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精选2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部门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
3、建立放学排队护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负责排队护送到大门口)。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路队小组,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4、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向校长报批)
二、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小店、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禁止无证经营,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5、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
三、教导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内容落实,如“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反思日”、“法制宣传日”等;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2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3
为确保幼儿在园的一切安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请安全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工使用灭火器。
2、学期开学初请实业中心装饰工程公司检查园里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应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空调、录音电视机等各种电器,灭掉蚊香。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电耍加强午睡巡视,当班保教人员不可睡觉,注意观察蚊香使用情况,空调运作情况,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7、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8、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9、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三、防烫伤
10、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1、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2、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到班上,发送到班上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3、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
14、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四、防跌伤、摔伤
15、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栏,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16、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18、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19、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0、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失控而跌伤。
21、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五、防戳伤
22、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3、每周清洗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4、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6、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七、防药物事故
27、药品放置高处,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芡动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4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5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把脏东西和危险品放在口袋里;不随便离开老师。
2、上课及活动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要时刻关注每个孩子,让所有孩子始终处于老师视线之内。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儿交待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总结讲评。
4、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时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5、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并关闭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7、幼儿受伤后,带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园长。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6
为加强宿舍管理,强化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意识,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给全体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规定如下:
1、防火。严禁任何人夜间在宿舍点蜡看书学习,严禁在宿舍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品进入宿舍,消灭火源,坚决遏制火灾发生。
2、防触电。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乱拉、私拉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损坏各配电设施。自然损坏,及时找电工修理,严禁触摸带电破损开关,擦灯管等。
3、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哑铃等),宿管会随时清理没收运动器材,学生放假带回家中。
4、严禁从宿舍二楼沿一楼护拦、雨遮下楼,严禁擦二楼以上外面玻璃,严禁将半身伸出楼外探望、晾晒衣物。
5、禁止在楼内、宿舍、楼道、楼梯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扔东西,风天远离楼玻璃窗下。
6、不持证明,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或滞留宿舍,不准带外人、生人进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女生楼,男生莫入,男生楼,女生禁入。夜间找人,概不会晤,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证人,并登记注册。
7、放假、上课,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宿舍内严禁放钱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
8、带到宿舍的食物必须干净、新鲜,严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须及时刷净、清理。
9、严禁在宿舍传看淫秽书报刊、听不健康歌曲,严禁酗酒、赌博。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动用武力、器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自觉遵纪守法。
以上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事、警察、、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斧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 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 (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xx〕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xx〕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员会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8
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为了保证全校师生交通、饮水、用电、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
2、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骑车上路,在马路上不要几个人并行;
3、在马路上不要追跑打闹;
4、不得争道抢行(宁停3分,不争一秒);
5、教师上班,学生上学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不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要稳行,保证安全。
6、注意铁路安全,不到铁路附近玩耍。
7、冬季要严防煤气中毒。
二、人身安全:
1、不能打架、爬树、上房、乱扔石头等;
2、不准带一切危险物品(如电工刀、三角刮刀、弹弓等)。
三、体育安全:
体育课严格按教师要求去做,穿好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做无教师指示的动作。
四、用电安全:
1、严禁乱动、触摸学校的电闸、灯管等带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
2、不得私自乱接乱扯电线,电路有问题,找专职电工维修。
五、饮水安全:
1、定期清理饮水机,不喝不洁净的水;
2、要喝开水,不喝温水、生水;
3、不要和别人共用水杯;
4、水源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六、其他安全:
1、严禁乱动消防器材,放学后注意关好门窗、电灯;
2、夏季严禁私自去海边、池塘、河边、水库去游泳,不得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去野外郊游。
3、放学后要尽快回家,去别人家时,和家长打招呼。
健康教育制度
一、健康教育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师,有课程表,学生有课本.
二、利用板报,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
三、教室的采光,照明要合理.
四、学生每隔一周换一次座位,防止斜视.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度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视力监测.
六、其他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按季节不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御.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教师培训制度
1、每周二为教师业务培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挤占。
2、在职教师必须参加业务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扣除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3、教师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修课程、校本培训与自修课程相结合。
4、全体教师必须记
5、坚持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课时,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并认真做听课和评课记录。
6、坚持原来的师徒结对子制度,青年教师向有经验的老教师拜师,学习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年轻教师尽快成熟起来,成为独挡一面的骨干教师。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9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安保处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趴窗外望。不玩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会、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或延迟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排队放学,由负责老师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或指定出口。
9、严禁学生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10、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1、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0
1、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的教育活动,由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指导,由学校交通安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及时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做到有过程、有检查、有成效。
3、教导处要指导教师结合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交通安全知识。
4、德育处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5、总务处及时添置并维护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设施。
6、班主任积极利用晨会、班会、班级板报等途径,有效开展教育活动。
7、学校定期邀请交警来校指导安全教育工作,作交通安全方面的讲座。
8、学校对师生学习和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开展检查评比,并将结果纳入教师工作质量考核。
9、学校重视学生家庭安全教育环境的营造,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形成人人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氛围。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1
一、成立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全村村民及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每学期交通安全村宣教组应深入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展板进学校;
2、分班级(或年级)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三、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分村民组通过村民大会以会代训;
2、宣传车流动宣传;
3、有线电视字幕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并保证标语的整洁、清晰。
四、做好各种宣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积极做好各管理组及其他成员之间的交通安全协调工作。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2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赵祯
副组长:林大双
成员:李涛何小红冯学林贺珏清王建茹谢华琼胡波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一)团队工作职责
1、利用橱窗、板报、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二)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三)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3
为搞好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安全教育。
每周一利用晨会时间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溺水、防暴力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平时应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学生伤害时时防。
二、专题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学习园地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召开集会,由学校领导或聘请交通、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做加强安全工作专题报告。
三、应急安全教育。
如遇暴雨、飓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家长安全教育。
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汇报班级、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要求家长切实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本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与学校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4
一、学校少先队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红领巾小广播等宣传阵地,介绍安全、法制常识及自护技巧,增强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及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大队部每学期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分别举行不同内容的安全知识讲座;同时每学期要邀请交警、法院的校外辅导员到校进行专题讲座1-2次。
