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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管理条例
团校管理条例1
中学生团校是中学共青团组织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团的基础建设,实现团内教育经常化、规范化的一种有效的教育组织形式,是对广大团内、团外学生进行青春理想教育,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团干素质和工作能力,接纳和输送合格共青团员的重要阵地。
合肥一中中学生团校是依据共青团台肥市委关于建立中学生团校条例建立的1是在上级团组织和校党总支的指导、帮助下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
一、团校的组织编制
1.成立中学生团校校务委员会。由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名誉校长,校团委书记担任校长,委员会其它成员由团干、团委委员及2名团委助理(学生)组成。
2,团校校长负责落实学员的确定、教员的聘任、课程的.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和落实。校务委员会其它成员协助搞好团校的一切事务。名誉校长职责为监督指导团校的工作。
二、团校的教学管理
1.中学生团校班级设团前教育班和团干培训班两种类型。
2团校教员由团校校长聘请我校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的教师和外校有经验的团干担任。
3.团校的学习内容以《中学生团校教程》《团章》为主,形式上以基础理论课为主,并团绕团校的学习内容,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社会服务为主的实践活动和主题学习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理解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
4.每期团校学员的学习时间为15课时,每学年举办两期学习班。
三、团校的考核制度
1.建立团校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凡经批准入学的同学每人配备《团校教程》《团章》各一本,团校学员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迟.无故缺席,有事须事前请假或事后补假,凡无故缺席三次者,不发毕业证书。
2.建立考核奖罚制度。凡参加团校学习的学员要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良好的学风,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笔记和学习笔记。团校学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有益活动.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凡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团校学员学籍,凡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须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结业。没有团校的结业证书,原则上不批准入团,不得评为“优秀团员”和“优干”。
团校管理条例2
团校是我院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团员骨干、学生干部的阵地之一。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保证团校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1、团校招生采取“计划招生、自愿报名、总支推荐、团委审批”的原则,报名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愿意遵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管理条例》。
2、报名者一律填写《入学情况登记表》,团委批准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员资格。
二、学员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3、学员必须参加团校的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学员综合素质测评中,并进入本人团员档案中。
4、考核分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平时考核占30%,结业考查占70%。
5、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三、考勤与纪律
6、学员要按时参加授课和团委会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员上课、上交作业、参加活动等都要实行考勤。考勤由团校班委会执行。
7、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应予考勤的活动时,必须向团校负责的`干部或班长请假。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课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1)旷课一次者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总成绩10分。
(2)旷课两次,取消学员资格。
(3)上课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次处理,15分钟以内者,扣除考核成绩5分。
9、作业一次不交,扣除考核成绩5分。
10、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课堂纪律者,一经查实,一次扣除考核成绩5—10分。
四、奖励与处分
11、团校每期评选一次优秀学员,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学员比例为全班人数的10%。
12、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者,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
13、学员在团校获得的各种奖励,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并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依据之一。
14、团校处分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取消学员资格三种。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正常程序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团纪处分。
15、凡是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16、结业的学员由团校班委会负责填写一份《学员情况登记表》,纳入学员的团员档案中。
17、结业成绩(指及格以上)纳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
五、附则
18、此条例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19、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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