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方案

时间:2024-06-28 15:10:11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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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村庄规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庄规划方案

村庄规划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要,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江海田园特色美丽乡村,构建城乡高质量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建立多规合一、城乡融合、全域覆盖、分级分类的村庄空间规划体系,合理明确乡村发展空间载体,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领村庄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稳步减量化,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在20xx年底全面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基础上,确保两年内稳步实现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夯实规划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内涵,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树立“多规合一”和“存量规划”理念,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加强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乡村建设。

  四、总体要求。

  1.明确不同乡村地区发展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及县(市、区)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目标,合理确定进城、入镇、留乡人口比例,确定差异化的村庄发展思路。

  (1)城市及重点镇周边地区应合理控制村庄发展,引导“进城入镇”,加快形成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每个行政村宜保留1个规划发展村庄。

  (2)农业功能区要适度提高规划发展村庄数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留乡村民向规划发展村庄集聚,原则上3平方公里左右行政村宜确定1-2个、5平方公里左右行政村宜确定2-3个规划发展村庄。

  2.合理确定不同自然村庄分类。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基础上,将现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村庄。

  (1)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选择村委会和撤并乡镇政府驻地、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省级美丽乡村、三星级康居乡村及有一定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等村庄。其它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原则上应尽可能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推动村庄适度集聚。

  (2)特色保护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具有产业特色等村庄应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注重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保护,塑造与周边环境融合的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

  (3)城郊融合类村庄。指城市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应综合考虑与城市的发展关系,适度发展城市配套服务业,统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打造城市后花园。

  (4)搬迁撤并类村庄。指与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生态管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矛盾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村庄。其它需要确定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应进行充分论证,防止大规模撤村并点。

  (5)其它一般村庄。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留待后期进一步观察和论证,近期应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3.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合理布局。综合考虑自然村庄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加强对水网地区、沿江沿海地区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研究,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注重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住条件,保护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

  (1)依托现状进行整治扩建,合理确定相对集中式、组团式的村庄布局模式,划定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村庄无序蔓延,引导村庄有序集中集聚,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

  现状建设规模较小(少于20户)且没有发展需求的,原则上要控制其发展。

  1.分类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村庄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工作重点,因村制宜,分类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1)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及有较大建设需求的村庄,要围绕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布局、农村居民点设计、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布局、近期实施计划等规划内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2)其它村庄可简化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只规定村域用地布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及人居环境整治等基本内容,形成“两图、两表、一库、一清单”(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规划指标表、土地用途结构调整表,规划数据库,规划项目清单)规划成果。

  2.明确村域用地布局。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合理安排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建设空间,统筹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1)农业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合理发展空间。

  (2)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细化明确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及要求,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系统保护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3)建设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居住、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布局及规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落实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合理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和零星分散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使用。

  (4)村庄建设控制区。搬迁撤并类村庄及零星分散农户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新建、翻建、改(扩)建住房。其它现状规模小于20户(不含里下河地区)的孤立居民点,原则上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进行管控。

  3.强化村庄居民点设计。聚焦村庄居民点建设重点,延续村落水、田、路、房传统格局,合理确定村庄空间形态,引导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形成统一且富有变化的江海田园特色乡村风貌,延续乡村本土记忆,避免“千村一面”。

  (1)村庄平面布局。整治提升为主的村庄,应在原有村庄形态基础上改善居住条件,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划定村庄建设控制边界,条带状村庄宜控制在1公里范围内,防止无序蔓延。鼓励采用填平补齐、联合改造等方式进行改建扩建,灵活布局独栋、双拼、联排建筑,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农村居民点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筑空间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村落的自然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公共空间,多样化组合建筑院落,避免再次形成行列式、兵营式的呆板布局。

  (2)村庄风貌引导。充分依托现状水系、田园、道路、植被等构建村庄特色空间,塑造村庄、田园有机融合的乡村风貌。既有农房改造应避免过度装饰,色彩、风格要与周边协调。新建农村居民点风貌要整体统一,空间形态与原有村庄肌理相协调,不宜采用欧式、美式等外来建筑风格及明度高、过于鲜艳的色彩。严格控制农房建筑体量,个人自建住宅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鼓励吸取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和文化符号,充分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工艺,传承村庄传统风貌。

  (3)乡村景观设计。充分挖掘村庄自然、人文要素及乡土建筑特色,结合村庄入口、滨水空间、活动广场等公共空间营造体现村庄乡土文化和乡风民俗特色的景观。村庄入口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突出景观效果。滨水空间应增强亲水性,合理采用水生植物驳岸、植草护坡驳岸等生态方式,依水就岸建设带状游园或面状游园,设置滨水步道、亲水平台、休闲小广场。活动广场应结合公共服务功能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设置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等。

  4.加强村庄设施配套。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分级、分类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用地布局及其建设规模。

  (1)分级分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按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两级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村应统筹配置党群服务、文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卫生室、警务室等设施,鼓励各类设施共建共享,打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合理设置文体活动场地和小游园,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亩。

  根据村庄分类,差别化配置规划发展村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应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集聚提升类村庄应强化现有设施的改造提升,特色保护类村庄应要彰显乡村特色文化,各村庄按需增配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红白喜事场所、便民超市、旅游服务点、电商网点等生活生产服务设施,及村史馆、乡贤馆、民俗馆、家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搬迁撤并类村庄及其它一般村庄原则上不新增公共服务设施,但应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覆盖。

  对于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农民集中居住区宜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它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模式。村庄公共厕所可结合公共设施合理配建,1500人以下设置1-2座,1500人以上设置2-3座,有旅游产业的应设置旅游厕所。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五、工作保障。

  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履行好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对城乡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重大战略问题进行研究,落实专项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推进、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符合地方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及时组织交流研讨,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有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理清思路、明确重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结合全省规划师下乡活动开展,积极鼓励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服务农村,探索建立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对口帮扶机制,发挥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作用。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村级主导、村民主体”的工作原则,把握村民主体着力点,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立足村庄实际,注重村情民意,充分利用微信发布、进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凝聚村民、乡贤、乡村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思想共识。村庄规划方案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主要内容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并纳入村规民约。

村庄规划方案2

  这次到郑州市参观考察收获很大。金水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胆创新、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和取得的骄人成绩对我们感触很深,同时也感到差距和压力,殷都区和金水区两地农村情况相似,而我们村庄建设工作滞后,多年来面貌变化不大,先进地区的`优良做法和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结合辖区各村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办事处的初步方案汇报如下:

