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时间:2024-12-12 15:30:09 偲颖 条例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精选12篇)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精选12篇)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

  限期学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四)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七)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八)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2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存好库存粮食及其制品,对变质、生虫的食品不得食用。

  3、淘米前,认真挑拣去除异物,如铁丝、谷尖等。

  4、凉拌菜要绝对符合卫生要求,严格遵守豆浆、土豆、豆角等的安全食用要求,避免因此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每天用热力消毒,每个星期五用化学药品消毒,严格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执行。

  6、绞肉机、蒸饭柜等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7、库房由专人保管,非管理人员禁止入内,任何人不准在库中吸烟。

  8、司炉工在炉火熄灭之前不准离开厨房。

  9、厨房内水缸随时保持90%的.水位,每三天清洗一次。

  10、每天上班前,先进行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认真进行水、电、炊事机械、门窗的安全检查。

  1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半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3

  一、教体局安全办每学期至少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三、检查、监察的内容主要包含:校舍房屋安全、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内外治安环境、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

  四、检查、监察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落实措施”,保证检查、监察效果。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确实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必须落实补救、监控措施和整治方案,并立即逐级上报。

  六、各级在组织检查、监察时必须有的放矢,找准安全隐患。凡因检查、监察工作不到位,走过场,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4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淄博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桓台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和《桓台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各镇(校)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各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城区教育办,县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属各相关科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包括:

  (一)上级来我县学校幼儿园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县教体局各科室提交的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三)各学校幼儿园报请县教体局进行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四)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向各学校幼儿园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事故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期限,一般隐患不超过5天,重大隐患不超过

  30天,需要延长时间的`,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写出整改完成报告,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销号。

  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县属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教体局汇报,各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报教体局备案。

  县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落实。

  第七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时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县教体局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校园评选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5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职责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一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掉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俭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我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掉。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经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景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掉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6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学校,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

  4、如有帮忙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学校,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掉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学校,制止家长进入学校。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学校。

  8、放学后,注意巡视学校,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学校。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终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学校,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景。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景。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必须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掉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职责。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景。

  3、学生礼貌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学校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进取作用。

  七、团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景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俭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职责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本事。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7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保证储存物资的'安全。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熟记安全保卫任务,熟悉防护职责,重点区域和通讯联络方式。

  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入库,发现火警,立即报告,严守岗位,加强戒备,维护秩序。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等"四防"工作。

  五、定期检查库内电线、电气设备,防止短路或超负荷运转。

  六、定期检查消防灭火设施的合理放置及完好情况,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

  七、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对不同物资要按性质不同分开存放,要按灭火方式不同分开存放,防止火警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8

  一、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

  1、实施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安全工作管理。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应坚持每日督促了解安全工作,安全主任填写《安全工作日志》。

  4、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后勤处要主动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

  5、学校对各部门和年级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由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与各部门和年级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实施过程管理和年终考核。

  6、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切实搞好本部门和年级的安全工作。

  7、学校对安全工作实施专项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突出成绩的部门或年级负责人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估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8、校对执行安全工作制度较差的部门和年级责任人要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其全面整改。

  9、对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事件的部门和年级,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对部门和年级及其负责人的一切奖励。对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的将作酌情扣分或降档处理。

  10、学校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安全设备设施建设,增强防止事故发生的综合实力。

  二、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通报小结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要将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纳入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和教职工会议、学生大会的经常性内容,通过会议,让全体师生员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明确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工作制度。

  3、门卫室、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例会内容,并由各处室主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4、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总结全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门、年级和个人,安排下年安全工作。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管理水平。

  2、坚持每学期5节安全教育课,严禁任何部门、年级和个人挤占安全教育课时间。

  3、将安全检查教育纳入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的主要教育内容;在体育、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学中广泛渗透安全教育内容。

  4、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一封《公开信》,提出保障学生安全的有关规则和要求,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配合和支持。

  5、学校将安全常识与学生安全保护作为学生家长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家长对子女安全教育的能力。

  6、坚持与武警消防支队、军分区等部门开展共建活动,传授学生安全知识。

  7、结合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集中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8、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推动安全知识的普及。

  四、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进一步深化对“隐患重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2、隐患排查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要有记载)。

  3、隐患排查要既要坚持“拉网式”检查的原则,又要突出重点,用电线路、消防通道、设备、防盗设施、体育活动设施等隐患发生的环节和部位的检查。加强节假日安全工作,做好节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假日值班等项目工作。

  2、值班期间要作好来客登记,报刊杂志收发,谢绝外来人员进校闲荡、晨练、照相、借打电话,借用校园场地和财产。

  3、上级的重要通知、文件,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

  5、值班人员须在传达室上岗,管好门卫,保卫学校。非经学校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能擅自调动。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9

  一、办公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

  二、办公室使用的文具、公章、计算机及各种资料必须认真保管,以防失窃。

  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随收缩好自己的抽屉,进出关好门窗,以防偷窃。

  四、教师办公室严禁吸烟。

  五、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电炉及明火器具。

  六、办公室成员必须学会使用办公室和周围的消防器材,发生火警可及时扑救。

  七、配合校办定期检查办公室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下班离校时必须做好安全监察,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源。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10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每月第一周召开学校安全会议,每周一次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四、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五、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安全例会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11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及人身的平安。

  2、每学期初,学校发《告家长书》,与家长即时沟通、沟通。

  3、门卫值班人员仔细根据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需记载清晰以备查阅。

  5、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6、进入校内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沟通等活动,必需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内。

  7、进入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别状况,必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老师在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8、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放学后保安员负责对各层楼、校内巡逻一次,晚上打更人员定时对校内巡逻。

  9、定期检查校内设施,每月一大检。

  10、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对财物和门窗进行检查。

  11、传达室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凭处室负责人的证明单,否则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员要凝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

  13、打更人员按时开锁学校各教学楼大门。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记,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状况。

  1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说和制止的要刚好向公安机关报告。

  15、传达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12

  一、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和安全检查活动。

  二、按期按规定送检公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三、使用常规水电工用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登高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否则不得作业。

  五、如需停电、停水,要事前报告请示,待批准后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方可执行。

  六、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操作,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七、上班时间内不准喝酒,酒后严禁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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