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人员的请示

时间:2020-09-17 08:20:08 请示 我要投稿

关于增加人员的请示模板

  关于增加地区安监局人员编制的请示

  地区编制委员会:

  地区安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连续6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但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日益具增,已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生产压力逐年加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由2004年的157人下降到今年的93人,下降41%。全地区车辆饱有量由2004年的5万辆上升到去年的12.5万辆,上升150%。而随着哈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煤化工、煤电化基地、正负 800超高压输变电等大企业进一步带动哈密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矿山、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企业发展迅猛,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加之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特别是矿山企业地处戈壁深处,距市区都在100公里以上,最远的矿山达到350公里,到企业检查一次,往返需要2-3天时间。目前地区区域内有矿山、化工企业280余家,工业企业500余家,其中矿山企业比重大,约占全疆井工矿山的1/3,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极为繁重,人员短缺的矛盾更加突现。

  二是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新增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而我局三定方案新核定编制中也已增加了这两个科室。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的工作基本上属于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局最为繁重的一项重大工作。目前因人员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这项职责在2011年机构改革时由地区卫生局划转至我局,而人员没有调剂,迫使我局人员更加紧缺。以上两个科室因人员不到位而一直未能成立。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人员编制在地区编委《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147号)核定的14人的基础上,特申请增加参公编制6名。

  妥否,请批示。

  附:新增科室工作职责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增加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请示

  区编委:

  最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79号),对街居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机构、人员、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区市政府将本规范作为对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安委会要求年内必须到位,并列入对区市政府的考核。市编委于9月28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青编办字〔2006〕60号),明确要求市内四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现有人员编制内明确1-2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在10月11日召开的12区市安监局长会议上,明确要求街道安监办和专职工作人员年内必须到位。

  从全区调研来看,街居安全生产工作力量薄弱越来越成为制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全区共有31301家生产经营单位,除市、区直管的1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外,其它全部下放街道(社区委)属地管理,最多的香港中路街道达8000余家,而目前街道(社区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都放在综治办,一般1-4 人,同时承担7个部门下达的任务,人少事多,普遍反映不堪重负,难以承担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和市安委会、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增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请示如下:

  一、建议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增设安监办公室或在其综治办加挂安监办公室的牌子。

  二、建议增设专职安监人员。考虑到我区街道管辖区域的规模和街道监管企业的数量都是市北等市内其它区的2倍以上,建议每个街道(社区委)配备2-4名专职安监人员,编制在各街道(社区委)内部调剂解决。

  当否,请批示。

  附件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79号)

  附件二:市编委《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青编办字〔2006〕60号)

  二○○六年十月十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局关于增加区疾控中心和新农合中心人员编制的请示

  区编委:

  按照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的批复》(攀仁编〔2005〕3号)及《关于成立仁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批复》(攀仁编〔2007〕2号)精神,区编委核定我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28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人员编制3名(2008年增至4名)。由于实际工作需要,特向贵委请示适当增加这2个机构的人员编制。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日益重视,政策法规界定疾控中心承担的职责和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显著增加,而我区疾控中心的人员编制仍停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区卫生防疫站编制数量,人员缺乏已经成为“中心”面临的最大困难和发展瓶颈之一,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中心”除了要承担日常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还要负责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国家级综合疾病监测和省级鼠疫、麻疹等 12个省级以上疾病监测点规定的项目。由于市传染病专科医院(病源除来自我市三区两县外,还包括云南省永仁、华坪两县和凉山州会理、会动两县的部分传染病病人)、强制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飞机场、火车站等传染病防治重点单位均位于我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属地管理原则,区疾控中心要负责以上单位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防控措施制定等工作,实际上承担的工作任务已经远远超过区属范围。根据《四川省卫生人才编制配置规划》(2008-2020)精神,“攀枝花市与成都市同属一类地区,按每万人口配备2.2—2.9人的疾控中心人员”。全区按22万人口计算,区疾控中心应配备人员48—63人。

  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人员编制情况。随着新农合制度在我区的'建立和深入开展,新农合的工作重点已由单一的报账审核转变为报账审核、网络维护、监督检查并重的工作格局。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首先要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其次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防冒领、虚报、套取、诈骗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高效运行。2008年,由于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平台的启动,区编委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增加编制1名,主要负责信息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由于我区新农合定点机构不但数量较多,而且机构布点相对分散,对各个定点机构的监管需要足够的人员来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按照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攀编发〔2007〕113号)精神,“县(区)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可按每10万名参保人员配备3—5名工作人员标准核定”。由此计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应核定6—10名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为确保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新农合工作正常开展,恳请区编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区疾控中心和新农合中心人员编制。

  否妥,请批示。

  附件:1、四川省卫生人才编制配置规划(2008-2020);

  2、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增加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请示

  市卫生局: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疾控机构要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检验、食源性疾病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职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法定职责提供技术支撑。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编制较少,特别是业务人员严重匮乏老化情况下,抽调出一人兼职食品卫生工作,难以应对食品安全工作。从全省范围看,有14家市级疾控中心设有食品营养卫生科。因此,增加编制,充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技术过硬、反应快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队伍是当务之急。为此,恳请市局考虑市疾控中心的实际困难,增加五名业务人员,其中,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价人员2名;食品安全事故流调人员2名;食品检验人员1名。

  当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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