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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的通告
航道的通告1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因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口河进行开平市环城公路水口河大桥工程建设施工,为确保施工河段航道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地点:水口河月明桥下游约460米处河段。
二、施工时间: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三、施工期间通航孔设置及助航标志设置情况
(一)在施工桥梁上、下游各约100米河段分别设置1对(共2对4座)柱形侧面浮标(不发光),标示桥梁施工河段航道的.界限。左侧面浮标的标体颜色均为黑色,右侧面浮标的标体颜色均为红色。
(二)侧面浮标标志编号分别为:从下游往上游依次为临1至临4。
四、助航标志启用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期间,施工桥梁通航孔净宽为40米,净高为4.5米(最高通航水位:85国家高程+2.2米)。
(二)施工桥梁从两岸边至钻孔平台搭建有施工栈桥,夜间在施工栈桥及平台上、下游的每边设置连续红色警示灯,显示栈桥及平台位置。施工栈桥下严禁通航。
(三)请航经该施工河段的船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按助航标志标示的航道慢速通过施工河段。
(四)桥梁施工期提前或延后及完工后临时助航标志撤销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上述各项,请各单位船舶、排筏知照,以策安全。
航道的通告2
各有关单位:
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决定自20xx年12月28日起启用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xx年12月28日16:00。
二、河段范围
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
三、航道维护尺度
3.0米×60米×480米(航深×航宽×弯曲半径)。
四、助航标志配布
依据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配布(航标配布详见附件),并视水位和航道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助航标志灯质
(一)示位标:莫尔斯信号MO“H”(····),左侧绿光,右侧红光。闪光周期6秒(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2.5秒暗)。
(二)侧面标:单闪光,左侧绿光,右侧红光。闪光周期4秒(0.5秒明+3.5秒暗)。
(三)左右通航标:三闪光,绿光。闪光周期6秒(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3.5秒暗)。
(四)桥涵标:单面定光,红色。桥柱灯:单面定光,绿色。
(五)其他助航标志使用规定灯质。
六、注意事项
凡航经该河段的船舶、排筏,应加强暸望,按航标标示的.航道行驶。
特此通告。
附件: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航标配布示意图
梧州航道管理局
20xx年12月28日
航道的通告3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连申线航道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和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高等级航道。连申线航道以长江为界分为苏南、苏北段,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其中苏北段线路起始点为盐河,终点为焦港河;苏南段分为申张线和苏中内港线,起点为张家港巫山港。为进一步规范连申线运河长江连接段船舶航路航法,避免船舶险情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船舶航路及航法
(一)巫山河口驶出拟进入福姜沙北水道航行的船舶,出巫山河口后,上行至长江#59左右通航浮,选择合适时机就近或呈直角横越航道,沿FB#14-FB#13红浮联线航道右边缘航行,驶入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南水道其它河口驶出拟上行进入福姜沙北水道的船舶,参照本条执行。
(二)焦港河口驶出拟进入福姜沙南水道航行的船舶,出焦港河口以后应沿黑浮联线右边缘上行,航经至FB#14黑浮后,选择合适时机就近或呈直角横越航道,沿福姜沙南水道下行通航分道右边缘行驶。福姜沙北水道其它河口驶出拟上行进入福姜沙南水道的'船舶,参照本条执行。
(三)船舶严禁从福姜沙中水道横越至福姜沙北水道或由福姜沙北水道横越至福姜沙中水道。
(四)其它上、下行船舶应在各自规定航道内靠右航行。
(五)船舶航行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xx)》及《关于调整福姜沙水道相关航路规定的通告》的相关要求。
二、航行注意事项
双涧沙整治建筑物共设潜堤2道、丁坝12道,专用标志27座,岸标11座。福姜沙整治建筑物共设丁坝4道,专用标志12座,岸标5座。福姜沙FL1丁坝、FL4丁坝附近各设置一道警示浮。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船舶航行时应远离福姜沙、双涧沙整治建筑物水域,禁止穿越该区域。
(二)船舶航行时应认清航标,避免误入水域。
(三)船舶航行时应勤了望,早判断,不抢航。
(四)横越时,应提前沟通,谨慎驾驶,严禁横越正常航行船舶船艏过江。
特此通告。
附件:连申线航道长江连接段船舶航行规范示意图
张家港海事局
20xx年6月23日
航道的通告4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试通航运行方案的.意见》(云航航道〔20xx〕380号)文件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景洪水电站水力式升船机、上游浮式导航趸船、下游引航道、下游引航道导航墙、上下游锚地、上下游助航标志等过船设施已建设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已具备试通航条件,现予以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试通航。
二、为保障过往船舶及升船机运行安全,在试通航期间,请过坝船舶严格遵守海事、航务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海事、航务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核查验管理,听从现场调度指挥,按照指示标志和信号谨慎操作,慢速航行,注意过坝安全。升船机正式通航时间根据试通航情况另行发布。
三、试通航期间,如因特殊情况不具备通航条件时,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航务管理机构报告,并告知等候过坝的船舶。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到我处免费索取《澜沧江景洪水电水力式升船机船舶过坝指南》。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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