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时间:2022-04-07 16:51:51 书信 我要投稿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精选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书信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书信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书信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精选5篇)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1

市民朋友:

  你好!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畅通。对此,深圳交警对你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文明安全,有序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深圳交警从20xx年6月3日开始,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入行驶和停放。

  为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项交通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滑行工具类型

  (一)二、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四)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含经本市残联备案的车辆)、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五)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关设施抢修的除外)。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罚;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一)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拉客,扰乱秩序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

  (四)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交通行为文明与安全是城市文明的具体表现,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将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呈现出更亮丽的风景。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更大的配合和支持,为共同创造深圳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继续努力。

  祝您:平安出行,全家幸福!

  写信人:

  日期: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2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县上下正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照文明城市考评项目,全面实施交通严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同时,我们也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一起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自觉守法、文明出行,共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

  如果您是驾驶汽车出行,请自觉按道行驶,不闯禁令,不“加塞”,不逆向,不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请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在行经人行横道时,请自觉减速慢行,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在停放车辆时,请在停车场或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路边停车按序顺向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临时停放于人行道上不得骑压盲道、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如果您是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出行,请确定自己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并戴好安全头盔;并自觉靠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加塞”、不逆向、不闯红灯、不超载,文明骑行,车辆停放时“车头朝外”规范停车。

  如果您是在沿街开店的商户,请协助维护好您店铺门前的路面秩序,不要私自设立停车位,不要在未设置停车位的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随意停车,更不能侵占人行道上的盲道停车,主动劝导在您店铺门前停放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按照“车头朝外”这一标准进行规范停车。

  如果您是一名行人,在过马路时,请自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没有过街天桥的路口时,请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不要在马路上打闹、追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如果你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已满12周岁的,驾驶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电力或汽油机装置驱动非机动车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兼具有脚踏功能,请戴好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已满18周岁的,驾驶摩托车、助力车一定要有驾驶证!

  武平是我家,文明交通靠大家,创建文明交通,营造便捷、安宁、祥和的文明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在此,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警员向所有为创建文明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的市民、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写信人:

  日期: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3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没有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1、没有投保乘客险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无赔偿能力,致死、致残、致伤而得不到赔偿的事例举不胜举;

  2、车辆不能按时进行车辆技术评定和二级维护,技术状况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因非法营运,一旦遇到检查,内心恐慌,超速行驶,逃避检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4、驾驶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不符合从业资格,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发生倒客、甩客、随意涨价宰客、坑骗或粗暴待客等情况,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5、车辆存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情况,发生其它意外事件,执法部门无法追究其责任;

  6、有损城市文明形象。不少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能拉到客人,往往在车站、医院、商店、广场、学校、公交停靠站点等地随意占道停靠、结伙成派、强拉强载,严重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稳定。

  为增强市民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个人或团队出行时,一定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运车辆,选择乘坐有企业标识、装有计价器、服务监督卡、有监督举报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车。

  二、为保护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全市广大市民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宣传交通法规,并做好亲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周围人出行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对非法营运车辆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28。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关爱生命、拒乘黑车、安全出行"。

  写信人:

  日期: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4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折射和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程度。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与车辆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为缓解日益严峻的交通压力,我市正在加快地铁建设,安静、快捷、舒适的地铁时代正快速地向我们驶来。

  目前,因我市地铁建设全面施工,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交通拥堵,影响施工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在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的同时,也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现阶段的暂时拥堵,是为了日后绿城南宁交通环境的长期畅通;让我们怀着一份宽容、理解和支持的心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文明驾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缓解路面拥堵减少一份压力。

  今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将继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集中治理“行路驾车闯红灯”和“中国式过马路”问题。为此,市文明委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尊重行人,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宣传活动、驾校学员文明交通引导体验教学活动、大力整治“行路驾车闯红灯”和“中国式过马路”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行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组织驾校学员及志愿者参与各主要交通路口文明交通引导体验教学活动,协助交警劝导行人及非机动车的违规行驶,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畅通环境。

  为共同创建路畅心安、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朋友倡议:

  自觉践行“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为形成人人是文明使者,人人是文明形象的良好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大力支持和参与我市文明交通行动,共创文明交通,共享安全出行!

  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出入平安!

  写信人:

  日期:

  致公路沿线居民交通安全的一封信5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在这举国欢庆、共度佳节之际,谨向全市广大市民致以诚挚新春的问候!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市民的自身利益,提升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意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我市出租车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广大市民朋友在乘坐出租车时请索要发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记清车牌号或留存其它证据,并拨打投诉电话。

  写信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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