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时间:2024-11-10 15:07:3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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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佛山市20xx 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继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申请进行春季招生的试点区应把省市属的中专和技校纳入统筹范围。继续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另外,为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 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 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 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民办生。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全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顺德区实验中学部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经区、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的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定为“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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