3.7、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

  第十三条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巡线员所辖区域内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燃气管网的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范围、监护重点。根据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燃气管道。同时,将燃气管道位置、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确保燃气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领导出面协调。

  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安全隐患,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路段中各种与燃气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内容、时间、填写人的姓名一字不准缺少。

  第二十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警戒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交叉、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了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抽查管道(阀井室)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管道专业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扩展到,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管网生产运营部。

  第二十六条危害告知。管网生产运营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一)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三)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第二十七条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定期上报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管道管理制度13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管道振动情况;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用大量清水将管道冲洗干净。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九、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2.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3.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5.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十、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11.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一、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管道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使用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二)安全状况等级不明的,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的,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且又未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二)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检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四)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六章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一)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二)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道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

  (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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