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12-12 19:05:18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仲裁申请书汇编1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来参考自己需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仲裁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仲裁申请书汇编15篇

关于仲裁申请书1

  申诉人:

  被诉人: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29520元(4550元/月×9个月-11430=295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6455元(4550元/月×2个月-2645=645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6400元(4550元/月×8个月=36440元);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357元(4550元/月×5.5个月-12668元=12357元);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5月份加班费差额165元、6月份加班费差额710元、7月份加班费差额545元、8月份加班费差额940元。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8月份伙食津贴480元,20xx年8月份扣费480元。

  以上总计8805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被诉人处,担任电工,月平均工资4550元。20xx年X月X日上午,申诉人在工作时,高处坠落,导致腰部跌伤,后住院治疗50余天。20xx年X月X日东莞市社保局对申诉人的受伤事故作出工伤认定。20xx年X月1X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被诉人没有按照申诉人实际工资足额为申诉人购买社保,导致申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缴费工资决定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5元,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应由被诉人承担。

  申诉人工伤后,被诉人仅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668元。因被诉人不愿意补足该部分差额,也未足额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且被诉人存在无故克扣20xx年X月份工资960元、为足额支付申诉人20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费,申诉人已经提出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被诉人不愿意按照申诉人要求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差额、加班费差额、以及克扣工资。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给申诉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申诉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庭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庭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请人:

  时间:

关于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zz,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关节脱位;3右尺神经断裂;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

关于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xxxxx车身厂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负责人:xxx

  电话: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xx,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原系乌xxxx有限公司,住址:xxxx区xx市xx园xx单元xx室,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x在xxx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万元,实际回收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号

关于仲裁申请书7

  申 诉 人:(姓名)xxx 性别: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现住址:xxx(写现在你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13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别: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现住址:xxx(写现在你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13xxxxxx

  被 诉 人:xxxxxx(写营业执照里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联 系 电话:13xxx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应付未付二倍工资xxx元给申诉人。

  2、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元给申诉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给申诉人。

  3、请求被诉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未享受带薪年休的劳动报酬xxxx元及经济补偿金xxxx(上述金额)元×50%=xxxx元给申诉人。(详见附表)。

  4、请求被诉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个月工资)给申诉人。

  5、请求被诉人立即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帮我补缴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诉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请求共xxxxxx元给申诉人并补缴申诉人20xx年入职至今的社保。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20xx年x月x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从事xx工作。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6000元,每月工资被诉人分两次发放,在存折里发放工资xx元,余下的4000元工资在财务签领。自入职以来被诉人没有依法为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相关规定单位要代扣代缴),在被诉人处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时,连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节3日、清明1日、劳动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也要工作,但被诉人从没支付过加班费,而且在20xx年在没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没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诉人从20xx年x月x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后,并没有严重违反被诉人的规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后也没有找我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吃亏,也是案件的转折点,所以立场一定要坚定:被诉人是在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除我的),现在被诉人又无故解除申诉人,被诉人也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或额外支付申诉人一个月工资,解除时被诉人还拒支付申诉人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如下经济赔偿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资待遇差额:xxxx元/月×11个月=xxxx元;

  2、被诉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元/月×xx个月×2倍=xxxx元;

  3、加班费: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资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时间计算日工资;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个月,加班共计xx天)及额外经济补偿金xxxx元(上述金额)×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个月的工资xxxx元;

  5、补缴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综上所述,被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特申请贵委会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具体金额见附件)。

关于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1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1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1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1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1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1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证据目录

  1。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2。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面试的通知录音三个;3。体格检查表;4。被申请人出具的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仲裁申请书9

  在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需要进行公告的,申请人获悉反馈情况后,需向XX仲裁委员会提出进行公告的申请,再由XX仲裁委员会通过报纸进行公告。

  公告申请书

  贵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曾先生与两位被申请人XX贸易有限公司、XX广场筹建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仲裁相关法律文件送达两被申请人,现申请人申请以公告方式送达与仲裁相关法律文件,请贵委员会予以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5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易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县镇村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吴江市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汝xxxx,住所:吴江市xx镇。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16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由被申请人承建的xxx泵站工程中做工,工作属于木工,每天工资两百元,申请人于20xx年4月26日在工地上一座其正在作业的建筑上摔下来受伤骨折,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工伤认定,由于进入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无奈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以维护劳动者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申请人:

  20xx年5月30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住址xx。联系电话xx转王某。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x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x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一、请依法撤销苏州仲裁委员会(20xx)苏仲裁字第403号裁决;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工程款为固定总价240万元。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被申请人仅于20xx年8月15日向申请人支付20万元,剩余220万工程款一直未付。

  为此,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经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认为挂靠在申请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与被申请人结算完毕,该二人行为应由被挂靠的单位承担,故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由此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四)、(六)项的规定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规定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1、苏州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就认定其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违反了程序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作为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已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并终止合同的证据,被申请人竟然没有提交原件,而仅是从昆山市人民法院复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苏州仲裁委员会也仅凭这些复印件就认定了这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xx)昆民二初字第3028号判决书中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仅说明被申请人作为该工程的建设方,不应承担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责任。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与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关系,因此,这些证据在法院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体现。

  事实上,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调阅上述卷宗,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因此,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质证时指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虽然加盖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公章,但不能据此就认定被申请人把证据原件提供给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应予核实上述材料是否复印自原件,但遗憾的是,苏州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核实就仅凭这些复印件就直接认定了这些证据的效力,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已经违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2、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据系伪造而来。

  首先,仅从被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4月2日金澄机械项目部徐炳林、徐炳元与金澄机械厂孙建忠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就可以看出,该协议书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签,而且,在该结算书中擅自添加了“余额结清,债权债务和金澄机械厂无关”字样。

  其次,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复印件上的“徐丙元”签字与前述《结算凭证书》中徐炳元签字并非同一人所签,而且,把“炳”字都写成了“丙”。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多份收条复印件中,徐炳元的签字与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结算凭证书》中双方余额已结清,怎么又会在20xx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呢?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系伪造而来。

  3、苏州仲裁委员会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决依法应予撤销。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如下相关证据:

  1.申请人在20xx年5月22日进行屋面泼水、淋水、蓄水的试验记录;

  2.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13日进行钢结构施工的记录;

  3.20xx年7月1日被申请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为申请人施工的证明;

  从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谓的终止问题,但苏州仲裁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从而作出错误的裁决。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该份裁决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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