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20-12-11 15:29:40 方案 我要投稿

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为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实践总书记农大讲话“爱国报国、勤奋学习、深入实践、奉献社会”的要求,继续弘扬我校“团结、朴实、求是、创新”的校风,恪守我校“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的校训,值此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学校决定选树一批思想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生,作为学校“五四青年标兵”,展现农大青年学子的风貌,引领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机构

  1.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2. 工作办公室

  主任:xxx

  委员:xx

  三、评选条件

  申报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代表“五四”运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风貌。

  (二)候选人按照学术创新类标兵、文化与体育类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和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四个类别进行推选,共推选正式候选人30名。

  1. 学术创新类标兵评选条件

  1)本科生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1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荣获一等(含)以上科技创新奖学金或达到同等条件的个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十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相关学科领域顶尖杂志(中农大研字[2007]7号中规定)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五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或以前二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二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2. 文化与体育类标兵评选条件

  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荣获一等(含)以上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或特等(含)以上体育奖学金的个人。

  3. 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荣获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并做出杰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的个人。

  4. 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一等奖学金”;或荣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小队获得“校级优秀小队”称号的个人。

  (三)除以上要求外,本科生均要求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4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研究生均要求无课程不及格现象(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程不低于80分,以加盖研究生院成绩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发表科研论文一篇(含)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确实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在评审专家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决赛。

  (四)候选人推选比例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册学生比例划分,男女比例适当;同等类别标兵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时间

  3月30日启动,5月4日公布名单并颁奖。

  2. 候选人产生办法

  1)3月30日发布评选方案,各候选人通过自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另附个人说明一份(2000-3000字,可带照片)向学院申请参加评选;

  2)3月30日-4月14日,各院分团委在分党委、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公开答辩或匿名评审的办法,按照学院人数的1.5‰进行候选人评选,采用四舍五入的计数方法,不足1人的补足1人,推选院级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推选人数见附件四);向校级推选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候选人资料(包括推荐表;个人成绩单;2000-3000字个人说明;用于网上投票的个人照片和500字左右个人介绍;用于宣传用的个人2分钟事迹介绍视频),在4月15日17:00前统一发到校团委邮箱xxxxx。

  3)4月15日-4月18日,经评委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初评出30位正式候选人。

  3. 评选程序

  1)4月18日-4月21日,所有正式候选人参评资料上网;

  2)4月18日-4月27日,校团委通过制作宣传板的方式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统一介绍宣传;候选人可以在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自主开展宣传活动;

  3)4月27日8点-22日22点,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按照得票多少折合为30分计入总分;

  4)4月29日由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分;按照评分多少折合为70分计入总分;

  5)4月26日-6月15日,评选出的十位“五四青年标兵”及其他候选人在全校范围进行先进事迹的宣传。

  6)5月4日,举行颁奖典礼。

  五、“五四青年标兵”权利

  1. 获得学校颁发的“五四”青年标兵荣誉证书及奖章,并在档案中记录;

  2. 优先推荐参加团中央、团市委组织相关活动;

  3. 共青团员优先推荐入党,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4.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优先推荐就业;

  5. 优先推荐参加校外学习交流。

  六、“五四青年标兵”义务

  1. 配合进行个人先进事迹宣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校的学风校风;

  2. 配合团委、学院开展 “新三大工程”建设;

  3. 服从组织安排,代表学校参加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的活动;

  4. 不断努力,继续开创个人成就新局面;并接受学校每年度的跟踪调查研究,主动向学校汇报个人新进展,及时更新个人通讯方式。

  七、纪律要求

  (一)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参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报学院予以相应处罚。

  (二)候选人在评比期间可以展开成功经验介绍等宣传、演讲活动,宣传与演讲方案需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此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拉票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候选人进行宣传活动时,团委将根据各参选人的材料统一以展板的形式进行宣传,禁止横幅、海报等浪费资源且不利于成功经验宣传推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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