  一、目标定位:

  以龙头企业带动私营经济规模发展,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标准,科技先导、适度超前、调整布局、全面规划,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安全、方便,打造花园式现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问题:

  相台办所辖六个村人多地少,村庄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曾一度为自由式发展,缺乏统一长期规划,房屋布局较凌乱、样式不一,基础设施欠债较多,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辖区各村的地势优越,都市村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但多呈自发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自然资源利用低、无统一合理远景规划,都市村庄的独特商业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村镇规划、修建楼房必须经各级部门审批,但审批手续困难、繁琐,周期较长,同时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有时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影响到都市村庄的城市化进程。

  三、实施方案: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本着节约土地、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注重近期与远期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于五个村情况不同,各村规划各具特色。

  铁佛寺村:充分利用紧邻安钢生活区及交通便利、三产繁荣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层住宅和沿街门面房。将铁佛寺村以西钢花路两侧,全部建设成六层住宅楼,一层为沿街门面房;郝家店利用钢一路的有利地理优势,在钢一路两侧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层住宅楼;郝家桥利用钢花路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门面;大庄村从钢花路把路引到大庄西地搞别墅小区和六层住宅楼;南辛庄利用文峰大道的优势,建设一栋底层为门面房的二至六层住宅楼。

  柴库村:柴库村东邻河南省重点企业安钢、南邻电厂、北靠洹河。107国道从全村南北贯穿而过。5000余口人,1300余户,17个生产组。村东西长20xx余米,南北宽1600余米,是个较大的村。

  现设想在其村的'107国道两侧盖五层的楼,建成国道商业大街;在村委会院内,盖三栋五层的商品住宅楼。

  在村内修建五条道路连接五个住宅区,接好市水厂的水源,修好各住宅区排水沟。

  将村内三个坑地:小南街、老槐树、合作社街东面老学校进行老房改造,建成新的住宅小区,安排好村民住房。

  梁邵村:该村南临安林铁路、安林公路,两路成为该村向南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所有市政南北规划路段到此无法打通。村北边是华中电网安阳电厂宽约500米的高压输电走廊,按电力法规定不准有任何建筑物,从商业和城建角度上都受到了制约。目前可行的几种设想就是:

  1、在有条件的地段(梁邵村小学旧址)建高层住宅楼,户型为经济实用型,严格来说这三栋高层住宅楼应是过渡时期的过渡住宅。

  2、继续别墅楼群的开发完善建设,最后形成规模。

  3、旧村内的连片改造。找好基准点,统一规划、设计、实施一片、规划一片、实施一片。

  4、把公路南侧的旧村房屋逐步搬迁至村北,把安林公路两侧的土地腾出来,重新规划、重新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5、结合我市拉大城市框架的机遇,依照市政建设规划,开发华祥路与建业路交叉地段住宅小区。从远景看,这里将成为较理想的住宅及商业小区。

  段邵村:明年与万金渠管理处协商开发筹建六座村民公寓式高层住宅楼,一经实施可解决105户村民住宅,也为全村南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逐步把邻安水大道的村民住宅区改造成一个集商贸、个体经营的基地。

  焦邵村:该村将马上动工,建二幢高标准村民住宅楼,可解决群众住房50户,出售商业房10户。该村为我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试点村。

  四、具体要求:

  1、大力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2、请国内一流专家对我区农村从整体和全局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规划方案的实施要注重保持连续性。

  3、成立区、乡(办事处)、村三级房屋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村镇改建,按照农宅城市化、厂房标准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开发,分期实施,综合测算,有序发展。

  4、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能给予倾斜和支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农民住宅和工业厂房的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原则,建设项目的开发与环境同步建设,保证规划的实施。

  以上是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初步意见,经过我们研究,潜力很大。鉴于研究时间短、无专业人士参与研究,缺乏科学严密的.论证,规划意见不尽完善,但我们迫切希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阳市拉大城市框架为契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缩短于先进地区差距,早日把我区农村建设成象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一样的都市村庄。

村庄规划方案3

  村庄建设的规划方案

  为了搞好行政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村小康社会进程,本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北2公里处,辖区内有11个自然村、20个村民组,1463户人家,总人口6700人,耕地面积7000亩,土壤肥沃、气候温暖湿润,适宜种植大豆、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以及梨、苹果等水果。近些年来,我村村民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大搞秋延辣椒种植等大棚蔬菜,已经形成初步规模,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能繁母猪、肉鸡、波尔山羊等养殖户也逐渐增多,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

  二、村庄现状

  1、从村民住房方面看,大多数村民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大瓦房,很多农户住上了楼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道路交通方面,我村已经通了柏油路和沙石路,但长度不够,村内道路硬化率较低。

  3、电力通讯设施方面。全村都已通电,有线电视、移动电话用户逐年增多。

  三、我村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今年来,因多种原因,我村逐渐成了一个空心村。房屋建筑逐渐向村外衍射,并且房屋杂乱无章,较分散。村内一些老建筑长期闲置,不仅影响了我村的整体形象,而且造成极大的'土地浪费。

  2、根据规划要求,总体对老村庄进行改造,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着力改善村民住房条件。尽量充分利用老村中可利用的空闲地和闲置房屋所占地。

  四、我村建设性规划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1、住房方面:先搞试点,建成一部分标准房,或者鼓励村民按照统一标准建房,尽量选用原来宅基地,节约利用土地。

  2、道路交通方面:积极争取“村村通”工程款项,扩大我村道路硬化率,美化、硬化我村道路。

  3、沼气池建造。积极鼓励引导村民新建沼气池,使用新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家禽粪便等。

  4、村环境保护方面:从绿化、村庄整治上下功夫,着力搞好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治理脏、乱、差现象,努力改变村中粪便乱堆、污水乱泼、家禽乱跑、柴草乱放、广告乱画等现状,改善村容村貌。

  五、组织实施

  村庄建设所需经费,在县、镇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着力协调相关企业捐资和发动村民筹资投劳。运用村民代表会议和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村庄规划方案4

  一、当前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体系问题

  1、重镇规划,轻村庄规划。自20xx年以来我区已陆续完成各乡镇的总体规划,部分列入省、市目标的乡镇完成了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而村庄建设规划则在20xx年初由于村庄无序建设频发才逐步引起重视,提上议事日程。

  2、重单个村庄的建设规划,轻村庄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镇层面和村层面要解决的内容。实际编制工作往往重视的是镇层面的问题,忽视了村庄体系规划的问题。

