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4-07 19:46:1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5篇)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3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三、有效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须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应纳税费

  一、税费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私人出租房屋应纳税

  依据深地税发[XX]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出租屋业主凭产权证明到辖区租赁管理所领取空白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4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绝大多不知道此事,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在出租房屋后未就租赁合同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处以罚款,上述办法提到的租赁合同不仅包括经营性用房租赁也包括住宅用房租赁。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5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FD0005)提交以下资料:

  (四)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FD0006)提交以下资料:

  (五)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FD0007)提交以下资料:

  (六)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X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

  编号:房租备〔 〕第号

  种类:房屋出租□房屋转租□承租权转让□承租权互换□商品房预租□

  所有选择项在相应的□内打√ x市房产管理局制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6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7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8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9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因我的房屋被雨水冲坏,已经成为危房,不能继续居住,急需修缮。因本人身体不好,不能亲自办理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特委托五节崖村村委会对我的住房进行修缮。对委托人在修缮房屋相关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字起至修缮房屋相关事项结束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五:房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暂住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1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2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81号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单位和个人

  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由居委会专职协管员负责,首先检查出租房屋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经营生产的安全条件。然后将检查符合条件的,收齐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流管办办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为地税代征5%的出租房屋税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3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4

  今委托 (性别:年龄:职务:)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区(县) 街道(乡镇)街(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备案房屋租赁合同15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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