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4 11:42:34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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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宏观指导教材编写、选用,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教材出版资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教材盗版盗印,规范职业院校教材定价和发行工作。

  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牵头制定本地区教材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和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区、市)两级规划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职业院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根据需要组织规划服务国家战略的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体现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第十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一条 国家教材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国家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规划完成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二)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三)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四)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其他教材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

  (四)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五)牵头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高水平)职业院校或重点职业院校、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行业领先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国家统编教材修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国家规划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国家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省级规划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划教材送审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安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其他规划教材审核程序由相应审核机构制定。

  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四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审读和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相应规划教材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国家建立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规划教材自动进入信息库。非规划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进行资质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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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

  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库管理制度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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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校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1、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A、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B、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E、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2、预订程序

  A、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B、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专业部及教研组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C、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务处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D、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E、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F、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G、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虑自己编印。

  2、首先由专业部或教研组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教 务主任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3、 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科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 同类教材中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校分管副校长落实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教科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 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同 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科室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专业部和教研组,支持我校教师参加有特 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科室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1、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A、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B、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领取教材,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C、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D、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学校财务室交款。

  E、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2、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A、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务处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B、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C、校内自编教材,教科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D、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1、教材保管室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保管室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4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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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2、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3、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室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4、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受、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修理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人员因管理人员随便玩弄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学活动而至损坏、损失,一律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对于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8、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亏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9、加强设备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并根据教学的需要请求给予必要的添置或补充。

  11、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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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征订原则: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二、征订程序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三、奖惩办法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

  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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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院校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范围

  1、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的原则进行。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国家或部委统编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要相对稳定。

  3、“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4、专业课教材要选用近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选订教材程序

  1、选用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领导签字、批准,由教务向教材发行中心进行征订。

  2、学校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依据。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的预订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由各教研组对教材的使用和质量负责。

  2、教材按一届学生所使用的数量预订。

  3、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

  4、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教研组提出购买申请。对于未按时追订的教材,如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追订教材的部门或个人负责。

  5、各教研组将预订结果及时报批后,由教务负责办理预订事宜。

  6、春秋两季预订教材一般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校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由产业处教材发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学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学期必须在开学前三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

  3、对发生学生学籍关系转移的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出前的结算和转入后新帐户的建立工作,一般办理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续,退出学生教材预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部门签字后,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每使用三个循环发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5、各教研组配备一套所属专业的教材,供领导及工作人员检查教学之用,或供课程设计、实习等临时需要,丢失或损坏不再补发。

  6、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四、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师自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校内讲义或其它学习资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订购或印刷,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

  2、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班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4、教材管理人员每年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校统一处理。

  5、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

  五、凡在教材选用、预订、发行、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8

  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配发到各办公室、各班的电教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设备的安全、日常护理工作。校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2、教师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3、禁止在工作电脑上随意安装游戏以及其它聊天娱乐软件,更不能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4、各种电教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断电,禁止擅自拆卸和处理。

  5、使用电教设备要爱护、精心养护,电教设备应该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高温,各办公室、各班要定期打扫设备及操作台的卫生,保持整洁卫生。

  6、各办公室、各班要尽职尽责,按规定保管使用好电教设备,按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及无人在的情况下,必须对设备进行断电,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

  7、电教设备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若要携带设备外出工作、学习,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学校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办公室及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电教设备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9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监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经会议讨论研究,对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班级资料征订作如下规范:

  第二条 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的征订单位,每年仅有春季和秋季两次时段征订全年使用教材,过期不予办理。各学部按市教研室提供书目填报教师、学生需使用教材的征订数,由教务处统一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七年级至九年级教学用书,学校根据每年新生招生数和非毕业班在校学生实际人数,在省审定的'版本目录范围选择订购。义务教育阶段非免费教学用书订到开课年级的学生,并统一由市新华书店发行。

  第三条 教辅资料征订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监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必须在云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推荐的教学辅助资源品种中选择(市教研室发放目录)。非毕业班学生每学科每学期只能选择一套教辅资料;毕业班可以选择两套教辅资料,一种配套练习(英语可以加一相关听力教辅)。所选资料必须能与当前教材配套使用,避免浪费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条 选择具有合法授权资质的单位,按照“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选用透明、加强监督、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征订。以年级为单位根据需要,指导家长、学生自愿选择经审查推荐的教学辅助资源,学生或家长委员会审核认可后申请学部代购。

  第五条 各学部以年级为单位上报订购书单到学部,学部部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胡云美老师),并上交市教研室审查和上传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所选教辅材料的书目、版本、价格、出版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 每学期教材统一由学校教务处与学部教材管理员清点核对数量,学部管理员将各年级各班教材的领用数量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由班主任领出发放到每个学生,进行签名登记按手印(义务教育免费教材)并反馈教务处核查存档。如果计划招生没完成,多余的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留待下年使用,或在市教研室的统筹下在学校之间进行调节使用。

  第七条 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地方教学用书,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和地方教学用书,属于免费循环使用教学用书,学部教材管理员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最后一天通知班主任将循环教材收到学部资料室、清点登记保存,以备下学年使用。第六章 费用收缴

  第八条 教材、教辅、班费(包括文印费)属学校代收费项目。

  第九条 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代收,资料费和班费由班级代收,交学生或家长委员会管理,班主任每学期期末将使用情况和结余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报学部和教务备案,学生毕业时结清尾款,剩余款退还学生。

  第十条 任何个人部门不得从代购教辅资料中收取回扣。若违反云教监2013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按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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