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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方案通用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验收工作方案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验收工作方案通用1
一、指导思想
以省级教育强县复查为契机,围绕“科教兴县”的战略目标,持之以恒优先发展教育,毫不动摇地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全县教育综合水平列于全省先进行列,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已命名教育强县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要求,依据《省教育强县复查验收评估要素》和创强评估验收时的意见及建议,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丰富教育内涵为基础,以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统一认识,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省级教育强县复验顺利通过。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指标和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围绕省教育强县操作标准的板块50项子指标、复查要素中的九条重点要求28项指标、创强评估验收组提出的三条反馈建议和四个方面问题,认真做好全县的自查自评工作,逐条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教育强县复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完善台帐资料。充实完善原有创强档案,针对复查验收评估要素,整合各项资料,以翔实的依据说明全县上下在创强后发展教育不松劲,努力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的事实。
(三)完成柳林、虢王、城关等三个省级教育强镇的创建工作,保证全县50%以上乡镇创建为省级教育强镇(乡)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完成灾后重建项目校建设任务,逐步撤销200人以下规模小学,做到布局均衡,资源共享。
(五)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行为,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变农村幼儿园规模偏小的局面,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六)全面落实教育质量管理。积极推行标准班额化教育,倡导全体发展、全面发展。建立不同学段、不同区域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学校发展水平316工程督导评估,稳步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七)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认真实施《县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完成“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新模式,拓展办学新路子,加大骨干专业建设力度,加快“双师型”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初、高中毕业生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以职教中心为龙头的为农服务网络体系。
(八)原省认定创强“达标”的指标要有新的提高,复查验收要素中的条款务必实现全面达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1.政府办:负责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的联络工作;与教育局共同负责对乡镇创强复验的督促检查。
2.教育局:牵头、主管教育强县复查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责;深化“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办学责任;统筹发展12年基础教育,确保“四类弱势群体”接受教育,大力提升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水平;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业发展、教育管理、教育改革、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源整合优化等各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做好复查自评、复查材料准备和对乡镇、学校的.指导、督查工作。
3.财政局:财政对教育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确保教师工资(包括各项政策性补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改造与基本建设资金三项经费全面落实,按规定落实好用于教育的各项专项资金;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增加对教育的分配比例。负责提供中、省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提供转移支付资金、城市教育附加、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资金和县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落实情况;提供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提供无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用教育经费平衡地方财政及教育乱收费现象等资料。
4.发展计划局: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审批教育重点项目。
5.建设局:负责把学校(包括幼儿园)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学校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
6.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报批等工作。在城乡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有关规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乡镇、街道、村过去捐赠学校办学的土地、房产等,未办理划拨手续的,帮助补办手续,对已经撤销了的学校国土资源,按照凤政办函[]45号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7.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校长任期制;抓好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使用、培养、引进等工作,对教师的引入、分配、调动予以政策保证,真正落实“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的聘任和调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8.公安局:负责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中小学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交警大队、消防部门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检查。
9.文化旅游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各类文化体育场所要向中小学生优惠,免费开放。
10.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外商店及学校周边摊点进行清理和全面检查。
11.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校内小店等进行全面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12.司法局:设立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执法和监督制度,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全县普法工作规划;提供三年来反映以上情况的汇报材料。
13.农业局: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并协调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培训和各乡镇农技校业务培训工作。
14.科技局: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的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各级科技计划特别是教育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分析、汇总。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对适龄儿少入学、土地征用、校园周边安全、发展幼儿教育、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1.巩固发展“两基”成果,确保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指标保持省定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
2.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强镇(乡)的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
3.认真贯彻省316工程实施细则,规范幼儿教育办园工作行为,促进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发展,认真配合县督导室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4.在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步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年内力争撤销100人以下的非定点规划校。认真贯彻凤政办函【】45号精神,保证撤并资产无流失;
5.坚持学校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维护好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6.认真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科技培训和初中毕业生职前培训;
7、努力充实乡镇成技校内部设施,制定乡镇成技校为“三农”服务、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的规划,按期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充实完善乡镇成技校档案资料。
五、迎接复查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时间:年2月至3月
2、主要工作:
(1)对照指标,分析情况,明确重点,制订《县“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
(2)调整充实“省级教育强县”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职责。
(3)召开“省级教育强县”复查自评工作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4)拟定复查验收工作责任书和工作推进日程安排表。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1、时间:年4月至5月
2、主要工作: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自查整改。
(2)研讨解决复查自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
(3)各级各类台帐资料初步完成。
(三)第三阶段(资料收集与整理)
1、时间:年6月
2、主要工作:
(1)完善各种资料、表册、档案材料。
(2)在各有关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3)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指标、重点乡镇、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4)完成自查申报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1、时间:年7月
2、主要工作:做好迎接省复查评估验收团的有关准备和组织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省教育强县”复查自评活动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实现强县教育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使我县教育再上一个持续发展的平台。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复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复查自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省级教育强县”复查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和应承担的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督促指导,确保复查自评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树立起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浓厚的复查自评工作社会氛围。
验收工作方案通用2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对历年已脱贫人口全面检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20xx年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xx年至20xx年已脱贫的171户808人贫困人口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21户92人贫困人口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xx〕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xx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2.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不再执行。今年退出的贫困村和历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应降至零。
3.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行(详见附件1)。年度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相关标准执行。
4.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xx〕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5.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涉及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验收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退出验收数据,由扶贫部门与教育、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统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退出验收达标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由扶贫部门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复核检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验排摸,检视脱贫成效的真实性;通过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脱贫数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检视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按照“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xx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扶贫协作、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和未退出村的乡、县、市三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已摘帽县脱贫成果检视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乡村初验(8月27日-9月12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二)数据比对(9月13日-9月14日)。涉及贫困退出验收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安排懂行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围绕政策落实、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逐村逐户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行业部门数据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达到退出标准,并填写部门审核比对意见,出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于9月14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行业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乡镇,乡镇按照行业部门反馈数据进行核实。
(三)县级验收(9月15日-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乡镇和部门审核比对确认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对照验收标准,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由乡镇和县级验收组成员在《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和《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县级自验)对应栏签字确认,将验收资料收集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数据比对审核和验收认定情况,形成行业部门综合认定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级抽验(9月20日-9月底)。根据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贫困退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组长、支书、主任为成员的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站,具体负责联系协调、验收培训、资料整理等相关日常工作。全镇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时间节点,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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