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书

时间:2024-10-20 03:05:27 建议书 我要投稿

法律建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建议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建议书有利于推进工作或任务的顺利开展。建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建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建议书

法律建议书1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6日,贵司与中国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向中国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提供一批总价值128800美元的太阳能板(SOLARMODULE)。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遂委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该票货物,双方业务往来系电话或传真联系,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该票货物现去向不明。

  贵公司提供我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有(材料均系复印件):

  1、贵司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运输协议(贵司单方面盖章)一份

  2、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给贵司的`付款确认书(贵司予未确认)一份

  3、马提单一份

  4、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发票一份

  5、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装箱单一份

  6、海关查验通知单一份

  7、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中国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份

  8、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海运费)一份

  9、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包干费)一份

  10、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往来电子邮件一份

  11、全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材料(共五次录音)一份

  贵司认为:该票货物去向不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涉嫌刑事犯罪、提单可能系伪造。并向我所询问该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经认真分析以上贵司提供的11份材料,提供以下结论仅供参考:

  一、马提单初步断定为真(经与马真实提单人工目测对比)

  二、该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根据贵司提供材料难以断定,但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作为取证方式之一。

  三、该案具有可诉性。

  1、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具有可诉性,但风险较高。该案系货运代理合同纠纷,需进一步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

  2、对马航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之诉不具有可诉性。已过时效。

  3、对中国台湾全栋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合同之诉不具有可诉性。

  综上所述,如贵司欲起诉,建议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

  预定该案律师费及收取方式为:

  1、固定数额律师费3万元人民币。

  2、先交1万元人民币律师费,剩余部分律师费按裁判文书、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确定数额的15%收取。

  注:本所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分析仅用于供贵司案前参考。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9月8日

法律建议书2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支行:

  **作为**银行北京市分行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贵行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我们审阅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以下文件资料(包 括复印件)

  1.有权居留证明:□身份证 □户口薄 □护照?□暂住证 □其它居留证明

  2.购房契约

  3.收入证明□职业证明□其它证明文件

  4.付款证明□存款证明

  5.担保证明:□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押

  6.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房屋□银行存单□债务 □股票 □汽车行驶证 □企业投资证明人 □其他

  7.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详见附件。

  二、我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贷款通则》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4.《上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经审查确认的事实

  依据上述法律文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申请人谈话,以及电话解有关情况,我们确认下述事实:

  1.申请人 ,性别 ,出生于年 月 日,国籍 ,(如属外埠居民是/办理外地人在京购房审批手续),符合贵行关于个人申请住房担保贷款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人已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 年 成 元人民币贷款。

  3.申请人 学历,供职于 ,任 职务 ,在本岗位已 年,其职务相对稳定。

  4.申请人月收入 元,按目前标准,其收入能够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5.申请人已按贵行要求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发展商也同意为其贷款提供贵行许可的担保。

  6.申请人已向发展商支付30%的房款或提供相当于30%房款的建设银行存款证明,且已与发展商签署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7.申请人对办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基本情况已经清楚,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异。

  四、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已经符合贵行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具备贵行许可的有效居留身份,其年龄、学历、职业、资历等基本状况对按期偿还贷款有很大保障,具备短期和中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从审查的事实看,申请人的就业择业能力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在目前审查始阶段具备发行借款合同的能力。如果依法办理完毕房产的抵押登记、发展商保证等担保手续,贵行对该笔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债权的实现将会更有保障。

法律建议书3

  一、案情事实

  20xx年4月19日饮品部一员工在公司群中公开发布因辞退产生纠纷欲诉诸法律手段解除的申明。该员工因违反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公司的辞退。针对此类事件,法务部发出以下法律建议:

  二、我公司在此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未及时收集、保存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

  3、我公司相应规章制度并未在新郑市总工会进行备案

  4、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劳动者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产生支付责任

  三、法律建议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在根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待适用的规章制度能够被法院采信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要满足以下条件,且举证责任在公司:

  (1)规章制度需内容合法、具体明确;

  (2)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等权力机构通过民主程序通过制订;

  (3)有证据证明明确告知劳动者(可在培训时让劳动者对相应规章制度签字,表明已知悉);

  (4)将相关规章制度向新郑总工会备案

  2、收集、保存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求情书、身边书等,违纪事件所涉及的物证或拍摄存档、其他员工的证词、当事人陈述时的录音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办法。

  3、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的程序进行

  例如,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第一次违纪行为,实行书面警告,第二次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第一次违纪的书面警告,第二次违纪时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

  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将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劳动争议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5、《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法务部

  20xx年4月24日

法律建议书4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我受张(张妻子)的委托、王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为张提供法律帮助。现根据张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张收购赃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于两年前在别人的劝说下,贪图私利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破旧摩托车,用于自用。被发现后主动将该摩托车交给公安机关。自公安机关掌握案件到现在,张一直在家等待司法处理。从这个案件的事实看,张收购赃物数额较小(当时并不知道是赃物,是不是赃物至今没有法定结论),且收购后系自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物,该情节显著轻微。对于买赃自用,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应该是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处罚的。即使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也是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

  二,张没有事实逮捕的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脏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假设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对其量刑法定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下,一般量刑基准刑为一年,情节显著轻微的量刑幅度可以从轻考虑。