  3、各层位规划的衔接不够,村镇规划缺失上位指导。目前村镇规划一方面与上层规划的衔接不足,另一方面村级规划缺少上位规划的指导,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得到落实或存在失效现象。

  4、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弱。虽然我省出台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对村庄规划编制进行了规范指导,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村庄规划难以有效指导村庄建设而流于形式。

  (二)规划编制及实施问题

  1、编制主体和实施主体不明确,规划工作的推动困难重重。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应是村集体,但由于村民的认识问题,新农村规划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流转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持怀疑态度,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2、忽视公共参与,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以往的村镇规划往往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编制的“见物不见人”的物质规划,忽视了居民的主体性。规划编制者又缺乏对农村的深入了解,规划成果常常不被农民所了解或接受。现在虽然在规划方案完成后要征求村委和村民两议会的意见,但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村民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导致规划实施时问题百出。

  3、规划实施的法律支持不足。农村村民建房的一般审批程序是村民在申请住宅建设的时候,只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领取相关证件后才能建设。但是,该程序中并未把相应的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使村镇规划在实施中缺乏法律地位。而这种程序仅限于二层以下村民自建房,针对目前各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需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即便村民按规划的要求集中建房,也不一定能取得该规划居民点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导致新农村规划实施困难。

  4、实施资金缺乏保障。目前我国村镇各级政府在村庄建设上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都难以筹集,更谈不上规划实施的建设费用。虽然我区一直在摸索通过土地置换、危房补助、政府扶持等办法推进村庄建设,但资金缺口依然巨大。

  5、其他问题。—是规划年限较长,没有突出体现农村规划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二是编制基础条件缺乏,缺少规划编制时需要的地形图等基础条件,规划编制难以开展;三是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严,编制成果缺乏灵活性和强制性的.统—,编制质量不高,难以实施。

  二、解决方案及对策

  (一)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的措施和建议

  1、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作用

  编制好村庄规划,必须从现实发展要求出发,实现村庄规划的五个转变。首先在规划特征上,从以村庄居民点规划为主转向“点规划”(即镇、乡、村)与“面规划”(即相应的行政辖区)并重;第二在规划宗旨上,从构建小城镇增长极转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乡组织体系;第三在强调重点上,从只重视小城镇主体———镇区转向小城镇整个区域,特别是区域内一些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中心村,应优先发展;第四在规划结果上从镇区农村被动发展转向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第五在规划导向上,从目标导向转为问题导向,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发,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2、明确规划的层次,构建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按照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三个层次。特大型建制镇规划参考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其他建制镇(5万人以下)按照镇规划标准执行。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具体可按照我省颁布的《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及图纸建议格式》进行编制。

  3、重视差异性影响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规划对象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点,划分规划对象类型,采取不同的规划编制标准。

  目前主要由以下三类村庄,第一类是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指位于城镇化建设控制区的村庄类型,具体到我区这类村庄在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中已经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成为名符其实的城中村、城边村,这些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全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

  第二类是迁建型村庄,是指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与区域生态限建要素有矛盾需搬迁的村庄。目前我区部分分布在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的行政村及为数不少比较偏远交通不便的的空心村已经不再适合也没有人愿意居住。在乡镇一级的村庄体系规划中这些村庄应该定性为迁建型村庄,结合农村城镇化布局或迁或并,统一规划。

  第三类是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指上述两类村庄以外的村庄。该类村庄类型中,属于“城镇化地区”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的重点是控制由城镇化引起的建设用地蔓延,注重对城乡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村庄规划应该做到规划的全覆盖;对于“非城镇化地区”的村庄规划,以乡驻地和中心村辐射广大农村,合理布局村庄体系和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降低标准和要求,并维持乡、村的地域特色。

  4、注重乡村居民参与规划编制

  提供切实的参与渠道和途径,切实履行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跃的地区,规划编制人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行性。

  5、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

  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合理规划,改善居住环境

  1、完善社区绿化设计

  绿化的环境对村民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益处。农村社区的绿化的主要是为村民提供良好地生态坏境。所以,在绿化布置时,要为村民活动与休息留有适当的场地,以免因为没有合理划分场地致使绿地遭受践踏破坏。社区可以做一些小型雕塑、水池、花坛、休息椅等景观小品,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搭建一些花架、休息亭等,还可在村庄的街道两边种植树木及设置绿化带,让居民拥有更好的绿色环境,享受健康的生活。

  2、合理布局社区建筑及设施

  首先合理安排住宅布局。村庄的规划应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地区特色,随坡就势体现坡的特色,靠水就发展水的优势,对房屋布局散乱做出村庄详细建设规划,拆除危房及破旧的房屋,合理安排住宅布局,统一住宅朝向,规范附属用房,节约集约用地,优化村庄的居住环境,按照功能划分区域。

  第二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可在村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派专人送至垃圾中转站。设置整齐干净的杂物房及牲畜栏,这样既可做到不占地且不影响村庄环境。供水可通过水塔集中供水,干净清洁的水可通过自来水管流入每家每户。排水通过管道的方式进行排放,设置污水处理池,将污水集中到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排放。条件好的村庄应考虑集中供热、供气,电力电信在村庄内做到埋管入地。

  第三、对于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一切为居民服务,满足农民对生活、休闲、娱乐的需求,在布局上合理划分出住宅区、商业区、休闲娱乐广场、文化室、绿化带。合理设计道路交通,改善通行条件,配备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方便、安全舒适、文明高雅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住宅区。

  结束语

  在我国农村现状的影响下,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但是随着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村庄整治工作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村民生活水平必然得到更大的提高,村庄规划意义重大。

村庄规划方案5

  第一条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确定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推广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在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村庄规划

  第九条农村村庄建设应当编制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编制村庄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作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村庄总体规划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_审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总体风格,村庄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绿化、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局和建筑风格,道路走向、宽度,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及其他工程管线和绿化、环境卫生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安排,本村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村庄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村庄规划的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庄建设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总体规划的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和用地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建成小城镇。

  第十九条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条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第二十一条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相对集中建设住宅,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进行村庄建设应当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绘制建设平面图,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村庄需要在村组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六条兴建乡(镇)村企业或者兴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

  第二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

  第三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依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竣工后由业主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时的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实施村庄规划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四章村民住宅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设计村民住宅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地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第三十六条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第三十七条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

  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三十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第四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村庄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造林,绿化村庄,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四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