四、每学期、每位学生要制定一份安全公约,每个寒暑假要制定一份假期安全公约,促使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安全公约上必须要有学生、家长、老师的签名)
五、实行教师护送路队制度。要求教师每天护送路队安全通过路口;实行小交警执勤制度,确保每个路口的交通安全。
六、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分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5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①杜绝使用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小班避免给幼儿提供体积较小或豆类的玩具。
②教会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③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①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子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毕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②除非特别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
③不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
④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架时要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
⑤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和同伴碰撞。
⑥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
⑦不把头伸到阳台、窗台、护栏外面,不攀爬楼梯护栏。
⑧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上。
⑨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要整理好衣着,系好衣扣,鞋带,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⑩团体排队户外活动时,要确认并紧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队,不随便离队。教师应有二人随行,一前一后照顾幼儿,并随时清点人数。
3.交通安全
①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行车,才可以过马路。
②乘车时,幼儿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按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推挤。
③教师要随时关注本班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幼儿。
4.着装安全
①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且易绊倒,发生意外。
②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能留长指甲或佩带影响教学的饰品。
5.防火安全
①幼儿园要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②每个班应贴出一张安全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和紧急事故电话。
③幼儿园应预先拟定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通过比赛(游戏)的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每学期举行一次。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6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区学校安全教育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和各班主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及时上报,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配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应合理使用交通工具,并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安全协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领导职能。
2、学校每学期期组织1~2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
3、班主任每学期组织家长进行一次安全、卫生、防疫知识讲座,并和家长签好《安全手册》。
4、学校、班级每学期出2~3期有关安全、卫生、防疫知识的板报。
5、老师必须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老师不得离开学生。
6、体育课上,老师要遵循学生的身理及心理特点进行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7、科学、美术、劳技等使用有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学生攀爬学校的楼层护栏,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攘,不在各楼层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门窗打扫卫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进入校园的施工地带,严禁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9、加强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
10、坚持安全情况的登记制度和上报制度。
11、完善安全、卫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坚持对相关部门和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凭证件进出校门。自觉服从门卫和值勤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2、家长接送学生凭连心卡在中午休息或课余时间进入学校。家长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在上课时间进入校园,要征得老师或门卫的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并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留宿客人。
5、严禁携带各种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核实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时间,门卫不得随意放学生出入。
7、夜间和节假日要加强校园巡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外出,须有老师或生活老师开具的离校证明。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尤其是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找到学生。如在20分钟内找不到学生,及时向领导汇报。值周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3、各科任教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等)之前检查一下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的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请假的,班主任必须有记载。
(四)、设备管理。
1、各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和卫生区内的设备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坚持安全小组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校安工程记录及部门安全周报的工作制度。
2、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确定专人管理。
3、禁止学生随意玩弄电器设备和进入配电间。所有配电箱都要上锁并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4、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电、用水时要及时关闭,离校时必须关锁好门窗电器。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后勤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六)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行政值日、执周教师和体育教师专人负责楼道安全、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安全。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责任人是当堂课教师),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队有序进场,由该堂课教师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八)、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安保处组织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和周末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门卫不得随意将闲杂人员放入校园。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摊点要坚决取缔。
(十)、食堂、小卖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有关操作规范,切实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除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食品安全隐患。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动物进入食堂。易腐食品应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4、食堂、小卖部应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经食堂、小卖部的主管人员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6、食堂、小卖部负责人主要主动和员工沟通,积极采纳员工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整改。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经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
2、值周领导、班主任和寝室长随时检查寝室安全;学校每学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3、值班老师和门卫应加强夜间的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4、宿舍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逗留。晚上学生进入宿舍后不得随意离开。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入学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学生在宿舍里点明火、抽烟、搞无意义的活动;禁止私拉电线或使用学校提供以外的电器。
6、所有住校学生在非规定的时间内出入校门,必须向门卫出示有效手续,服从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7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4、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5、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6、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
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8
一、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二、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三、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每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将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每日读报结合起来,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
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九、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每周给家长发安全知识短信,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十一、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19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安是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总务处要定期检查全校的门、标志牌和体育设施等,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安全。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损失。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六、国际儿童节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七、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员要定期查体,定期检查学校周围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对于责任不强造成的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时教育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十四、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条款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晋职等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20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分管院领导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学院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的原则,以达到教育、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三、将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院内部安防体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防控能力。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高校的具体特点,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及学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以发生在学校内部、学生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及讲座。
(一)以《高校学生安全防范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讲座的形式对新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传授校园安全防范基础知识。
(二)根据在学生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将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逃生自救等内容编印成手册,在每年的迎新期间向新生发放。
(三)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的“治安动态”专栏,及时通报学校内部的治安动态情况,宣传防控基础知识和措施,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四)通过校园网络传播途径,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窗口,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开展学生安全防范的知识宣传教育。
(五)结合 “11.9”消防宣传活动月和学校各个时期的大型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的培训及演练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和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环境状况、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学生的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明确职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八、学院各单位应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措施,责任到人。
九、 全院教职员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打造维护学生安全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十、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确保自身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21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四、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篇22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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