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4-05-19 16:03:3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第一条为切实整顿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风,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操作水平,增强村(居)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效推进我镇的项目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村(居)级违反本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镇纪委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工作。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的措施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属单位责任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属具体责任人责任的,对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

  1、无故缺席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的;

  2、对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工作拖拉、推诿,不按要求完成的;

  3、上班时间参与各类娱乐活动的;

  4、上班时间从事网络交易或干私活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凡列入工作调度,排名在后三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7、工作督查中,被查出存在问题的;

  8、在接受上级检查时造成失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1、年度内单位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支部书记或负责人诫勉谈话,个人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对当事人诫勉谈话;

  2、因个人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经济带来损失的;

  3、班子内存在明显不团结,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遇到问题就绕道,遇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难就灰心,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5、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6、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

  7、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围堵辖区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8、因个人工作原因,在重大项目推进中造成群体性阻工,影响项目推进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

  1、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诫勉谈话的;

  2、因工作失职、失察或失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越级访扰乱上级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细致,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疏导不力,致使群众集体围堵辖区企业,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

  4、重大项目推进中出现群体性阻工,村(居)干部工作不力,不能尽快解决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停工的;

  5、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导致重大事故或引发群体事的;

  6、对救灾、抢险、扶贫、社会保障、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导致被贪污、挪用或毁损、灭失的;

  7、因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出现问题,被市级以上一票否决或列为重点管理的;

  8、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非生产性支出超标,新增债务,致使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遵照《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集体资产处置、经济承包、工程发包等重大村级事务擅自作主,自行决策、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因工作不作为、或错误作为,严重失职、失误,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免职,村主任或其他村委委员停薪、停职,并依照有关规定罢免职务,情节严重的由纪委处理:

  1、受到法律制裁的;

  2、带头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纠纷、越级上访等无组织无纪律活动以及其他非法活动的;

  3、重大项目推进不力,出现群体性阻工,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停工,引发重大事故或群体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

  5、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参与围堵企业或阻止重大项目施工的;

  6、个人存在重大经济问题,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计入个人年终考核,并记入个人实绩档案。对引咎辞职、免职、停职的个人,镇党委不作任何安排。

  第九条镇直站、所、办参照本制度执行。镇属站、所、办存在上述问题,镇党委、政府依照本制度书面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幼儿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幼儿园园长和分管领导、幼儿园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幼儿园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幼儿园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幼儿园负责人、分管领导、幼儿园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如园内出现各种事故和体罚幼儿情况,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五、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在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分明;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并给予罚款、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安全管理员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保教管理操作方式不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被家长投诉,造成幼儿园负面影响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安全工作通讯不畅,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0.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幼儿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七、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重大事故交上级处理。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 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 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 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

  一是告诫;

  二是通报批评:

  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xx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

  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措施及处理办法,若在教学中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直接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六、若事故正在发生或能预见将要发生,在现场或目击

  者不劝告、不制止和不上报情况的,要追究其不作为、失职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保证五丰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五丰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丰村级重大事务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决策责任追究的对象为五丰村“两委”班子成员,五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应承担决策主要责任。

  三、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五丰村“两委”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决策的;

  (三)决策实施后,明知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决策的;

  (五)应有本人做出的决策,推诿、扯皮不做决策的。

  五、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五)责令辞职或罢免;

  (六)给予纪律处分;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于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可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损害后果较大的,在责令改正后,要给予通报批评,决策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责令辞职或罢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重大,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决策责任;“两委”其他成员造成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在追究决策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领导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7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

  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③上报教育局处理;

  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③承担法律责任;

  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8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 长:孙志良(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 员:耿忠仁(总务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王 岩(大队辅导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全体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所教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9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当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流脑、乙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仍时有发生,从而使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严峻,为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综合措施,依法开展防控。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一把手亲自抓,绝不走过场,联合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情主动搜索,进一步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检测制度和筛查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进行调查追踪,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体卫处直接负责。

  3、强化宣传,普及防治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和保暖,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与健康教师在课上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

  4、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免疫水平。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流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园要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疫苗接种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励学生接受基础免疫,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

  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1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2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3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4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级组长是各班和年级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班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班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

  七、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5

  为确保我园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园纪园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长是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月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

  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幼儿园将给予特别嘉奖。

  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各科室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幼儿,除追究幼儿责任外,幼儿所在班级的'教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章: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7-21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5-19

责任追究制度08-24

生产责任追究制度04-10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08-11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2-27

企业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3-10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8-10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