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公开信精选7篇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节庆活动增多,人员出行密集,用火用电剧增,火灾风险加大。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欢度春节,勿忘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节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举办节庆或各种活动的营业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场地设置、电气设备等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微型消防站人员及保安人员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养老院、福利机构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宿,加强巡查巡检制度。
四、农村地区居民应注意门前屋后不要堆放麦秸秆或干草等可燃杂物,烧柴做饭时灶膛前不要离人,灶膛内的灰烬用水浇灭防止“死灰复燃”,出门探亲时注意关电停火。
五、居民家庭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外出时确认关电关火关门窗。
六、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柴草堆垛附近燃放。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确保现场没有遗留火种。
七、发生火灾后,切勿贪恋财物,要快速有序逃离火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2
各位市民: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民的义务。20xx年,xxxx峰会将在重庆召开,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力提升重庆在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逃生自救基本常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提醒全体市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意以下消防安全事项:
一、不要在住宅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或搭设临时设施;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认真教育孩子防火,制止孩子玩火,防止引发火灾。
三、不要私接临时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离家出门前,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确保家庭消防安全。
四、严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提醒家人和亲友自觉遵守。
五、液化气罐要远离火源,不能私自倾倒液化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即关紧阀门和开关,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千万不能使用明火、触动电器开关和拨打电话。
六、使用电灯、电炉、取暖器时不能覆盖易燃物品,也不能靠近窗帘、床单、衣被、蚊帐等可燃物。
七、油锅着火不能用水灭火,应用锅盖盖住,或向锅内倒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也可以向锅内放沙子、米等将火扑灭。
八、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它火灾隐患,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九、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十、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成年市民应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希望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努力维护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3
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佳节将至,节庆活动增多,人员出行密集,用火用电剧增,火灾风险加大。延边州公安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欢度春节,勿忘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节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举办节庆或各种活动的营业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场地设置、电气设备等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微型消防站人员及保安人员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养老院、福利机构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宿,加强巡查巡检制度。
四、农村地区居民应注意门前屋后不要堆放麦秸秆或干草等可燃杂物,烧柴做饭时灶膛前不要离人,灶膛内的灰烬用水浇灭防止“死灰复燃”,出门探亲时注意关电停火。
五、居民家庭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外出时确认关电关火关门窗。
六、在指定地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柴草堆垛附近燃放。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确保现场没有遗留火种。
七、发生火灾后,切勿贪恋财物,要快速有序逃离火场,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4
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随着夏季的来临,气候炎热,气温升高,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火灾隐患明显增多,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提醒您:
一、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保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停放车辆时,不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以免发生火灾时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逃生自救。
二、不要在家中或居民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不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不要在旅游风景区、山林及大风天祭祀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按照安装、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要定时检查家中的电线、电器设备有无老化现象。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五、使用火炉取暖时,炉具及烟筒应远离可燃物,同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中毒。当发现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露时,应首先开窗通风对流,不要开启或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爆炸和燃烧。
六、离家出门前,要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气源是否关闭。建议每个家庭要配备简易灭火器具,以备不时之需。
七、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以防引发火灾。火柴、打火机等物品要放在儿童不易取到的地方。
八、自觉学习、掌握火场自救逃生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九、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成年人要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十、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发现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人人关注消防安全,共筑平安和谐进化。希望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掌握火场逃生技能,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为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5
广大社会单位、人民群众:
你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巴中消防向您致以最真挚的问候和祝福,对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春节期间,正值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频繁,是火灾高发期。20xx年1月2日13时许,哈尔滨市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了5名消防战士牺牲,14人受伤,549户20xx多名居民以及部分的临街商户受灾。20xx年5月25日19时3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20xx年1月24日晚,湖南岳阳市一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其中最小死者为只有50多天的婴儿。
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敲响了防火警钟,为了您的单位安全和家庭幸福,营造春节、元宵节期间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此,巴中消防呼吁大家一起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共度平安佳节。
请认真履行消防法定职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单位内消防安全“三提示”设置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广大群众要尽好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等法定义务,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积极拨打“96119”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积极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各行各业,更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广大社会单位、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家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确保电器线路完好可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合理存放,及时清理通道、阳台等“逃生窗口”杂物。进入商场、车站、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忌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从源头上清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躬身力行,做消防知识的传播者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的践行者。积极参加单位、社区及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公益活动,倡导亲友安全用火用电、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消防安全环境。教育小孩不玩火、不碰电、不乱动消防设施,燃放烟花爆竹时在空旷地带进行,并有成年人监护。扫墓祭祀时,不要在林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烧纸完毕,确认灰烬彻底熄灭不会复燃方可离开。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甩开膀子、撸起袖子,为新的一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奠定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祝您鸡年大吉、阖家欢乐、幸福安康!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6
各位市民: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关系到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些年来,在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首都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目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市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干旱少雨的气候,造成城乡居民住宅火灾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956起,死亡27人、受伤26人,财产损失123.4万余元。在市民住宅火灾事故中,因吸烟、用火不慎和用电不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北京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也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安全用火用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意以下防火事项:
一、不要在住宅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认真教育孩子防火,制止孩子玩火,以防止引发住宅火灾。
三、不要私接临时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先看安装、使用说明,再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离家出门前,必须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以确保家庭安全。
四、严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提醒家人和其他亲朋好友自觉遵守。
五、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救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七、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警,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首都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首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类火灾隐患将得到进一步消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把首都城市和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安全、更加美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XX年七月三十一日
消防安全的公开信7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在全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实施的第一个消防宣传日。在此,全市消防官兵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随着冬季的来临,气候干燥,气温降低,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明显增多,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提醒您:
一、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保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停放车辆时,不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以免发生火灾时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人员逃生自救。
二、不要在家中或居民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不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不要在旅游风景区、山林及大风天祭祀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按照安装、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要定时检查家中的电线、电器设备有无老化现象。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五、使用火炉取暖时,炉具及烟筒应远离可燃物,同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中毒。当发现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露时,应首先开窗通风对流,不要开启或关闭电源,防止引起爆炸和燃烧。
六、离家出门前,要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气源是否关闭。建议每个家庭要配备简易灭火器具,以备不时之需。
七、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以防引发火灾。火柴、打火机等物品要放在儿童不易取到的地方。
八、自觉学习、掌握火场自救逃生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九、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成年人要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十、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发现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人人关注消防安全,共筑平安和谐青岛。希望全省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掌握火场逃生技能,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为建设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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