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租赁合同

时间:2024-06-13 00:01:0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基站租赁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站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站租赁合同15篇

基站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

  1.1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xx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xx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起租日:xx年xx月xx日,终止日: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五条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租赁费标准为每年xx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xx(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xx个月的xx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xx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xx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租赁场地使用

  7.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消防及安全

  8.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0.2乙方无故延迟xx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xx%。

  第十一一条违约金

  11.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xx%。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

  14.1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因乙方发展业务,按照通信网络覆盖的需要,需在一定区域构筑移动通信基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构筑基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土地位于 ;合计面积 平方米。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或确证甲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原件。甲方保证该宗土地使用权无争议并有权向乙方出租。甲方保证相邻各方无相邻权争议及地上附属设施或地下管线产权清晰,并有使用权或处分权。

  2该宗土地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年租金 元。租金共计 元。双方约定已电汇方式支付

  付款方式: 转账方式付款,通信塔成功立起来即付款。

  3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宗土地上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基站铁塔及附属用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乙方不得随意起土、起沙或从事与移动通信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需增建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使用该宗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受乙方优先受让权的限制、甲方交付土地后有义务协调相邻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充分使用土地。若甲方发生第三方土地使用权争议,在未确定甲方享有完全使用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从事违法活动。

  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调整基站,需退租时,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结算至退租之日。甲方不得阻挠,并提供各种方便。甲方解除合同需要在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的 %,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xx间和xx(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xx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xx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xx种方式支付租金:

  (一)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开具租金总额百分之百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xx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总额;

  (二)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开具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至xx年xx月xx日的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xx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自xx年xx月xx日开始,乙方每xx(时间)支付一次租金,每次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当期应支付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xx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xx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装修和设备安装所需的房屋和楼顶结构平面图,以及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者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该物业内现有的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含大楼红线内入楼管道井、预埋入楼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缆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并在认真听取甲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第六条基站用电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xx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xx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使用电源应当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xx月xx日每季度的xx月xx日每半年的xx月xx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xx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xx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因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致使乙方设置基站无法用于通信,或继续使用可能危及基站和通信安全的;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xx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xx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xxx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置、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保证其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完备、合格适运并按规定进行了维护和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1)乙方于结算日前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经甲方对账确认,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账号:36020xx30920xx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8.3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1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有权同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上述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安装电源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 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 ) 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的 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电局注册的电表信息:电表单位名称: 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电表户号:电费单价: 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 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8.1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 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两 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间和(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一)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开具租金总额百分之百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总额;

  (二)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开具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至年月日的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自年月日开始,乙方每(时间)支付一次租金,每次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当期应支付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租金金额;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装修和设备安装所需的房屋和楼顶结构平面图,以及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者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该物业内现有的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含大楼红线内入楼管道井、预埋入楼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缆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并在认真听取甲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第六条基站用电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使用电源应当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日】【每季度的月日】【每半年的月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因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致使乙方设置基站无法用于通信,或继续使用可能危及基站和通信安全的;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7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出租下列场地给乙方用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地点及范围: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场地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双方协商场地租金采取以下______方式确定:

  A、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B、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每年,具体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2.______上述税金按合同签订时的税率______%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税率或计算方式如有调整,按税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重新计算。

  3.______本合同场地租金(含税)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______)。

  4.______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每______年等额付款,即每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______);

  四、______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场地系甲方所有(附甲方场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获产权人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该场地或土地作抵押,场地适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权利将场地出租。______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合同义务、无权处分或超越权限等导致本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整体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本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处理乙方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乙方申请用电用水等正常、合理利用租赁物提供方便,同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出基站的道路畅通。

  2、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场地使用权,应告之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确保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抵押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如果以上租赁的场地被国家征用,甲方应将未到租赁期限部分的租金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2、乙方自行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施工和维护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七、违约责任:

  1、______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______甲方迟延交付场地的,按【______】元/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______因场地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且每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影响期间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当年已收租金,并按当年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______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没有更正或不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______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______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甲方应提供场地使用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订,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终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

  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若提供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中止全部业务合作的权利。甲方于每年的第 个月的 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支付租金。

  第六条 交付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

  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 租赁场地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7.3 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 消防及安全

  8.1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 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 0.2 乙方无故延迟 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

  1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 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移动通信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移动通信公司租用甲方房屋作移动基站机房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 楼第 层房屋一间,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在房顶及顶层平台布放天馈线。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 元/年标准收取,一年一结算。自本合同签定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第一年租金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保养

  (1)、出租房屋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只能对室内作简易装修、间隔加装门锁,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⑴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出租场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应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场地产权所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和承担原甲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⑵乙方如因网络调整,基站站址需搬迁,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终止之前将所租房屋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修复。

  ⑶甲方若需场地另作他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应急或搬迁方案。

  六、乙方在甲方楼顶安装的天馈线和基站机房负荷,不得超过房屋的承载负荷及影响房屋整体美观。

  七、甲方提供水电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价格不高于水电部门规定标准。

  八、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基站租赁合同10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放置深圳市移动电视通信设备及天线,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

  二、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本次合同租期共计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的供电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

基站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 。(自日 至年 日)

  2. 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 外空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放置及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3. 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 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 甲方应提供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收 款 人:

  帐 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其出租财产可能存在对乙方建立基站不利的情况告知乙方,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和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的适用状态;甲方向乙方机房提供15千瓦的用电量,并保证正常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地线、光缆传输线敷设路由的接线位置。

  3. 甲方保证出租财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债务抵押、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 甲方楼顶层面提供给乙方设立天线及空调室外主机使用,甲方不得在天线前方放置物品阻挡乙方天线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楼顶架设桅杆,需在甲方周围场地埋设地极,施工期间与相邻关系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故不能及时维护,乙方有权先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若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与房屋附着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