  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污水排放设施。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_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乱批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农林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庄规划方案6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根据《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县制度》(湘办〔20xx〕11号)、《_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长发〔20xx〕1号)、《_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浏发〔20xx〕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常务)、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承担浏阳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创建目标

  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当标杆,在壮大乡村产业上当标杆,在深化农村改革上当标杆,在湘赣边区域合作上当标杆,争当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和排头兵。具体在6个方面创示范:

  (一)有效衔接的示范。

  每个乡镇(街道)打造1个以上乡村振兴重点村。在湘赣边区域大围山片区的张坊镇、大围山镇、小河乡、达浒镇,着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片区。

  (二)产业发展的示范。

  结合我市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建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做优做精浏东休闲农业发展带、浏南红色文旅产业带、浏西花卉苗木产业带、浏北优质水稻示范带,打造一批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一批三产融合示范基地、一批湘赣边红色乡村体验基地,构建全市“一区、四带、多点”产业布局。

  (三)人居环境的示范。

  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获_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成果,深化治厕、治垃圾、治水、治房、治风,确保基本实现无害化厕所全覆盖,浏阳河(浏阳段)出境断面水质年均值稳定达到Ⅱ类。到2025年,全面建成农村无害化厕所长效管护机制。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创建一批“美丽庭院”“美丽屋场”“美丽宜居村庄”,打造集中连线、连片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区,做到点上出彩,线上结果,面上开花。

  (四)农村改革的示范。

  在牢牢守住改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改革,巩固拓展提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及闲置资产,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五)区域合作的示范。

  围绕品牌共建、产业共抓、民生共享,在“湘赣红”农业品牌推广、“初心源”文旅合作、教育医疗合作共享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任务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调度常态化,打造湘赣边乡村振兴区域合作典范。

  (六)乡村治理的示范。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党建+微网格”,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治陋习、树新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建设一批“服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治安零发案、居民零上访”的“五零”村(社区)。

  三、创建举措

  (一)聚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争创有效衔接示范区

  1.实施“个十百千”乡村产业工程。依托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米、小水果、黑山羊、蜂蜜、油茶、花木、蔬菜、特色水产、乡村旅游、手工制作等10个特色产业,做强100个产业基地,培育1000名产业示范,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乡村长效产业,促进低收入对象产业增收。

  2.推进“15公里就业圈”建设。深入推进“15公里就业圈”建设,加大就业基地(车间)开发力度,统筹用好公益岗位,紧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健康食品、鞭炮烟花、生态旅游、现代服务、文化创意等八大产业集群,开展人岗对接,吸纳低收入对象就近就业。搭建“点对点”信息对接平台、“全域化”就业服务平台和“多形式”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努力稳定脱贫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3.打造有效衔接示范片区。在湘赣边区域大围山片区的张坊镇、大围山镇、小河乡、达浒镇,着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片区,依托镇村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擦亮乡村旅游田溪村、农家画室乌石村、农村伞铺椒花村等地域名片,增强脱贫地区发展后劲。

  (二)聚力建强现代乡村产业,争创绿色发展先行区。

  1.坚持绿色先行。放大我市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效应,在开展技术应用试验和建设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基础上,依托创建项目和资金优势,加快配套冷链物流,升级改造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平台,加速建设农业生产基地监控系统和从田间到家庭餐桌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完善湘赣边可推广的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产业体系、绿色经营体系、绿色政策体系、绿色数字体系等六大“浏阳体系”。

  2.发展品牌产业。突出品牌引领、加工主导、科技支撑、融合发展,推动“一县一特”浏阳茶油、浏阳花木等优势乡村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培育产业集群,形成“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一镇一业”小型经济圈、“多镇带一”中型经济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推产业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引导各乡镇(街道)围绕镇域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关联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加强“二品一标”品牌认证,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支持各村(社区)在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特色生产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镇村在做强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形成“农业+”文化、康养、农村电商等多业态发展态势,打通产销渠道,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3.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将特色产业小镇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平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质建设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推动大瑶、文家市、柏加、社港等省级小镇的特色产业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打造特色产业小镇“可视化”样板。重点培育一批如镇头油茶小镇、大围山水果小镇、白沙古镇、沿溪果蔬小镇、官渡田螺小镇等特色小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城乡发展,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发展后劲充足的浏阳特色产业小镇体系。

  4.建设特色小村庄。积极开展特色小村庄培育创建,重点打造“产业强、文化特、环境美、配套齐、管理优”示范性农业现代化小村庄。通过3年时间的培育,到2023年底,建设30个以上示范性特色小村庄,其中建设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村庄10个以上。

  (三)聚力打造美丽宜居村庄,争创人居环境样板区

  1.全面提质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进一步优化乡村面貌。全面深化“首厕过关制”,逐步提升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将新建农房全部纳入规划与建房管理。

  2.全域铺开美丽宜居村庄。按照自发、自然、自治“三自”要求和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五美”标准,抓好水、电、路、气、通讯、广电、物流等“七张网”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高质量、高标准建成至少240个美丽宜居村庄(屋场),力争到2025年完成1200个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任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制定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管护长效机制,以更加规范、精细、到位的管理,切实提升美丽宜居村庄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管护水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3.全力创建连线连片示范。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连片推进”的原则,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结合创建长沙市级领导联点乡村振兴示范镇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村的契机,全面推动资源聚合,放大综合效益,在“建、改、管”上下功夫,集中打造一批优势特色凸出、文化底蕴厚重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片。在浏东休闲农业带和浏南荷文公路沿线村,突出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浏阳特色鲜明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线,构建连线连片的乡村风貌示范带(片)。

  4.全程构建村庄运管模式。从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申报、建设、验收以及后期的运行管理各环节入手,探索建立全程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对一般性的美丽宜居村庄,支持镇村设置公益性岗位维护日常管理,发动村民自愿参与村庄的后期提升。对具有开发价值的美丽宜居村庄,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入专业团队参与规划设计、建设开发,整合文化、旅游、产业资源,专业运营,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村民增收致富。

  (四)聚力推进三大试点探索,争创农村改革引领区

  1.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抓住进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机遇,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探索多模式发展路径。通过专业培训、信贷支持和财政奖补等措施,发展500家以上小农户注册家庭农场,组建10家以上联合社,规范200家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100家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引导200户以上小农户与品牌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销售合作,全面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2.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巩固拓展提升全国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1227”试点内容,着力建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市、乡、村三级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两项制度”,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宅基地收益分配“两大机制”,在推进信息共享管理、打造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区、加强村民建房建筑风貌管控、推广农房抵押融资贷款、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建房模式、拓展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有效利用途径、建立相对公平的农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浏阳经验”。

