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4 10:39:27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1

  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保证学校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协调好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形成校产管理“一盘棋”。

  一、财产管理责任与教育

  1.学校一切财产均由总务处调配。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凡购进或调进仪器.体育器材等都汇入固定财产清册,建立借用手续和制度。每学年来总务处根据财产交动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2.注意检查维修,延长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对产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及时发现,维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购置物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采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采购、验收签字,经主管审批,保管员登记,才可报销。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队室财产由辅导员管理。图画、体育、音乐、仪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专人管理。

  5.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加强学生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护公物质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查找。

  6.身教胜于言教,教师首先要作爱护公物的表率。

  二、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

  1.对购入、自制、赠送、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章、编号、入库、入册(簿),然后交总务记入学校帐册,并进入电脑。

  2.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

  3.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帐面不符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自制的财产的数量要认真清点,质量要严格把关,单价要根据预算、合同等仔细审核,然后登记入库、入帐。

  5.对财政补拨的财产要按财政补助和自筹两部分入帐入册。

  三、财产物资保管及赔偿制度

  (一)保管员:

  1.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2.经常清理财务。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及时向总务提供购物计划,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

  3.领用出租财务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原因,领用人签名,杜绝借公济私。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务,如有公出,要预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要销号。

  2.凡财产出借后遗漏、被盗、损坏要按价赔偿,按实际情况,个人赔偿60%——80%。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

  1.为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利用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2.对各项物资清查。清查人员与保管员一起,对实物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由步骤逐一清查。清查结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保管员签章。盘点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对损坏、残缺的根据财产报损制度办理并调整帐面。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单价,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类物品.同类物品在10件以上.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专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他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教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总务处根据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室、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6、校产在全面搪清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号,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各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l、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档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因管理人虽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拨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

  (3)零星维修由校产员出具派工单,经用户或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交校产员,凭单核算工时、用料、费用、无派工单的维修或改制,视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报销费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统—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校产管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会场、体艺馆等借用必须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已人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末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向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按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有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拔、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员,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资料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携带学校物资出门。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或付货凭证,由门卫验收后方可离校。

  (5)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调离证明。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各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予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员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2、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贮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物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4

  学校财产管理是总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管理原则如下:

  一、讲求实效,厉行节约

  建造、购置财产物资,必须讲求实际效果,充分考虑我们的国情和经济能力。在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的配备方面,既要满足国家规划面积定额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反对不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单纯追求高标准、讲排场和摆阔气的倾向。既要注意数量,也要注意保证质量。克服和防止只管买、不管用,只求价格便宜,不问质量好坏,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观点。使建造、购置的各种财产物资,具有适用、耐用、经济实惠的等特点。

  在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中,要着眼于用,着眼于服务,使物尽其用。充发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学校生产经营服务。必须明确,管理是手段,应用是目的。如果将一座房子或一台设备一直锁起来,不让用,那是极大的浪费。

  在财产物资的管理中,要克服重钱轻物的错误倾向,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加强日常科学管理,合理存放、科学保养、维护、修旧利废、综合使用、节约代用,使财产物资的管理达到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须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势必导致管理混乱,家底不清,结果是一笔糊涂账。给侵占公物者以可乘之机,给学校工作带来困难,给学校财产物资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账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账目是财产物资数量和价值的集中反映,只有健全财产账目,才能做到底清楚。学校的财产物资种类繁多,规格复杂,性能各异,存放分散,为了便于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都要调协必要的账卡,详细记录财产物资的增添、领用、调拨、报损、报废、变价及其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性能、用途、存入地点、保管人等。为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楚,还要经常清查、盘点、核对。如有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相应调整账卡记录,使财产物资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家底清楚。

  三、加强维修,注意保养

  在财产物资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对财产物资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延长校舍、设备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还可以节约学校的经费支出。对于校舍,要经常检查,不断进行维修,确保校舍的安全完好。对于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验、检修,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于有些价值昂贵、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还要建立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财产物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学校实际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搞好财产物资管理的组织保证,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工作。

  分管总务工作的校长,应对全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并实行统一领导。总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物资负责管理。对行政领导关系不属总务的部门,如仪器保管室、图书室、音、体、美教研组、医务室等部门,应当由总务部门统一来组织,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即按照财产物资类别和使用情况,将财产物资交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把'用'与'管'结合起来。不能归口的设备、房屋、建筑物等,仍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管理。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划分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5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既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还要重视保管和修缮,加强财产管理,关键是在思想教育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1、总务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明确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思想意识。

  2、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因课外活动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的80%,因公务劳动造成损坏的,可不赔偿。

  3、各班的卫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主任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桌凳、门窗、玻璃、墙壁及钥匙,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每学期各班主任将所有的钥匙交回总务处统一保管,新学期重新领取。

  5、任何人不得未经学校同意将公物拿回家。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借用的仪器、资料在调离本校前交回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用电管理,正常天气白天教室不开灯。所有房间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或者拔掉插头,节约用电。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6

  一、校产管理必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有领导、专管人员、兼管人员参加的校产管理委员会。

  二、校产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定期向校管会汇报工作,负责建立财产总帐、明细账、位置帐,做到帐物相符。搞好物品调配、清查、核对、报废、维修的督促检查、责任制度落实等,实行规范管理。

  三、按财会制度进行分类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班级,分口负责管理体制。

  四、财产的购入,实行学校统一采购、购入、调入、调出、自制、自建,增加财产必须由总务处办理验收手续,由校产管理员和会计入帐入库。报废物资由校产管委会批准上报备案,贵重物品报上级审批,方可报废

  五、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设备设施;借用物品及时返还,要有手续;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报校管会批准核销。教师调动工作要及时移交所用物品,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供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六、定期检查盘点,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校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时,必须到管理员处办理移动手续及调帐,使学校设备、设施有序流动。

  七、保管员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八、爱护校产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的各部门、年级、班级,必须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校师生都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7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必须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总务处、保管室、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三、所有物资、校产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制订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合同。开学初,总务处将有关公物按人头配齐交各班级,合同一式二份,总务处、班级各执一份。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其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班集体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严重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8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学校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贵重物品加倍(2-5倍)赔偿。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特拟订出校产管理的以下规定:

  一、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遵循统一领导,网络管理的原则,采取定人、定位、定奖赔的办法进行校产管理。

  二、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班级、专业部、处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由后勤服务中心建立财产总帐,各部分建立财产分帐,并及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

  四、每学期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校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期末总结评比,对能科学合理管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或要求做出相应赔偿。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1、审批:所购物品属批量设备或单价为大额,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须经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教学用具、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采购:物品的采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口管理,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上报政府招标采购,其它物品由总务处协调相关人员(原则2人以上)统一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物品时应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物品。

  3、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验收,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财产管理员分类登记记帐后,在发票上注明有“已入库登记”后方可报销。

  4、出库: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电教类由电教管理员、语数英音美教具类科组长办理;体育类由体育器材管理员办理;办公、教学类用品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处批准方可领物(领物时如不属易耗物品,要以旧换新,部分班级、办公用品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领用),使用人员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仪式、体育室外课、活动课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

  七、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凡不能遵照执行者,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八、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凡教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集体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水电费自理,并酌情交纳一定房租费。

  十一、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篇10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此学校的财产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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