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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20**年防汛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出现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坝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达90%,县城不淹城区或县城通过抢、撤、避等措施不发生人员伤亡,农村中小学、沿河沿沟矿山企业和村庄等没有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所有防汛重点区域、骨干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够按预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实施抢险和撤离避险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二、 责任要求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2、 落实各乡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防汛责任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值班人员。
3、 汛前、汛中要对全县的河道、危房住宅、学校、边山峪口、工矿企业等防洪重点进行检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留隐患。
4、 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畅通。
5、 险情发生时,能按已定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有力有效实施抢、撤、避行动,将灾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经验教训总结、评估,把情况及时上报。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汛期来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按照长安区水务局统一安排,由局重点办与各河道施工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实现汛期工程安全施工目标。
二、汛期安全施工责任书期限:自汛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汛情及时通报,督促做好安全防范与预案。
2、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汛期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及时停业整改。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负责参与安全施工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账。
5、机械入场前应检查合格,人员施工前应戴好安全帽。对施工遗留的深水坑、高坎等应设立安全标志,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消除隐患。
6、必须健全施工防汛预案,应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保证人员、机械及设备的安全。
7、施工期间确保闲散人员、旅游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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