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8 22:46: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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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大家都知道废电池具有毒性,有一定的危险性,要有一定的处理方式,那么,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怎么制定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1、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 含铅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几方面:

  ①生产车间废弃铅板、铅渣

  ②废气处理装置收集铅尘、厂区内地面清扫铅尘

  ③含铅废水预处理站污泥

  ④沾铅员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铅废物

  3、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公司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制定管理措施,并进行运行监控。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4、危废分类收集

  4.1 严禁危险废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同时严禁危废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确保全部收集。

  4.2 车间废铅板、铅渣统一采用设置有危险标志的编织袋收集。

  4.3 含铅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装转运干化池,风干后采用密闭袋装。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劳保用品的发放

  仓库发放劳保用品的时间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时间不发放劳保用品(新员工到岗除外)。领取劳保用品需填写领料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之后办理劳保用品领用手续。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领用劳保用品,必须以旧换新。试用期满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旧劳保用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②员工劳保配制

  员工工作服分冬夏两季各一套,更换时间为每一年一次。员工佩带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换一次,更换方式以以旧换新。

  ③使用规定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下发时间以旧换新。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须佩带手套。所有员工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手套。就以上几点规定,违规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劳保用品的回收、处置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每月下发时间以旧换新。生产管理部每月统一回收后,用编织袋打包整理好,贴上危废标签,交至库房统一管理。

  4.5 每日填报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6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储存、危废申报、转移处置

  5.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5.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物包装物设置识别标识。

  5.4.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5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应有详细台帐记录(如出入库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并配有计重设施。

  5.7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

  5.8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

  5.9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5.9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5.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5.11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环保组备案。

  5.12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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