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1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正
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才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教育经费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批机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学校的支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等。
第十七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为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单位价格在1500元以下,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单价在15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报主管部门鉴定核销。累计金额超过50000元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入帐。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二十五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是贯彻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不同经济活动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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