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王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王生许可示、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创品;腐败变质、油指酸败、莓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每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赤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栏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拦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绳、防尘、防鼠、防源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文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全部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选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暂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健康检查须要时接受暂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举行记下造
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举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并对其健康证实举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实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暂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小学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离举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规矩、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光、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烹调前必需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样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给,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觉色彩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整洁,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洁、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本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其中,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也应在本单位立即组织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项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四、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五、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7)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8)各种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时间在2小时之内,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在1小时之内。
(9)蛋糕胚应在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施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转运容器、转运车、传送升降梯等食品转运设施,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为易清洗材料制成。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囯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进行采购时,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或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 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的复印件。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l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物品的现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带锁专柜存放、专器称量。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使用量进行配比称量,并做好使用记录。
3.在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应公示,公示应标识在菜单中或设置公示栏等形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十二、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十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发现本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召回。
3.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十六、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使用。
4.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贮存、视频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不得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商店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卫生以及商店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商店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学校食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
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
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
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
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
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关于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各食药所: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23日
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细化至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形成网格责任图。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经营,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责任人,上下级网格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三级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即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贡井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政府:对区级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区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建立一级网格,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设和运行。2、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指挥学校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改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副区长、区食药安办主任)
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主管责任。
1、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学校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
3、组织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好学生医疗救治、情绪安抚、事故现场控制、舆情应对工作。
5、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等工作,确保20xx年辖区义务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B级。
6、督促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使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发挥“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平台作用。
7、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
8、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网格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或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所培训校长、副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随机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3、实施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双随机检查面达20%以上。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组织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事故原因调查,对疑似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餐用具、留样食品抽样检验,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措施。
5、实施学校食堂和食品小卖部的许可证审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等行政监管工作。
6、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使用、量化分级B级食堂创建、明厨亮灶工作。
7、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络
二级网格,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网格化建设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本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责任包干到学校。
2、组织实施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维稳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明确本系统在二级网格中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是:
1、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个学校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
3、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4、指导学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每所学校确定2名监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风险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3、开展或配合区局培训校长、分管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员并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4、日常巡查频次由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次确定(A级全年不少于1次,B级全年不少于2次,C级全年不少于3次,未评级全年不少于4次),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处置问题。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或快检。6、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事发2小时内,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区局,在区局指导下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疗救治、现场控制及食堂消毒工作。
(三)三级网格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食堂负责人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校长:
1、依法取得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学校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任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校长、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对工作运行、人员履职进行督查考核。
3、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首席食品安全员、教师陪餐、家长(学生)委员会监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自查评估风险,完善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向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教育局递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工作。
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开展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7、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学生医疗救治、学生及家长情绪安抚、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待协助调查、保存病患学生用药前呕吐物和排泄物、关注和应对舆情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协助校长履行职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主要工作:
1、加强食品服务从业健康管理和培训。
2、制度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开展综合检查和考核。重点把控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设施设备消毒及维护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的落实,防范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明确人员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登录系统上传食品安全管理数据。
4、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通知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通知食堂从业人员返回食堂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身体健康上岗,重点防范加工过程中细菌感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1、健康体检合格,不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上岗操作。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食品行为后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及用具不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存储生熟分开、符合存储温度和环境要求,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对制冷消毒设置定期检查维护,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处置台账,食品加工区域“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健全。
4、除高校食堂外,禁止加工经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覃、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需要烧熟煮透。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2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5、食品留样品种齐全、数量100克以上、留样器具经清洗消毒后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48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2日-6月30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其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整理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管理区域绘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全面启动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推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对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和推广。
五、实施网格化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食品安全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副局长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运行要求
各级网格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学校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本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上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上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对应指导下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查与考核
上级网格督查下级网格工作,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网格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规范原材料采购及各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的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内容是: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严格把好采购、验收关,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一)严格索证制度,做到证件齐全,防止伪证与过期证件。
(二)货物验收防范重点:
1 、原料是否变质或不新鲜,是否属假冒伪劣;
2 、是否属“三无”产品或过期产品;
3 、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4 、要求送货人打开包装检查,无漏检原料。
三、规范生产加工过程
(一)启用原料前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变质过期、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二)正确处理当天剩饭剩菜,不得出售剩饭剩菜,杜绝出售隔夜饭菜;
(三)严格控制、正确使用各种添加剂:
1 、过期产品;
2 、超量使用;
3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与使用品种。
(四)严防各种包子馅加热不充分:不得提前储存包子馅,做到现吃现拌;包子要充分加热,蒸到规定时间才能下笼。
(五)煮豆浆,豆腐脑一定要充分加热,煮开后继续煮分钟。注意豆浆容易造成假开锅现象。
(六)加工好的.半成品,不得隔夜使用。
(七)原料、半成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防止各种豆制品、乳制品变质,加工前必须品尝、检查后加工。
(九)各种批次饮料、奶类在出售前要严格检查是否过期或属三无产品,是正品也要亲口品尝有无问题,确定后再出售。
(十)严格餐具洗消程序,不得减化洗消程序,确保餐具洗消质量。
(十一)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专人负责,按要求留样。
(十二)做好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及操作间封闭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各食堂楼层要设专人夜间值守,责任到人。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该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向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干净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
全面责任;安保主任和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3、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月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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