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4 06:09:27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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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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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7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一)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过去的一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级党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密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在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和服务青年成长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现决定开展2017年“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5 个

  以2016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取考核前5名进行表彰,各分团委无需重新申报。

  2、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2016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前10名的分团委,其分团委书记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

  3、先进团支部,20个

  团员人数在1500人以内的分团委,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1500到2500人的分团委,每系申报2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分团委,每系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4、十佳大学生,10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8+2制,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8名;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申报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2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44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1.5%进行申报。

  6、优秀共青团员,55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3%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

  7、大学生自强之星,3名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报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一区1B102),由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优秀个人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五、时间安排

  4月5-6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7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8-9日,校团委审核;

  4月10日-12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13日-19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4月20日,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党委表彰,校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

  4、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0%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10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相关证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4月8日前汇总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2017关于做好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二)

  各年级团支部:

  我校团委决定于2017年3月至5月开展2016-2017学年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评比工作暨2016-2017学年“五四表彰”工作。

  我院就此展开土木工程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团支部分级评比的终评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东南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团支部等。为把此次评比工作做好,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须高度重视分级评比工作,以“为同学服务,对同学负责”为宗旨,实施好各项环节。要求做到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我院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3月25日12:00前各年级团总支将评选院优秀团员名单和团支部推荐名单上报院团委进行复核,确认院优秀团员名单和院优秀团支部;院团委评选委员会在院优秀团员中评选,产生院优秀团干。

  (二)3月26日院优秀团员自主申报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28日晚院团委评选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答辩,产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

  (三)29日晚院团委评选委员会组织团支部答辩,产生甲级团支部。

  (四)3月30日学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五)研究生参照此评选通知,单独评选,单独公示。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团员(含研究生)

  评选比例:按照本科生团员或者研究生团员或者青年教工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有参评资格。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二)校优秀团干部(含研究生)

  评选比例:分别按照本科生团干部、研究生团干部及青年教职工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本科生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有参评资格。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三)团支部分级评比

  1、本科生团支部

  评选项目:甲级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在甲级团支部中产生,国旗团支部在特级团支部中产生)。

  评选比例:甲级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本科生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全部团支部。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2、研究生团支部

  评选项目:先进团支部。

  评选比例: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研究生全体团支部。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东南大学团内分级考核评比条例(2015修订版)》

  四、评比方式

  本次院优秀团员评比,我院贯彻落实,进行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民主评选及学生自荐两种方式的评选。具体评比方式如下:

  1、民主评选

  各班级由团支书负责进行民主评选,每班评出三名符合要求的学生,评选结果需得到各班班主任认可,结果报送各年级团总支书记。

  2、学生自荐

  符合评比条件的学生和团支书进行自荐,向各自团总支书记递交自荐申请,由辅导员和团总支成员进行相关自荐评比工作,报院团委组织部。

  五、上报材料要求(仅针对本科生)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表(电子版);甲级团支部申报表(电子版);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评优结果汇总清单(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由各年级团总支汇总打包发至tumu_tw@163.com。

  请各班级于3月24日21:00前将班内评选结果上报年级团总支,对于超过截止日期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作为放弃申报处理。

  联系人:陈启阳

  联系电话:15850620303

  共青团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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