  3.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入推进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改革,重点抓好永安镇、洞阳镇项目区建设,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在试点范围内完成土地开发复垦1200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500亩,优化调整基本农田270亩,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亮点项目23个,积极破解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全面乡村振兴。

  (五)聚力深化湘赣边区合作,争创发展共赢核心区

  1.品牌共建。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创新湘赣边合作形式,通过构建联席机制、搭建产销平台、创建支撑体系,共同培育“湘赣红”区域公用品牌。建立每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湘赣红”品牌产品发布会、优质农产品博览会,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围绕湘赣边区域农产品质量督查、执法和监测等开展联合行动,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能力水平,努力提升品牌的市场认可度。

  2.产业共抓。深入挖掘楚东村、文家市村、苍坊村等湘赣边区域红色新地标,将更多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村庄宣传打造成湘赣边旅游精品,持续推广“初心源”湘鄂赣文旅卡,拉动文旅消费,全力做好湘赣边红色乡村旅游产业链。深化湘赣边区域烟花爆竹主产区交流合作,组建湘赣边区域烟花爆竹产业协会,全面提升烟花爆竹产业文化附加值,引导烟花爆竹产业实现安全环保、传承创新和文旅融合发展。

  3.民生共享。加强湘赣边区域教育和医疗合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支持成立教师培训联合体、教育科研联盟和学科质量监测中心,推动中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拓宽中职学生就业升学渠道。支持建设湘赣边区域医疗中心、医疗发展联盟和远程会诊平台,实现大型医疗设备共享,构建双向转诊机制,建立湘赣边区域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定期磋商制度,逐步推进湘赣边区域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开展湘赣边综治维稳联动联防,联合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推进渌水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污染防治、河道保洁,严厉查处河湖四乱、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六)聚力激发基层善治活力,争创乡村治理标杆区

  1.党建引领提升。以“党建聚合力工程”为引领,围绕打造“党建引领、多元互动、全面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把“党建+微网格”做深做实,深入推进乡村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五个到户”试点工作,打通服务群众和社会治理“最后一步路”。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坚持党管人才,加大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农民大学生等引进培育力度,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引导更多的“农创客”“田秀才”在乡村振兴中大显身手。

  2.平安建设提档。全面推行以“服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治安零发案、居民零上访”为主题的“五零”社区(村)创建工作,推行“红袖章”巡防工程,发动平安志愿者筑起群防群治防线,加快推进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平安乡村”视频安防工程建设;加强社会面重点突出问题打击整治,净化社会风气。

  3.乡风文明提标。以微喇叭、微课堂、微网格、微服务、微创新等“五微”为载体,引导村民崇德向善,推动移风易俗入脑入心。发挥红白理事会、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管理、示范、服务功能,组建一支生长扎根乡村的乡风文明队伍。深入开展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文化村庄、美丽文化屋场等推介活动,培育壮大以“乡土文化、乡村物产、乡间手艺、乡居生活”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村庄。

  4.村民自治提效。完善村民公共服务中心,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村务公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梳理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服务能力。搭建“屋场夜话”“把话筒交给群众”等交流平台,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投身乡村建设。广泛开展“淳风美德润浏阳”“优秀家规家训进万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五老”等道德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促进社会风尚持续好转。

  5.公共服务提质。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构建全民健康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建成市属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带动周边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凝聚创建合力。在市委、市政府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目标,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做好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投入,提升创建成效。为做好六个方面的示范,创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在保持现有“三农”财政预算规模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按照长沙的要求对通过验收的美丽宜居村庄每个配套40万元,另外,市本级财政再统筹安排2000万元,奖励美丽宜居村庄精品线路、示范片区、标杆屋场。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江淮村镇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强社会资本下乡监管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乡村振兴,提升创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创新活动载体,形成全市共建共享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全市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全面铺开推进乡村振兴宣传工作,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营造创建声势,提高市民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知晓率、满意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打造精品项目,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借助省级部门和上级媒体扩大对外宣传,努力打响“乡村振兴看浏阳”品牌。

  (四)强化督考,巩固创建成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乡村振兴工作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由党委、政府负责人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机制,以常态跟踪问效、持续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抓落实的高效推进态势,巩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成果。

村庄规划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xx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及xx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村庄环境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xx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帮扶经济薄弱村等活动,组织动员农民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营造整洁、卫生、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范围、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行政村。

  整治重点:全市30个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整治内容主要是“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栏)、“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或有线电视)、“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整治后的村庄要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垃圾收集、设施配套、乡风文明、环境优美。

  (一)搞好村庄整治建设规划,规范指导村庄整治。

  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推动村庄整治和建设。对30个整治示范村提出规划意见并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引导农民合理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20xx年6月前编制完成30个整治示范村的整治建设规划,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所有村庄的整治建设规划。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1、做好公路的升级改造工作。突出抓好国道、省道以及与其他省市相连接的重要道路建设,配套完善各项道路设施,对进村道路实施硬化铺设。各示范村20xx年底前进村道路硬化率达100%,村内主干道基本硬化,村落“户户通”硬化率60%以上,道路的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

  2、实施“四通”工程。加快村内道路、自来水、通讯、电力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村内道路硬化平整、有线电视到村到户、自来水入户且水质达标、用电安全有保障。结合村庄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修建排水和亮化设施,做到道路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村内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

  3、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围绕沼气池建设和改厕、改圈、改灶同步实施,使整治村逐步实现居住社区化、环境友好化、厕所水冲化、厨房燃气化。

  (三)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抓好各级道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建设绿色生态走廊,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和档次,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栽植,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开展村庄植树和庭院栽花种草,在村庄内外、庭院内外空闲地植树、种花、栽果、种菜,村庄林木覆盖率山区达到35%以上,平原达到30%以上,改善村庄生态质量和自然面貌。

  (四)搞好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20xx年6月前对各示范村村域范围内残墙断壁和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进行拆除,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整顿村镇集贸市场,杜绝占道经营现象;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实现村庄环境的整洁卫生;村庄按每千人2—3处的标准建设半封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点,镇驻地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并配置运输设备,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逐步实现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对村庄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有效管理人畜粪便。各村建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治理的规章制度,成立环卫清洁队伍,明确专职管理人员。

