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7 08:50:5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实施方案

  我校招生工作要依据《文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规范(试行)》要求,按照区奎教办字[20xx]21号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领导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具体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具体落实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反思。

  (二)具体流程

  1.组织学习,进行招生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就招生原则及政策等进行专题培训,力求工作小组每位成员业务熟练、有问必解。

  (1)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招生政策

  ①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②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文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三是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四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五是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因城中村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③班额规定。认真执行《z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市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xx〕1号)和《关于切实规范班额控制择校生的意见》(奎教发[20xx]45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④学区划分。我校的招生范围:东风街以南,胜利街以北,白浪河以东,虞河以西所围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和内容

  为扎实稳妥地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我校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和内容做具体安排如下:

  1、6月25日:参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领会会议精神,学习并执行《文奎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6月27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3.7月17日—7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学校正式面向周边地区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工作,报名时需初步审核:(1)户口本;(2)房产证;(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证明;(4)预防接种本;(5)学生母亲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提供的计生证明(加盖所属街道计生办公章)。

  4、8月1日下午:上报学校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将审核后的户口本、房产证、学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批。

  5、8月9日:公布我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6、8月21日:接受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学生的.报名。

  7、8月22日到区教育局审批补报学生的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由于我校没有接收能力,凡属我校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到潍州路小学报名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相应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三)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学校站在维护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

  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8、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实施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

  9、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除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到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有权予以抵制,拒绝接洽。严禁任何学校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外输送生源,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学校应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将举报电话告知全校所有师生员工。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为了推动我校可持续发展,确保一年一度的秋季中职招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和中职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域教育、经济、社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1、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政治思想表现合格、身体健康”的应届或未超龄往届初中毕业生。采取“专业教学班”与“行政教学班”并行编班,实行“2+1”教学模式(两年在校学习,一年顶岗实习),按国示标准规范管理。

  2、一年全日制技能教育。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要求改学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要求注册学籍时必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采取行政班编班,按专业教学班制定教学计划,实行“0.5+0.5”教学模式(半年在校学习,半年顶岗实习),构建校本特色管理。

  3、两年函授制“技能+学历”教育。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以及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等人员。采取行政班编班,按专业教学班制定教学计划,实行分批次循环教学模式。学习期满,经检测合格,颁发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创建校本特色的函授单列管理模式。

  二、招生计划

  具体详见《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招生简章》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统筹”要求做到及早谋划,全员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督导,保障有力,安全和谐。“突出重点”要求做到招生策划、宣传、组织报名的人员(教师和学生)配置要精选,招生对象以报读三年全日制职高学历教育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体,重点抓好生源基地校。“因地制宜”要求无论给各片、各校下达招生目标任务,还是到初中校点具体开展招生宣传、报名等系列工作,均要因校因生制宜,灵活变通,贵在高效。

  2、坚持“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形象与国示品牌匹配”的原则。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宣传时间、组织形式、工作纪律等相关工作,严格遵照县招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带头对我县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招生作斗争。在配合各初中学校开展工作时,不卑不亢,礼理融通,做到充分尊重,理解信任,既不强进,也不强拒,关爱好“学困生”,发挥良性“窗口效应”,不失“国示”风范。

  3、坚持“强力宣传我校与着眼做全县中职招生大蛋糕相结合”的原则。小河职中是国家级重点中职校,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是秦巴山区龙头中职校,有义务、有责任积极稳步推进规模发展,不断深化特色内涵发展,从而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储备发展地方经济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显身手。所以应在县委、政府、主管局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科学作为。既加大宣传我校力度,又不诋毁伤害兄弟学校,做到和谐共赢,逐步实现全县中职秋季招收学生总数不低于初中应届毕业生数的60%。的目标。

  4、坚持“中考志愿录取与搭乘”直通车“相结合的原则。要组织好初中各校点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工作,依据志愿优先录取;也要动员好没有填报我校志愿也没有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到我校就读;还要充分利用初中毕业生中考前以”直通车“方式进入我校就读(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理科试验、中考等三项考试,初中完成证书由就读初中学校到教育局教育股统一办理,”直通车“学生以我校收费发票为认定依据)。通过多渠道相结合,确保完成县上下达给我校的招生目标任务。

  四、资助政策

  1、国家政策资助。到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就读的三年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所有学生前两年按政策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每年1500元,合计3000元)。

