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时间:2024-06-28 11:54:2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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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1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xx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2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xx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4

  一、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在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们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顿市场秩序,及时查处非法行医活动,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有力规范。但是,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依然面临一些监管难题,主要包括:一是体制机制不理顺。目前,县卫生监督所职能尚未理顺,专业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还有不方便的地方;二是整体执法力量弱。医政执法大队人员少,力量薄弱,虽然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执法能力较弱,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如,打击无证牙科工作中,在查扣牙科大型、价格昂贵器械时,双方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三是行为隐蔽取证难。非法行医行为隐蔽,执法人员取证困难,立案率减少。现场取证做笔录时,由于被监管对象不配合,常常遇到人员姓名不符,或现场找不到人,被监管对象搬家等情况;四是惩治效果不明显。在处罚过程中,虽然每年都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案件,但依据《淄博市自由裁量权》等规定,对非法行医案件罚款数额小,惩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针对目前面上遇到的监管难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主题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优化医疗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点未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25日-31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日-15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执业。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诊疗活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7月31日)。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镇执法中队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在县医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基础上,从各镇执法中队抽调部分力量,成立专门组织,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由于医政执法大队力量薄弱,从镇执法中队抽调2名人员,到县医政执法大队长期从事医政执法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5

  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得到遏制,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规范。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重点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事项进行严格申请、公示、备案等环节。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师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未经注册行医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职责分工:

  (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行医行为。同时,依法依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

  (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法行医案件受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及时受理非法行医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暴力抗法、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由区人口计生局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查处医疗机构使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四)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工作步骤:

  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6月30日,利用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理整顿。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活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区卫生局要对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达不到基本标准、名称不规范、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行为。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区医疗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各部门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再次进行梳理,建立基础档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区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客观反映实际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以居民住宅小区、小街小巷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展开拉网过筛式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绝不姑息。区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6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张伟鹏(区府办)、王寰敏(区卫生局)任副组长,陈俊楠(区委宣传部)、陈伟鸿(区公安分局)、黄晨(区工商局)、肖瑞高(区监察局)、黄维忠(区卫生局)、王积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黄旭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局,由黄维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该项活动结束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宣传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新闻媒体医疗广告行为,配合区工商部门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媒体。

  (三)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刊播非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媒体、广告公司和广告主;配合区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四)区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区卫生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行为及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区卫生、宣传、工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予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月活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计生部门配合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的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7日)

  由区政府召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各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xx年1月8日至20xx年1月25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整治队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区范围内医疗市场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医疗机构涉及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31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防止死灰复燃,并做好接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区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区司法机关。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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