  (五)加强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

  加强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厂矿企业的“三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污染,实现废气、废水、废渣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已毁山体的修复和绿化,关停非法采石场点,力争20xx年底前使已毁山体基本得到恢复。推广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禁止焚烧秸秆,防止白色污染。

  (六)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对外形象。

  按照规范、美观、突出特色的要求,对村庄沿街橱窗广告、门店招牌及其他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在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和104国道两侧重点部位设置大型公益广告。

  四、整治步骤

  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引导”的原则,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成果。

  (一)试点先行。对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从现在起组织实施,20xx年底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全面达标。

  (二)重点推进。在抓好重点整治示范村的同时,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重点整治,20xx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并基本达标。

  (三)全面整治。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植特色村”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村庄分类、分批进行整治,20xx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刻领会省市村庄整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里将成立村庄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整治任务进行量化和分解,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二)分类整治,典型引路。对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高标准的整治和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沼气等新型能源及新型建材。对经济条件较弱的村进行重点帮扶,显著改善村居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对于其他的普通村庄,重点加强对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村内“三堆两垛”及各类建筑垃圾的清理、村内违章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顿以及沿路村庄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使整治工作卓有成效,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其参与文明生态村创建,采取梯次推进的方式逐年进行整治,力争用2—3年的时间,达到文明生态村的标准。

  (三)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和验收。各镇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实施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要走政府投入、多方参与、各界捐助的路子,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要列支专项资金对确定的整治示范村给予扶持。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文明生态村创建、经济薄弱村帮扶等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现场、深入基层,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齐抓共管、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及时通报各镇整治工作进度,年底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市里将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村庄规划方案8

  一、总体任务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XX个镇(XX个中心镇、XX个一般镇)共XXX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以镇为单位编制本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要求,对镇域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规划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开展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二)村庄规划。

  在上层次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在行政村(包括所辖自然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的行政村及搬迁型的自然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庄规划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一)征询意见。

  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召开村庄规划成果征询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庄规划报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二)审查。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行政村及以下层次规划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批。

  村庄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行政村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委托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审批项目以列表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计划

  (一)20xx年。优先开展中心镇所属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

  开展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选取优秀设计方案并编印成册,作为新农村建设住宅的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使新农村住宅经济实用、造型美观、节能节地并体现地域特色。

  (二)20xx年。分X批次(每批次为X个月)完成剩余中心镇及部分一般镇共约XXX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20xx年。分X批次(每批次为X个月)完成剩余一般镇约XXX条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市村庄规划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全面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规划编制、审查与实施工作,并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村庄规划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制订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和编制要求;对村庄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组织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各区(县级市)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建委、农业局: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协助市、区(县级市)、镇有关部门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结合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办理新村建设用地手续。

  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环卫局、卫生局:结合各自职能,为村庄规划的审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按照村庄规划指导开展市政、绿化、环卫、卫生设施建设。

  区(县级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村庄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村庄规划的开展,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二是制订本区(县级市)村庄规划工作方案及年度编制计划,并报市规划局备案;三是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区(县级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村庄布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农村住宅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组织行政村及以下层次村庄规划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成果公示及审查、审批工作;逐月向市规划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及下月工作计划;村庄规划最终成果报市规划局备案。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建设、农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配合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及规划实施等相关工作。

村庄规划方案9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速度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两倍左右,预计这一快速发展态势将持续到20xx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健康城镇化的发展目标,随着每年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相应减少[1]。由于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大大高于城市,因此从理论上讲,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应该呈下降态势[2]。然而,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20xx年,中国的农村总人口从78241万人减少到73742万人(依据户籍统计资料,包含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相应减少,反而从20xx年的1 636万hm2增加到20xx年1 653万hm2。现阶段村庄规模调控受到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3,4],依据不同目标所确定的村庄规模在实施层面尚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本研究拟分析村庄规模调控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并提出多目标约束下村庄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1、村庄规模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村庄用地规模持续增长与城镇化进程的矛盾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出现减少的趋势。而实际上,由于农村人口市民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城镇化速度,村镇规划所预测的农村建设对土地需求大于健康城镇化的期望值,导致了村庄用地规模和城镇用地规模同步持续增长,村庄建设规模缩减的调控目标难以实现[5]。

  1.2、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难以衔接

  现行的村镇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方法是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以现状人均用地指标为基准,结合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的,是以需求为出发点确定村庄规模控制目标。而土地利用规划是从耕地保护的目标出发,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保护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建设用地增长指标,而且指标分配优先用于满足大中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的需要。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还存在大量城市—农村两栖人口群体,因此村庄用地规模增长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产生矛盾。

  1.3、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难以实施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过大,村庄和集镇土地浪费和闲置的现象非常普遍。村镇规划虽然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了控制和调整,但村镇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现阶段村庄和集镇住宅更新以农户自行建设为主,再加上受建设现状的限制,实际上通过对原有村庄的更新改造实现指标的调整需要经历长期的过程[6]。而村镇规划方案缺少对这一过程设计可操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实际建设偏离规划目标。

  2、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2.1、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

  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伴的是区域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过程。村庄发展规模调控目标应该与区域空间布局调整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逐步缩并、维持原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以及等级规模体系、职能体系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规划期内村庄规模调控的总体目标。

  2.2、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衡政策,即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此项原则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分配办法在乡(镇)域进行分配,并作为村庄规模调控的基本约束条件。

  2.3、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

  村镇规划对未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一般按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计算公式为:Z=C×J/10 000,式中,Z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hm2);C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人口数量(人);J表示城镇人均用地定额指标(m2/人)。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村庄人口数量难以实现理想的健康城镇化状态下大规模的转移和缩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减少只能依赖对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按照现行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从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来看,尚存在着对建设用地缩减的阻力,而这一阻力也成为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3、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解析

  3.1、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发展规模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调控主要通过制定省域、县域和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逐级控制并落实区域城乡居民点布局调整目标,在区域层面统筹调整城乡居民点等级规模体系。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上承接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下对乡(镇)域居民点空间布局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并作为村庄人口规模控制的基本依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因此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通过人口指标制约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量。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的制约关系如图1所示。

  3.2、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目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护目标。农村居民点依靠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等挖潜形式实现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缩减,并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挂钩,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区域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因此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制定耕地增量、建设用地减量等指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起到制约作用。

  3.3、村庄发展需求对村庄规模调控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村庄户籍人口难以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快速缩减,因此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预测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间一般会有一定的'差距,两者的平衡需要通过对人均用地指标的调整来实现。在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调整,需要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治理、新村建设等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来实现村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4、村庄用地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4.1、实现多目标的对接和平衡