  2、学校爱心扶助。设立有”贫困生救助基金“、”优秀生奖金“、”特长生奖金“,开展有多品种勤工俭学项目。

  3、学生创业实践自助。学校各专业建立了”学生创业实践体验基地“,学生可以去基地”学创结合“。

  五、组织保证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x 副组长何x 杨xx 张x 卢xx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及各招生校点点长

  职责科学策划、制定招生政策;切实落实招生保障;精心指导、调控招生运行;刚性执行考核奖罚。

  贯彻执行学校招生政策,负责电视片、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的前期制作和招生宣传、志愿填报、信息采核、办理 录取、组织报名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设立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简称”校招办“)

  主任卢xx副主任周xx小荣

  成员夏xx 彭xx 岳xx 陈xx 赵xx 傅x

  职责全面、全程、具体负责招生运行过程的保障、协调、接待、服务和招生情况跟踪、统计、报告以及家长学生招生 咨询报名等工作。

  六、实施流程

  1、组织职教研究人员编写《国家示范校南江小河职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宣讲手册》,系统解读我校职业教育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技能实习实训与考证、就业创业、职教对口升学、中高职对接、继续教育、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职业教育概况、我校职业教育发展辉煌历程、优秀职校毕业生展播等,作为校内师生和学校对外各种会议、培训、宣传资料使用。

  2、在每年秋学期放假前,组织召开高中新生入学前招生工作总结会,把这个会开成各片区和送配学校的情况通报会、经验交流会、先进表彰会、问题剖析会、责任追究会、职教宣传任务布置会。各片区要认真研究布署如何利用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团聚的机会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决策和法规文件,宣传职业教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我县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宣传国示校小河职中办学取得的骄人成绩,让家长理解职业教育、认同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坚信就近县域就有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照样成才的理念。为了形成强有力的招生活力,提升公信力,学校务必抓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肃校风考纪,整顿教风学风,加强技能实训,让所有在校学生成为职业教育的自觉、免费、高效招生宣传者,从而提升学校社会口碑。

  3、在每年春节期间,学校联系南江电视台,以南江教育频道为平台,全新采编录制反映南江教育,特别是国示校发展的专题片反复播报,构建强大的媒体宣传优势。

  4、在每年3月份组建当年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任命各初中校点招生点长,向全校发布关于做好当年中职招生与送培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要求措施,同时签订招生与送培目标责任书。

  5、在每年4月份,精心制作招生简章、录制招生专题片,完成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组建精干的”校宣讲团“。各点长了解生源校毕业生信息,校招办汇总全县初中毕业生信息报告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供决策参考依据。

  6、在每年5月份,在教育局和县招办统一部署下,有序组织我校”宣讲团“深入各初中校点开展集中招生宣讲,播放专题片,同时发放、张贴招生简章等招生资料。充分利用全县体考和实验考试的契机以及广电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展开强大的中职招生攻势。校招生工作组策划落实各校点的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利用好学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到各生源学校进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掌握生源学校学生信息,协助生源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咨询工作,与生源学校落实有效志愿填报。

  7、在每年6月,中考成绩一出来,认真组织精干人员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各招生学校招生录取报名工作会,搞好录取工作,确定组织集中报名的时间及办法。利用电视台字幕广告、报纸等媒体进行招生系列宣传。精选各校点的报名人员,把报名与宣传的深入有机结合。

  8、在每级新生开始报名至八月正式开学期间,校招办要做好校招生办公室人员培训工作,力求工作规范;同时组织专门的督察小组,各校点的工作进展,定期召开通报会,确保进度和效益。还要切实关注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努力做好普高志愿落榜生的招生工作。重视招生扫尾时段的工作,办理好招生补录及相关的录取手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1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验资报告。

  ⑶近三年完税票据。

  ⑷户口簿。

  ⑸父母双方身份证。

  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

  ⑴军官证。

  ⑵结婚证。

  ⑶家属户口簿。

  (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5

  为确保我市xxxx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原则

  做好疫情期间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二)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辐射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允许用未取得专用校车准载许可证的车辆和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在招生过程中除了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所谓的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x周岁至x周岁。

  公办幼儿园:招收x月xx日(含)前年满三周岁的有本辖区户籍的幼儿;有本辖区相关居住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外商子女;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儿童以及五保供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工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民办幼儿园:除了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外,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托班生(xx—x周岁的幼儿)。年检不合格、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不得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地段。

