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时间:2024-08-03 12:10:01 蔼媚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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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精选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调解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精选7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1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四、纠纷讨论制度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五、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七、纠纷办理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八、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九、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十、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3

  第一条依据

  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

  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

  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第五条制度

  工作室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工作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讲评上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可派员参加。

  二、信息制度:按月向区司法局上报纠纷受理统计月度、年度报表,对重大或特殊的纠纷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三、回访制度:纠纷解决后,工作室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或通过当事人所在居(村)委调委会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五、档案制度:调解结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做到纠纷调解一案一档。此外还须建立调委会组织名册、调解受理情况登记、培训记录、工作室月度、年度纠纷调解统计表等。

  第六条纪律

  一、耐心接待,竭诚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

  四、举止端庄,统一着装,正确佩戴胸卡、徽章,不浓妆艳抹。

  第七条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安排预算、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

  二、区法院负责安排工作室外出调查所需用车。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4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纳、保管好调解劳动争议的文字资料,善始善终地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事件。

  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

  1、及时收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等文字资料。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二、建立调解小组工作卷

  1、将调解小组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小组会议记录、调解小组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完整地收集。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妥善保存在调解小组,用于指导以后的调解工作。

  分析、统计制度

  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级工会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及调解的情况、数字,主动接受指导;二是为了掌握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情况及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

  1、数字统计:

  ①调解小组中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数;

  ②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涉及的职工人数;

  ③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

  ④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2、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

  ①劳动争议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分析;

  ②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

  ③对调解工作的分析。

  3、建议和对策

  根据各阶段的统计和分析结论,调解小组应向上级单位和用人单位提出既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又符合劳动争议实际情况的'建议,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适应新形势,减少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

  对做好今后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能力。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5

  一、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组建社区治安巡逻队和群众义务看护网,配合户籍民警开展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三、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技防措施,协助物业公司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单元电子对讲门、住宅防盗门、楼道亮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单位(门点)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的扼制。

  五、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六、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政策。配合户籍民警搞好暂住人员的教育、出租房屋的管理登记。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6

  社区调解治保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社区调解治保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负责社区治安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二、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形成专职与群众结合的防控网络。

  三、开展创建平安社区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扼制。

  四、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协助楼道组长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五、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六、落实社区流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协助物业做好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八、帮助社区工作站了解掌握居民情况,做好居民信访接待工作。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7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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