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买卖居间合同

时间:2020-10-02 10:51:4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深圳市土地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购买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土地买卖居间合同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受甲方委托,乙、丙方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相关事项,协商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丙方就甲方购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宗地号:G09307-0097,宗地面积:29011.43 ㎡, 工业用途的地块,分别为70%、30%的股权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居间服务。

  三方确认:上述股权交易信息系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的,并将获悉的相关其他信息告知甲方,经乙方、丙方撮合、协调,已经与深圳市XXX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实质性谈判,目前正在就股权买卖合同的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据此,甲方承诺:若上述交易最终成功,本次交易的居间服务是由乙方、丙方完成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给乙方、丙方。

  第二条 乙方、丙方义务

  1.继续积极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协调相关事务,并及时沟通。

  2.继续协助甲方做好股权转让的前期准备及沟通工作,促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股权转让相关工作,积极同股权转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不得阻碍乙方、丙方居间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本次交易的居间服务费用为 45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但不含用地商业性质变更为商住性质转功能所需的费用。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2 日内,由甲方将上述居间费存入监管帐户。承诺当甲方购买的股权过户70%,则要先解付居间费用为: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税率为7%,扣除税款后应付金额为:人民币 232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伍万元整);在股权过户100%成功后,则在过户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起 3 日内由乙方、丙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为甲方的材料通知银行解付监管的居间费用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扣除税款后应付金额为:人民币 186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万元整)转至指定账户。

  第五条 三方清楚,甲方购买上述XXX公司持有的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需要通过拍卖程序参加竟拍,而且经乙方居间,甲方与深圳市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已经确定该30%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950万元。乙方承诺,若甲方参与竞拍该30%的股权的成交价款超出人民币4950万元的部分,则由甲方应付给乙方、丙方的居间服务费中支出,支出后剩余部分才是乙方、丙方最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费不足的支付该差额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拍卖所需的佣金由乙方、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