  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规模。公办幼儿园实行服务区招生办法,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划分为:

  (二)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各幼儿园要根据《xxxx年xx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合理编制本园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件、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粘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招生简章公布xx个工作日后方能接受报名。正式招生时间和招生形式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各幼儿园正式招生前x天要将招生简章向教育局报备。

  (三)规范招生程序。

  1.明确招生时段。各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x月—x月,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未按时期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2.控制好招生规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幼儿学习活动正常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

  3精心组织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招生过程要公平公正透明,杜绝有偿招生行为。

  5.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7招录结果告知。对招收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发送入园通知。对未予招收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向家长说明未予招收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幼儿入园的其他途径予以指引。

  8.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结束后,幼儿园要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x月x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运转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所需经费。

  (二)配齐配足教师,开展教师培训。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原则上要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招生监管

  (一)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多元普惠幼儿园要按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要依照办园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政策的各项要求,将收费公示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6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xx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要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xx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xx市特教学校高中计划招生60人。xx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市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学校20xx年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要按照均衡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要将拟定的本市域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位短缺等情况,于6月10日前做出书面回复。各市教育局要将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不得将生源地市教育局未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xx八中(xx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省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录取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录取结果,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xx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xx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xx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招生范围:xx一中、xx二中、存瑞中学、xx八中(xx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2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它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xx年xx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

  四、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xx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xx八中、河北蒙中)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其它公办高中由县(市、区)自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xx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xx年7月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xx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xx一中、xx二中、存瑞中学、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市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县一中、xx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xxx中学(民办)、xx区一中(招高新区考生)。

  第二批:xx蒙中、xx八中、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以外外的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xx县六沟高中、xx实验中学、xx高中(民办)、xx文茂高级中学(民办)、xx福环高级中学(民办)、xx双桥卉原中学(民办)、xx晨曦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民办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市民办高中招生要按照xx市教育局20xx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

  (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科目和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

  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10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xx年8月24日前将xx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2号)要求,对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和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发布,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考生和考生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xx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

  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职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实县教育局职教任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贾振林孙进曹德先许能福凡柏林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xx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体初三老师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好职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20xx〕x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xx〕x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xx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的通知》(办〔20xx〕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发布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招生信息查询:

  ①xx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②微信公众号:xx教育体育局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9

  为切实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xx市xx中学(全日制初中)和xx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xx中学。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xx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xx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xx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xx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

  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xx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未经教育局研究同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扩大计划招生。

  5.严格招生程序,严禁私自招生。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均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统一时间、进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备案。凡未通过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xx〕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稳步实施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指导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合法正当的权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则和政策规定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通过桂林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划定市区招生计划人数3倍的入围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入围名单),然后在入围名单中按照摇号录取不低于25%(按市区招生计划人数5%的比例递增),面谈录取不高于75%的比例录取市区招生计划人数。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市区招生计划数的3%以内,特长生可直接进入预录名单。各民办初中市区外(11县及临桂区、外市)招生全部通过面谈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将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当市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应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时,禁止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录取新生,禁止联合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变相招生考试;禁止以学生是否参加该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为报名和录取的前提条件;禁止以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和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及其考级成绩和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法收取报名、资料及面谈等费用。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费。

  三、招生的程序和办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以及市教育局下达的20xx年初中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报名要求、确定面谈录取办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实施执行。

  ㈡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初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分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计划)、报名方式、报名要求、咨询方式、面谈录取办法、面谈名单查询方式、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录取查询方式、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内容。

  ㈢组织报名工作。

  ⒈报名组织工作。各民办初中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一律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参与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和家长必须统一在报考学校报名。

  ⒉规范报名资格和程序。报名不设门槛,凡20xx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严格按五城区、11县及临桂区、外市户籍分类接受报名。报名工作分为2个时段,第一时段实行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办初中同时报名,第二时段由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时,每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各学校办学特色,可选择1-3所民办初中报名(符合多校划片试点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可同时选择一所公办初中报名),但不得超过3所。如发现学生报名时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将视为报名作废,不能参加民办初中的录取。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1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都很重视,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对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对教育方面只考核职教招生情况,为了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全体同志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必须加大职中招生宣传力度,竭尽全力搞好职教招生工作,全面完成教育局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104人的招生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职招领导小组组长:张xx