  在区域城镇化统筹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目标约束之下,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相互对接并取得平衡发展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基于以上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分析,构建如下多目标平衡模型(图2)。

  4.2、以完善的实施方案作支撑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用地控制规模与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方案作支撑,村庄规模调控显然在实施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思想方法,通过划定村镇现状建设边界、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实现村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调整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控制目标的弹性对接。如图3所示,规模控制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现状边界与规模控制边界范围之间为规模缩减调控区域,扩展边界范围内为限制建设区(设定条件、弹性过渡),扩展边界之外为禁止建设区。

  乡村居民点格局存在布局散乱、占地超标、大量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对耕地保护造成了极大压力。科学地调控村庄发展规模对缓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制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调整指标,结合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整治等技术手段提高村庄建设的集约度,并制定完善的村庄用地规模调整弹性分步实施方案。

村庄规划方案10

  为贯彻落实《“健康延长建设20xx”规划纲要的通知(延长字〔20xx〕18号)》和中共延长县委办公室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延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延长办字〔20xx〕1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健康延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健康村庄是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各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村庄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大力促进农民身心健康,助力健康延长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健康理念融入农村工作全过程。着力加强农民健康教育,改善农村健康服务,强化农村健康保障,建设良好健康环境,努力解决影响农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方位维护保障广大农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全县全面启动实施健康村庄创建。从现在到20xx年底,全县创建健康村庄建设率达到50%;到20xx年,全县健康村庄建设率达到90%。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组织制度。将健康村庄建设纳入农村发展规划,落实规划方案。开展健康村庄建设需求评估,针对影响健康主要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部署,整合资源和各条块工作综合推进,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措施,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考核。

  (二)营造健康环境。落实延安市健康延安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延安行动评估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合理,村容村貌保持整洁有序。建立适合实际的`垃圾处理模式,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全面治理厕所粪污,普及无害化户厕。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提倡建立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式。科学饲养家畜家禽,圈舍设置合理,粪便管理规范,控制病源感染。开展除“四害”活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B级要求。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控制秸秆焚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现代农业。乡村道路平整畅通,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林木覆盖率达到30%。

  (三)优化健康服务。弘扬健康社会风气,树立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关爱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开展扶残助残。完善治安治理,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老年人健康体检率均达到指标要求,全面提升村民健康水平。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医疗保障政策和疾病预防八大行动有效落实,因病致贫返贫得到控制,保障饮水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

  (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戒烟限酒,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村民健康素养。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应急和急救知识宣传,提升村民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疾病和事故灾害伤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文化引领,完善体育设施,组建符合地域特点的村庄文化和体育组织,开展活动促进村民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健康家庭达到10%。

  (五)培育健康人群。不断提高村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66条》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提倡“三减三健”生活方式,成人每天食盐和油摄入合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少于80%,15岁以上村民吸烟率控制在20%以内。无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流行,消除地方病危害。

  四、创建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

  建立由农业部门组织宣传发动,卫计、住建部门配合落实,民政、环保、文广、教科体、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创建名单(附件1)。

  (二)首批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

  1、工作推进。各镇(街道办)按照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村民积极参与示范建设。卫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开展年度建设成效评价,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健康村庄建设。

  2、验收表彰。县级健康村庄在建设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办)申报,健康延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创卫办、住建局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健康延长建设工作委员会授予“县级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单位”称号予以表彰。对于创建标准高,效果好的推荐申报市级 、省级示范单位。

  3、巩固提升。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水平。

  (三)滚动建设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

  每年一个周期,第一批验收后,压茬启动第二批,以此类推,梯次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办)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斌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延军担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延长县健康村庄示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延军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健康村庄创建的牵头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健康新理念,宣传促进农民健康的公共政策、重点工作以及建设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村庄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办)及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商,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村庄规划方案11

  为认真落实《委关于认真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的意见》(区发〔20xx〕1号)要求,结合省市区关于加强城镇村庄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规划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我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四清、四改、两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5年努力,使80%以上的村庄“脏乱差”问题基本得到治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基础设施配套更加齐备,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村特色更加浓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提高。规划布点村在20xx年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村庄规划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

  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三)坚持传承文脉的原则

  规划布局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合理继承原有的布局结构、空间形态,保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古树名木、标志物,体现各地不同的民俗风情,突出地方特色。

  (四)坚持适度集中的原则

  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规划控制,保护好80%以上的优质农田。

  三、规划编制步骤

  村庄规划编制的步骤有前期准备—现状调查及基础资料收集—发展条件分析—村庄规划类型确定—规划编制—方案评审—修改报批共七个环节,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

  (一)前期准备

  按照“三结合一体化”的要求,确定村庄规划编制的机构组织、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规划编制计划和进度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现状调查及基础资料收集

  对区域内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绘制地形图,按土地利用规划明确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土地利用情况。

  (三)发展条件分析

  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其发展的`优势和主要存在的问题。

  (四)村庄规划类型确定

  村庄建设规划一般分为撤并型、改造型、保护型、扩建型、新建型、控制型等类型,各村委会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规划类型。

  (五)规划编制

  按照规划要求,对村庄布局、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防灾减灾、村容村貌等要素进行科学规划。

  (六)方案评审

  将村庄规划方案以书面、板报等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宣传讲解等方式面向广大村民反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专家对规划编制进行评审。

  (七)修改报批

  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村庄整治工作

  (一)村庄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四清、四改、两拆”的总体要求,全面铺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逐步整治到位。“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四改”即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两拆”即拆除破旧、遗弃、危险和违章建筑物、拆除有碍交通和村容村貌的建筑物和堆放物。

  (二)村庄整治的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至20xx年:对全乡所有非规划布点村庄进行整治,全面完成全乡村庄规划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检查验收各村庄规划、整治实施情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拉网式的检查验收,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过期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要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村庄规划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解决村庄规划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合力,促进全乡村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健全机构,落实职责

  乡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村支书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

  (三)严肃规划,规范实施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严禁超规划或违规建设。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规划确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产业支撑,明晰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法规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本地规划内容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有关要求。

