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5-16 17:29:49 维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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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精选20篇)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

  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2

  1、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分析会,分析学生交通活动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记录。

  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少于2课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作为每学期组织活动、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做好活动记录。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电视、学习园地、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征文、漫画、演讲赛、文艺演出、安全小报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活动登记。

  5、建立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家长会内容。

  6、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宣传骨干及小警察培训制度,每学期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开展校园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活动,参加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并进行登记。

  7、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本学校交通安全情况反馈到教育局、交警大队,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

  8、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制度,保证交通安全知识在学生中的普及率达到100%。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3

  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就是在中小学中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教育作用,使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千家万户。它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保障全市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为了更好的完成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交通安全学校”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学校、交警大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等;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学校开学、放假前,各中队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今年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3、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制度、宣传挂图等上墙,并备有交通安全学习材料向师生开放。

  4、制定领导机构、职责和交通安全公约。

  5、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经常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分析等;

  6、与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三方面职责和注意事项,并把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与老师、学生年度评优挂钩;

  7、营造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的良好氛围,请交警大队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4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5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6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7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8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应该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和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应该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在公路上行走时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后座以及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同时,学校和幼儿园也应当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发现学生有此类行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如果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果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0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学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障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规定;

  二、掌握本地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与本地有长期运输业务往来的本地、外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簿册;

  三、建立创建交通安全单位的宣传窗口,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四、及时掌握并报告管辖区域内及附近周边地区的事故黑点、黑段和危险路段,提出改进意见,落实人防措施,积极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五、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积极开展对本地本单位摩托车的督促上牌工作,确保摩托车上牌率达100%。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1

  校园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人群汇聚,为了保障校内交通流畅与师生安全,特订立设建小学瓯江校区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一、校园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车入校,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码;

  二、经得学校同意进校所有车辆(轿车、摩托、自行车等)均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靠;

  三、要加强对学生交通知识教育,班主任利用班队会,其它教师也要有机结合学科特点进行宣传教育。

  四、保持楼梯清洁干燥,尤其是雨天,阶梯更要清洗擦干,防止师生上下楼梯打滑跌伤;

  五、各楼层学生上、下课,放学均要有序上、下楼梯,并做到右行、互让,严禁争先恐后,严禁在楼道跑步和追逐,严禁在楼道堆放杂物,保证各层楼道行走安全、通畅;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低年级学生(10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学,上下学必须由家长接送。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2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安排老师、学生会干部值班,要明确职责,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小路队,由分管领导指导,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促学生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3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4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校会、周会、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六周岁,不准骑电动车上学;一律不许学生自己骑摩托车上学。

  5、选择乘坐的车辆必须是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听从值班教师劝阻,安全往返家校。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5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二、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三、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四、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五、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六、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八、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九、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6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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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19

  1、工作机制:

  (1)建立校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2)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落实教育课时,注重新学期开学及寒暑假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学校应聘请交通民警或指定教职员工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指导学生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2、硬件设施:

  (1)学校的宣传栏(橱窗)或黑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创造条件设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

  (2)校园内学生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人行横道线或人行横道信号灯,周边道路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齐全。

  3、宣传教育:

  (1)学校结合交通法规的普及,针对学生特点,每学期开展了交通安全法制课、知识答题、演讲、辩论、绘画、文艺表演、播放宣传光盘、自行车交通事故现场再现说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2)建立学校责任民警联系点制度,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少于2次,配合学校对校车驾驶员宣传教育,无使用无牌证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建立宣传活动台帐,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视资料分类齐全。

  4、宣传教育率:

  (1)学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2)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抽查知晓率90%以上。

  5、交通事故:

  学校学生及所属驾驶人无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20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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