  职招领导小组副组长:刘xx、黄xx

  职招领导小组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职中招生中音量的协调与处理,下设办公室,主任:刘xx,成员:张xx、王xx。具体负责职中招生任务的分配,人数的统计及核实各同志完成任务情况。

  二、任务分配:

  1、学校职中招生任务总数为104人。

  2、全体教职工(含领导在内)每人职中招生任务为2人,多则不限。

  三、生源输送范围:

  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县局扩大了生源输送统计范围,在教育局注册的下列13所学校均可:

  四、奖励办法:

  学校职工每完成一个职中招生任务,学校奖励教师100元。若私下引领学生到职校报到,职中学校已兑付奖金的学校教职工不再另行兑付。(每个教职工至少完成2个职中招生任务,并把职中所开的输送生源,统计单交学校核查)。

  五、保障:

  1、各教职工在输送生源时,务必信息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处,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2、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下学期教职工聘任相挂钩,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教职工下学期优先聘用,能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教师,学校在确保职中发放的奖金外,另外多超1人学校再多奖20元,多超2人,学校再多奖50元,依次类推,且在今后的评职评优中优先考虑;不能完成任务的教职工,学校要找其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且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招生工作态度消极的教师,下学期不予聘用。

  发展职业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目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同志务必思想高度重视,竭尽全力,及早让高考、中考落榜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确保我校及至我县招生任务的园满完成。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2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缓解大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xx]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一)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1、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城区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1个班,其中,甘棠小学招生5个班,甘棠中心学校招生6个班,每校平均班额均不超过55人。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2、甘棠小学招生范围: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区非农业户口(含“经济性农转非”和挂靠户口),以及甘棠镇甘棠社区新村、汪家两居民组的适龄儿童。该招生范围内居住在甘棠中心学校附近的对象,鼓励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学校入学。甘棠中心学校招生范围:①甘棠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镇属居民、户口在甘棠镇的子女;②除新村、汪家村两村民组的甘棠镇各村民组子女;③1998年1月1日后“经济性农转非”以及其他性质挂靠在城区、甘棠镇的学龄儿童;④在城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村或外地人员子女,乡镇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适龄儿童,在学位有余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20xx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初中按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实施农村初中集中办学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学生志愿就近调整录取学校,即:1、甘棠小学和甘棠、龙门、新丰、永丰、谭家桥等5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黄山二中。其中,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新华中心学校初中部;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汤口或三口中心学校初中部。2、汤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贤村、郭村、乌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广阳、新华等1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中心学校初中部。3、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可升入黄山二中或黄山三中。

  小学毕业生因回户籍地、务工随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录取学校的,须于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办理。逾期不予调整,按转学程序办理。1、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2、区外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录证明,向拟就读初中提出书面申请,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相关材料:①属于回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本;②属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③属于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户口本。)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xx]23号)文件(见附件)规范进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属地招生计划后,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应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在相关外区县的招生数量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同意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籍。

  (一)小学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完成学生信息采集(见附件)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10日前汇总登记人数并报基教科。

  8月31日新生报到,并办理报名手续。

  9月7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二)初中招生:

  6月19日,填写登记表,各小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黄山区20xx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登记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为准).

  7月10日,上报登记表,学校将审核无误的《黄山区20xx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及《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丰、永丰、谭家桥、新明中心学校需同时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初中招生花名册》及《黄山区20xx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

  7月20日—24日,下发通知书,各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注册学籍号,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导入各初中新生电子学籍。

  8月31日新生报到。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学籍系统中采集更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更新审批。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xx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省厅、市局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各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重点宣传跨区县招生要有计划、有备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则出现学籍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家长会要有家长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家长信要有回执。

  (三)增强服务意识

  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3

  为加强对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局20xx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全员动员、区域负责、费用包干、奖惩兑现”的总原则,确保完成20xx年秋季招生任务,制定今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员与组织架构

  实行由校务会成员牵头负责分区域招生方法,各区域负责人在确认区域范围后在本校教职工中,自行选择本区域内各初中校招生责任人,并全程领导实施本区域招生活动。(详见附件1)