  (四)确定试点,典型带动

  发挥试点村庄的典型带动作用。从20xx年开始,乡党委、政府从全乡10个行政村中选出2个作为乡级试点村庄。

  (五)强化监督,绩效考核

  乡党委、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四群”教育督查小组分阶段重点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村庄规划方案12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我们主要在五个体系方面建立规划管理模式,即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乡村规划管理人才体系、乡村规划编制审批体系、乡村规划实施体系、乡村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乡村规划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市乡村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此外,我局投入10余万元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正在共同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和民居设计导则》。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健全,丰润示范点共有22个乡镇、527个村庄需要编制规划,目前资金投入合计600万元,已经编制完成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8个乡镇正进行规划编制,其余乡镇正在进行地形图测量;已经编制完成村庄规划22个,253个村庄正在进行规划编制,其余村庄正进行地形图测量,资金投入累计约300万元。丰润区各乡镇全部成立了以书记或镇长为主任的规划委员会,并下设规划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目前共初审规划意见100件、选址意见书3件、审批建设方案7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10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1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6件。此外,迁安示范点18个乡镇中已经有13个完成了规划成果编制工作;滦县响嘡镇投入资金30余万元已经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平郑庄子镇和越河镇已经和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协议,投入40万元开始编制镇总体规划。

  此外,规划人才体系已经初步拟定培训工作计划,拟在今年小规模培训的基础上,明年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培训。规划实施和实施监督检查体系正在健全。

  通过规划立法和示范点的试验示范,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具有*特色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已经开始建立,有力的推进我我市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示范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完成。

  二是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

  三是实行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调度制度,对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确保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村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短缺问题和人员培训、规划编制所需要的资金需要进一步落实。

村庄规划方案13

  一、充分认识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

  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历史任务。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挑重担,发挥传统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村庄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村庄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广大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村庄整治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新村建设、空心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一)村庄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镇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三)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要加强建设管理,防止农民不按规划分散建房;要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

  (四)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全面整治的原则。村庄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计划,确定分批分期整治方案,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xx市确定的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要加大整治力度,尚未进行村庄规划的示范村要立即进行规划,力争2008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在抓好示范村整治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重点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基本达标。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村庄分类、分批进行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责任制。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庄整治的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与组织实施。村(居)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建立农民参与机制。村庄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广大农民非常欢迎,参与积极性高。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

  (三)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决策,直接听取村民的建议与诉求,畅通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密切基层组织与广大村民的联系,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能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均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四)建立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制度。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基层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鼓励镇(街)公务员参与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要切实负责对村庄整治的组织与技术指导,接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要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六)建立村庄整治的监督考核制度。各镇(街)要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要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市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村庄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镇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年终对各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村庄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的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资金扶持,奖励先进,实施有利于推进村庄整治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庄整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村庄整治和建设。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制度。

  (二)建立奖励机制。根据每年年终考核情况,各镇(街)要建立奖励机制,对村庄整治完成速度快、质量高的村予以奖励。支持开展村内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

  六、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要把村庄整治工作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要积极建立城乡一体互动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村庄整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改变。要尽快出台税收、补助、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村庄整治,建立和增加为村庄整治服务的金融产品。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村庄规划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习俗,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原则。根据村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建或改造思路,不加重农民负担。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户多型,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四)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力争全市建设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20个,改造旧村450个,确保1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通过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改造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省会、环县城周边和沿国道、沿高速公路两侧村庄是新民居建设改造重点区域,全市力争到2012年“两环”、“两沿”区域村庄新民居建设改造面达到30%以上。

  20xx年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村庄180个,其中藁城、鹿泉、正定、栾城“1+4”组团县(市)要建成一批体现现代新民居特色的示范村;其它县(市)每县(市)建成2—3个示范村。全市每个村庄要建成几个体现区域特点、适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样板房。

  四、建设改造规范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要求,参照燕赵新民居百套优秀设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新民居建设和改造。

  (一)示范村庄选择要求

  1、基础条件。群众热情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村情稳定,班子团结,基础条件好。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

  2、重点范围。107、307、308国道、石闫公路两侧可视村庄,京石、石太高速公路两侧可视村庄,省城三环路以外可视村庄,18个县(市)城(含矿区)驻地镇建设规划区以外可视村庄。

  (二)样板房选择要求

  1、农户自愿。样板房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地域(地区)、不同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使样板房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能够适应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

  2、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样板房选址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地震活断层影响地段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建设改造技术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集中紧凑,居住、出行方便,鼓励建设二层或多层住宅楼。街坊低层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或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

  2、院落布局要求。院落内建筑平面布局与库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花草树木、沼气等布局安排合理,配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等管线。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畅便捷,洁污分开。

  3、建筑设计及外观要求。样板房户套面积适当,结构新颖、成本低廉,材料选配经济,就近就地取材。住宅外观设计美观,符合地方区域特色,体现时代感。建筑设计水平较高,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同步应用,符合抗震要求。

  4、建筑节能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利用,冬季保温热效高,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参考借鉴CL建筑体系。

  5、旧民居改造要求。临近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住宅,平屋顶改为坡屋顶,统一选用单坡或双坡或四坡形式,立面美化,建筑周围绿化,坡屋顶主色调为红色。

  五、主要支持政策及确认办法

  (一)支持政策

  1、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经申请批准后,由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2、将新民居建设中村内街道整治、绿化、环境卫生、饮水、排污等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3、认真落实省财政下拨的扶持新民居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市、县按要求予以配套,重点用于新民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4、新民居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增容费,予以免除。

  5、整村易地建设的村庄需要占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列入当年征地指标计划。

  6、列入新民居建设计划的示范村,村民贷款建设的房屋,准予办理房产证,由县级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对验收合格的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每村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根据示范村建设改造进度,逐年支持到位。

  (二)确认办法

  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逐级申报制,每年年初申报确定年度示范村建设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庄,按下列程序申报、确认。

  1、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进行规划。

  3、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按照规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4、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示范村名单,统一报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5、市、县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规划建设时间和建设贷款额度,逐年分期拨付到位。

  6、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达到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计划,审核安排新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并配合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统计资料组、建设指导组、规划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分别设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专人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引导。积极探索新民居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建设、改造和样板户建设。整合现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倾斜支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支持有资质的公司竞争、承包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改造居住条件和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倾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村庄规划方案15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xxx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xxx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政府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xxx〕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1、xxx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xxxx年x月—xxx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xxxx年x月—xxx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xxx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镇政府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村庄规划工作已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xx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

  (二)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充实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壮大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规划内容宣传辅导、定期到乡村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工作经费。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评估及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和《x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xxxx年xx月开始,各镇在每月x日前,报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和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x、附件x),每季度第二个月x日前报送村庄规划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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