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的通告

时间:2024-02-10 18:20:09 通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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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关于施工的通告

关于施工的通告1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就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用]关于施工的通告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待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获批准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防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或未经批准施工导致交通设施被移动、损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2

  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玉屏至黄雷段)改扩建工程于20xx年6月25日已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涉及的道路实施封闭,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K2 940至K4 060段(野鸡坪至黄雷交界处)。

  二、封闭时间: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共计2个月。

  封闭时间禁止行人及机动车通行,请过往行人及车辆按照交通指示牌绕行。违反本公告强行通行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施工期间,由此给沿线广大群众和过往车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关于施工的通告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道路施工工程进度安排,5月22日起,对综合办公楼北门至滨水大路段(学院院内)进行道路施工,施工期间此路段禁止行车、停车。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校园建设指挥部

  年5月22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4

  为改善本市中心区的交通紧张状况,减轻交通压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内环路首期工程于xx年年底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环路首期工程包括中山一路西段、东山口段、东华南路段、东湖路段等四标段。本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xx年3月31日前拆迁完毕。

  二、工程建设红线(包括复建楼房建设红线)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划定。有关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管线迁移补偿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已按城市规划安排给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建设用地内需拆迁的房屋,由建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补偿安置。各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发出的拆迁通知之日起90日内,负责拆迁完毕,腾出扩路用地。其他地段的房屋,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拆迁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自接到该办拆迁通知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迁往白云花园、瑞宝花园和南晖苑安置定居。如进行房屋作价补偿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方法进行估价后给予补偿。

  四、工程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应自接到拆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无业主房屋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依法办理代管;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五、在工程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迁移,被迁移的管线按原规模、原标准给予补偿。被迁移的管线需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管线所属单位承担。未经报建批准擅自铺设的管线,不予补偿,并限期拆迁。

  各管线所属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的拆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现有管线的报建批准资料、位置、数量、深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该办及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时,管线所属单位应派员到现场监理。

  六、被拆迁人如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核实征用、收回土地或被征拆建筑物的'面积、构造、质量或管线规格等资料,提交有关部门裁决后再办理补偿手续。在解决纠纷期间,可实行先拆迁、后解决纠纷的办法,先行腾出土地,以保证工程按期施工。先行拆迁的,应做好前期的测绘、拍照、估价等证据保全工作。

  七、对不服从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按期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拒付强制拆迁费用的,可先由拆迁人垫付,再从被拆迁人的搬迁费或其他费用中扣除。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刁难、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妨碍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偷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施工的通告5

  为了使齐扎公路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确保质量如期完工,以及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经齐扎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对齐扎公路改扩建工程全线实施封闭交通,现通告如下:

  一、封闭施工路段:将对K0+000~K7+607和K7+607~K20+930两个路段实施封闭施工;

  二、封闭交通时间: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6月20日;

  三、封闭交通期间除工程车辆外将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在施工路段通行,社会车辆及行人须按照规定的`绕行路线和设置的临时通道减速慢行,超载超限车辆禁止通行,绕行路线全程限速20公里/小时。

  四、绕行线路:

  1、去往卢屯村、边屯村的车辆按以下路线行驶,即由曙光岗——曙光大街——前进村——老头社——卢屯村——边屯村。

  2、去往查罕诺村、东关地村、哈拉乌苏村、扎龙村和扎龙自然保护区的车辆按以下线路行驶,即由曙光岗——曙光大街——查罕诺村——边屯村——东官地村——翁海村——哈拉乌苏村——八支干堤坝——扎龙村——扎龙自然保护区。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齐扎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xx年4月13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6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

  因温州市水心片区污水整治工程是市政府民生工程,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将20xx年3月14日对该路段道路混凝土路面修复施工;为确保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将分段对部分道路进行封闭、半封闭施工。请大家将车辆停放到施工区域外,以免给施工带来影响及延误。若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各位居民、商户谅解和支持。

  谢谢合作!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金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7

  目前,八路(二十一路-二十四路段)南幅公路已开工建设。为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及车辆通行安全,x年3月5日-5月15日对八路南幅及二十二路北首道路进行封闭,请过往本路段车辆及行人绕行其他路段。由此带来通行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经济开发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x年三月五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8

  为保证省重点项目xx省道东复线延伸段(新街至红垦)改建工程安全、顺利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塘新公路及机场公路新街匝道封闭施工。具体通告如下:

  一、x年4月26日晚8时起至x年4月30日,对塘新公路九号坝桥至鸿达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在该区域内通行,鸿达路、鸿兴路东西方向车辆可继续通行。

  二、x年4月26日晚8时起,机场公路新街上下匝道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请过往车辆按交通诱导牌提前绕行。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xx省道东复线北伸工程建设指挥部

  XX年XX月XX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9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 ;举报微信: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贺州市交警支队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10

  北行出口前100米)实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计划78天,自XX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xx年1月17日零时止。届时请从快速路番禺往方向的`机动车辆经兴业大道、汉溪大道绕行市广路及番禺大道,以减缓快速路施工路段番禺往方向行车压力。

  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进入施工区域,过往车辆请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要求通过施工路段。此间因道路维修施工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XX市快速路有限公司

  XX年10月23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11

  目前,xx八路(xx二十一路-xx二十四路段)南幅公路已开工建设。为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及车辆通行安全,xxx年3月5日-5月15日对xx八路南幅及xx二十二路北首道路进行封闭,请过往本路段车辆及行人绕行其他路段。由此带来通行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xx经济开发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xxx年三月五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12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R1号线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xx年1月5日起组织王府庄站至大杨庄站区间风井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通告如下:

  1、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党杨路(陡沟桥以北约200米范围)道路将实施半封闭施工,期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1月25日止,该路段道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调整为双向4车道,工期为20天;第二阶段自20xx年1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该路段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调整为双向4车道,东半幅道路全封闭施工,工期为28个月。

  3、南北向车流建议绕行邮电路、担邮路、腊山河北路及二环西路等道路通行;

  4、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

  5、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施工期间,如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济南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13

  因铺设于中山东路(天山南路—衡山路路段)南侧DN1400输水干管出现破漏,亟需抢修,为避免因施工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自来水总公司拟采用管内管口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即通过位于中山东路天山路口(红绿灯西侧停车线附近)及中山东路衡山路口西侧(距离红绿灯停车线约110米处)两侧检查井进行输水干管内进行维修。施工作业安排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进行,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届时需临时围闭中山东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自西向东方向,共40米长路段)两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

  敬请留意。

  xx市政府应急办

  12月30日

关于施工的通告14

  为贯彻落实20xx年4月2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进行土方开挖。

  二、所有进出工地作业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必须保持车辆完好、实现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沿路遗撒现象。

  三、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四、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配备2名以上保洁人员正确操作车辆冲洗平台,对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车身整洁,轮胎不带泥上路。

  五、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外运渣土,必须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在指定地点倾倒(包括自行调剂的建筑渣土)。

  六、旧房拆除时,必须服从市房管局管理,修建围墙,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渣土扬尘污染。

  市住建委和市城管局将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施工的通告15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无牌运输、超载超限、带泥行驶、脱落扬撒、偷倒乱倒、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1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