  秋季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办负责落实。

  二、招生费用与奖惩方法

  为调动招生责任人工作积极性,本次招生在参考前两年实际招生费用的.基础上,实行乡(镇)校每生600元费用包干政策(其中:含对初中校每生300元奖励、责任人各类补助每生250元左右、招生组统筹经费每生50元左右,具体标准各组不强求统一,由组长自行制定),城区实行每生425元费用包干(其中:含对初中校每生300元奖励、责任人各类补助每生100元、招生组统筹经费25元);在招生活动结束后,按实际到校人数发放各招生组路程补助(按生源学校所在地到城区距离每十公里五元标准执行),以开学满一月后,实际在校新生数为奖励发放依据。学校将不再报支招生责任人任何其他费用。

  本次招生设立招生团队及个人奖项,计分办法为:实际完成的比例与招生数占总招生数的比例各50%的权重计分,排出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及个人一、二、三等奖。年终考评将专门划出20%的“优指标”奖励招生先进个人。具体奖惩细则详见附件2。

  三、时间步骤与具体工作

  1.3月份学校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制定周详的宣传方案。(详见附件3)

  2.3月上旬进行初中校专业需求调研,落实我校20xx年专业设置,并上报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3月下旬出台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宣传资料。

  3.3月中旬学校与区域招生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详见附件5)。3月下旬学校组织全体招生责任人培训,招办在3月15日前制定出校本培训教材等相关材料,安排好培训日程和主讲人。(详见附件6)

  4.报请市局,请求于4月份召开全市职教招生工作会议,落实各初中校生源任务数(参见附件7),确定线下生70%以上的同学填报我校志愿。

  5.中考前后实施责任人驻点招生。实施招生日报制和每周的例会制,全面指导、督查招生进程。

  6.及时向市局汇报招生工作,寻求支持与帮助,特别是落实对各初中校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落实市局专项考核奖励资金,请求召开市职教联席会议布署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编班、管理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河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是否具备学习能力。

  2.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辖区内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招生

  一是由教体局根据城区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情况,为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乡镇学校由学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容纳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片区、调剂学生,实现片区内生源相对均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严格划片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严控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资格审核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等入学证件资料,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2.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招生,依据学生户口确认入学资格。招收片区外的学生入学,参照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报送与录取等工作由学区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办理。

  (五)严控转学

  凡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转入学校班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3.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xx年6月1日前,要求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20xx年8月31日)前。

  2.在城区购房的

  在城区购房者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xx年7月1日前的水、电、燃气费缴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xx年1月1日以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其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4.经商人员子女

  在河间城区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含)前。

  (2)20xx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二)乡镇学校

  1.具有河间市乡镇户籍的,需提供全家户口页,按招生片区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20xx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3278811、3278009。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河间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体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烈士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4.招生细则、时间及划片范围

  另行通知

  5.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教体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xx市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xxxx年,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义务段公民办学校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无纸化报名录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x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xx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教育局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班级数、班额)、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

  公民同招具体报名时间按照《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办法

  1.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xx市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公民办学校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x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xx市网上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公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协议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

  (2)户籍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xx市户籍,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入学。

  (3)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xx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xx市,要求在xx市区学校就读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提供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二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xxxx年x月xx日及以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xx市,要求在xx市民办学校、非市区学校就读,符合上述第二类前二条。

  (4)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x省应急管理厅x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x省教育厅 x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xxxx〕xxx号)、《x省教育厅 x省人民政府x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人才子女入学参照“聚兰工程”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应排尽排,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件、监护人居住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有其一即可)。

  (4)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如果民办学校第一次录取未招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同样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家长需在x天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同样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报名时按照同类生源靠后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5)xx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由xx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上报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生按体育项目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但不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6)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适龄的听障儿童到x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xxxxxxxx)。适龄的中轻度智障儿童(有证)可到xx市曙光学校就读,招生联系电话:xxxxxxxx。适龄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7)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同时录取户籍在市区的公办学校学生、农村学校的本区域内户籍学生和申报民办学校的学生。

  第二阶段:录取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市区户籍已申报民办学校但未录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补录学生。

  市区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学额,学校先按监护人房产证类别(商品住宅>营业房>公寓住宅)、再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录取。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市区学校就读。

  (8)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

  1有户有房类;x有户无房类;x政策安排人群子女类;x有房无户类(商品住宅>营业房且自主经营>公寓住宅)。

  四、学区划分

  xxxx年全市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保持基本稳定,农村原则上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划分。xxxx年市区小学的学区以教育局的公布结果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和平台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校要严格执行《x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xx人、xx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核定招生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学校规范实施学生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学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

  (五)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各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六、本方案由xx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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