  作为张收购赃物后,主动退赃,能够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不羁押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其家人愿意并保证尽到监管职责,确无逮捕的必要。

  基于上述理由,建议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王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法律建议书5

李_________: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委托,指派蒙______、刘______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于去年______月份自愿离开___经济发展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汽车和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协商,要求你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______月份正式通知你们在______日内来公司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但你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作为______经济发展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使其公司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现就你归还公司财产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你离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至今不归还该公司财产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该公司业务的继续开展,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财产保护的规定,侵占______经济发展公司所有的财产,属违法行为。

  二、你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受聘期间,该公司在职工住房极其紧张困难的'情况之下,为你解决了住房困难,将其新近购置的一批住房中条件最好的一套由你暂住,但你离开公司后,既不办理退房手续,又不缴纳房租,甚至将公司公务用车一辆也善自开走,至今不还,你的行为已违反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该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4条第2款“不论解聘或辞聘,受聘人离开本公司时,交回属于本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及相关文件、资料,才能办理手续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小规模公司,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职员的福利待遇,更多地吸纳人才,促使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发展壮大,解决在职职工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本职工作。可是,目前你离开公司后却不考虑,公司的利益,长期占用公司所属对产,姑害公司经营、发展。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按聘用合同的规定,迅速腾退出该公司房屋,返还公司所有财产。

  三、在与你多次协商中,得知你与该公司领导在工作上存在分歧,这也是你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以此为借口,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只有由你个人承担。 > 根据以上情况,你占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对产数领较大,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之规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对产不受侵害,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提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建议的______日内,前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办理清缴财产手续,返还所侵占的所有财产及文件,资料。此外,本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权利。

  年 月 日

法律建议书6

XX公司: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是为贵公司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为贵公司的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和贵公司业务日益增长的情况,本律师事务所建议贵公司建立公司法律部,以适应贵公司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成立法律部的意义

  贵公司近几年无论是企业规模、工程项目业务等迅猛发展,在同行业已经成为佼佼者。单一靠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法律需求,根据国内、国际上中、大型工程公司的发展经验,各公司都设置公司专职法律部门,对公司业务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和全程法律监控,以解决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存在的空白点的问题。特别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的合同、协议都必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以防止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法律部的职责概述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全面工作;

  2、负责有针对性地组织跟踪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决策依据;

  3、参与或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决策组织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并有权对企业不合法行为通过总经理提出书面整改建议;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法律风险的措施和对策;

  4、根据公司法律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部门岗位工作分工,培训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指导帮助、督促检查部门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公司法律顾问的年检、注册、评优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考察、推荐,联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6、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管理;

  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组织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参与或组织参与各类合同评审;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组织或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组织对公司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接受公司领导委托,参与或代理所属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9、负责组织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事务。申报企业诚信(工商系统)的组织管理;

  10、参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11、牵头组织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据领导要求与相关部门一起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12、负责组织对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13、完成领导交办临时性法律事务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部的人员构成

  法律部由二至三名专职人员组成,法律部组成人员应包括,法律专业人士一人、(应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司法实践经验、在涉及法律领域中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合同管理人员一人(应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熟悉公司业务流程)。

  成立法律部初期可请求律师事务所给予支持,帮助设立法律部的工作,法律部成立二至三年后,应该承担起法律部所有职能,除涉及专业法律及重大诉讼外,其他法律问题不再聘请外来律师。

  四、法律部人员的待遇

  公司按照规定给予法律部相应的劳动待遇。

法律建议书7

  本人进入博尔佳公司已两年, 针对公司目前内部管理的现状,个人认为,综合起来,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三大方面:品质、执行力、凝聚力。作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的品质,应包括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部门沟通不畅、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效率不高,在于执行力不强,究其原因在于标准、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即人心的凝聚问题。

  以上种种,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打造高效率的团队。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解决人心的问题。

  鉴于此,对于内部管理改善,初步构想及建议如下:

  一、 当务之急,是设立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包括如下内容:规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工程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促进设计部做出最佳的设计方案、加强对采购部日常工作规范、进一步优选合适的供应商以及激发技术部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 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

  三、 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主管责任、权利清晰定义,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不严谨,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需要老总大力推动,奖罚分明。

  四、 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两者兼容。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

  五、 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法律建议书8

尊敬的公司发起人:

  你本人现有资金1000万元,欲设立一公司。鉴于具体的公司设立程序你不是很甚清楚,就此我为你设立公司提供一点法律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股东人数: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公司。

  2.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由有单一股东出资组成,其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名称和住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自己的名称和办事机构的住所。

  . 4.公司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

  二.有限责任公司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一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经济组织。当然,在公司设立阶段,由于公司尚未成立,严格来说此时还不能成为股东,而应成为发起人。由于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对公司发起人做了一定的限制,如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⑴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按照《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同时法律对出资比例作出了限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⑵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哈股东出资的缴纳期限作出了要求。按照《公司法》26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交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及股东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公司章程的各种规定应由全体股东参与制定。

  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一是公司名称一般由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组成。二是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独立意志,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活动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

  4. 有公司住所。

  按照《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司一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公司有多个经营场所,但是作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只有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

  3、出资方式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 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

  5、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建议公司发起人最好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经营起来费用大些,此外,《公司法》第64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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