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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劳动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Q1: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答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案: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
答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
答案: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x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20xx年x月x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x。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x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x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x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x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
(一)、经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包含社保金部分,乙方自行办理。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教职工。合同期限为自20xx年 9月1 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每年教职工年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
1.乙方工资为 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据其制定的教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制度,发放给乙方教职工工资及奖金;
3.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教职工补贴、奖励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种补贴、奖励和福利;
4.甲方参照武汉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标准为乙方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我校办理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必需的劳动条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职期间依照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甲方并有权根据管理实践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国家及教育系统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权利;
3.服从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维护甲方利益;
4.服从并执行甲方各项决议:
5.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好学生,同时认真完成甲方相关部门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7.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财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5.除本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7.无论是何种原因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须互相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并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范围为: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因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甲方为临时招聘人员顶替乙方岗位所支出的费用等。
3.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甲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因此而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未按规定的违约责任,依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劳动合同 篇4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规定,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另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的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行为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据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已经很明确,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其计算期间没有上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倍工资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而不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部分学者对二倍工资起止时间的计算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孤立理解造成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其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超过一年的时间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在满一年之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还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 篇5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因**原因,本项目无意向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现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您,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你的工资结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谢你在职期间对项目所做的服务和贡献!
***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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