  7.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机房外安全工作,对进出乙方机房人员及携带物品有义务进行验证并登记。

  8.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出租房屋和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9. 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因基站维护,附属工程施工及人员正常出入租赁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相关人员的正常进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通信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每度电依照 元/度收费标准。如遇电力部门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2.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到位,并安装计量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用房屋和场地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4. 乙方人员进出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机房内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屋面损坏由乙方负责。

  5. 租赁期满,乙方若需续租,须于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于期满前1个月予以答复,如同意续租,双方应续签合同。

  五.特别约定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技术进步的原因,导致乙方基站不能使用或使用已无必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乙方已支付的当年租金不得要求退回或仍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的

  年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提任何经济要求。

  3. 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以较晚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租赁房屋和场地,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期限10日仍未提供,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除供电局停电或不可抗拒情况外,甲方不得随意停电。否则,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的损

  失,甲方负责赔偿。

  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任意改动乙方室外设施,或损坏乙方设备,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

  七.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八.其它

  1.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名称)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如向甲方领导或经办人行贿、给回扣、提供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谋求甲方同意签订合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按合同总价15%以内拒付余款。

  2、甲方领导或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为个人提供金钱、物品、免费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等不正当利益。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事实,乙方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纪依法予以追究查处,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维护乙方正当的市场销售权益。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基站租赁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物(是/否) 设定了抵押。身份证或营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 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二、租赁期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 整( 整),其中,税金 (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季/半年/年 结算,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 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税金甲方自负 )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 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电费采用如下 方式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 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 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 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 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

  5. 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 ,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 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续签、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十五日提供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或甲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甲方发生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产权、出租权丧失或受到限制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影响租赁物使用的 ,甲方未尽修缮或周边环境维护义务,影响租租赁物使用的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 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 当年年租赁费用50% 的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 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 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解除本合同。

  九、免责条款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13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建设乙方所在地区数字移动通信电话网,甲方在充分知悉乙方对租赁物使用之用途及乙方作为电信运营商之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双方多次协商就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及/或用场地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种 □第2种 □第1+2种租赁标的(请在选择的类别前划“√”)供乙方使用:

  1、位于 的 平方米房间用作乙方建设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2、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塔桅设备。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二、租赁期限

  鉴于移动电话网运营的长期性,基站用房宜采用长期租用方式,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标的(包括基站用房、场地及供电、地线等附属设施)清理干净交付乙方使用。

  三、基站供电

  基站供电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25KW的三相四线制基站专用380V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机房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避雷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乙方按供电局收取的标准并按照电度表实际指示数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现价 元/度,电价调整以供电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每 (月/季度)支付一次电费,同时甲方应提供等额收款收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但不负责基站供电。乙方自行解决基站供电电源,并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3)其他: 。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

  1、双方约定,合同年总租金为 元 (大写:人民币元 整),税金为 元(大写: ),税金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总税金为元(大写: ),税金由乙方承担。

  2、上述租金为本次基站租赁所需全部费用(乙方除缴纳上述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机房租赁费及楼顶平台安装天线占地费、施工配合费、电源提供费、电缆或光缆引入路由费、基站运行期间维护配合费等,不包含乙方自用电费。

  3、税票的提供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

  4、租金以转账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5、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电费的银行账户信:收款单位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基站用房出租期间的常规维护及通信塔所处空地的土地管理,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供电线路及避雷接地线的故障,保证符合乙方基站使用要求。

  2、甲方保证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合法拥有该空地及房屋的产权或支配权,不存在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权属问题和纠纷。甲方保证乙方可不受干扰地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及房屋,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配合乙方维护机房的安全消防工作,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乙方所安装的一切设备。

  4、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基站租金或电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5、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出基站设施的方便,并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机房及通信塔进行3G等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和更新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运营共建共享政策。

  6、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乙方的传输光缆由户外引入机房提供路由及用地位臵,并为乙方委托的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条件及配合。

  7、租用期内,如遇因基站所在场地或建筑物施工、改造等引起乙方传输光缆、动力电引入电缆、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新的路由、地点,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如遇计划停电,有义务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应急停电设备的投入。

  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 方:

  乙 方: Tel: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 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我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支持城乡经济建设,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乙方愿在甲方所属的建筑中安装移动电话覆盖系统,并租用甲方提供的场地用于增设移动通信基站。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用途、位置

  用途: 移动通信基站。地址:面积:

  第二条、权属承诺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场地由甲方完全享有产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20xx 年 月 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方式

  1、通信基站场地租金为:¥/年

  2、乙方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 ),第二年的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由甲方出据正式发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基站设备所需电源在甲 方处搭取,按元/度挂表计费,由甲方指定搭接处,电表安装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收款信息: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需要,乙方在该场地屋顶架设移动通信天线。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2、在不影响屋美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用于传输的光纤电缆通过管道引入租赁场地内。

  3、乙方必须搞好自身安全防火、防雷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若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场地交付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

  6、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或擅自违反本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场地管理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或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及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续约规定

  1、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甲方应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用该房的优先权。

  2、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15天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站租赁合同15

  出租(甲)方:

  承租(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

  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 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

  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4.1起租日: 年月 日,终止日: 年月 日止。共 年 。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5.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甲方于每年的.第 个月的 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支付租金。

  5.3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电表由乙方提供、甲方配合安装),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乘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电路损耗,电费每月号结算。 5.4甲、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出具本合同标的金额的发票。 5.5乙方从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的金额。 第五条 租赁场地使用

  6.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6.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消防及安全

  7.1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七条 拆迁

  9.1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的,双方应共同协商,互相配合与拆迁人洽谈。乙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中补偿给基站的款项和停业补助费的一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10.2 乙方无故延迟 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

  11.3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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