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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检查通知
在当下社会,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非税收入执收情况检查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省政府非税收管理条例》、《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年下半年至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检查工作从年6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均为此次专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是否按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核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
2.是否违反规定私自设立政府非税收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是否未经同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收取押金、保证金,并未上缴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4.是否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
5.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特别是房屋租凭收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是否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帐户,私设小金库;
6.是否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或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7.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伪造、印制、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票据;
8.是否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丢失。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将与治理“小金库”工作结合进行,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年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本单位年下半年至年票据使用及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将“非税收入检查自查情况”于年6月25日前报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
年6月28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上将组成6个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在接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准购证”、“罚没票据准购证”、“发票登记簿”;年至年领用的各类票据存根;年至年的财务收支决算报表、财务帐簿(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相关收费文件等有关资料。
(三)整改阶段
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整改阶段。凡在自查阶段没有进行自查自纠并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有违问题的单位,将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号、《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追究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上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任由郭磊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工作按系统进行。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按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情况,并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对不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及在重点检查中查出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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