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时间:2023-09-25 18:55:18 方案 我要投稿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8篇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1

  一、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网抢险、修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铁塔倒塌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恢复电力的正常供应,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细则》制定本预案细则。

  三、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应急突发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公司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铁塔抢险、修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保证铁塔抢险、修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公司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司应急处置技术及硬件设施,充分发挥放样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铁塔抢险、修生产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对铁塔抢险、修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

  四、应急产品

  光热钢结构、电网钢结构

  五、综合产能

  光热钢结构:1000吨/月;

  电网钢结构:1500吨/月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电网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七、工作流程

  1.储备物资:营销信息→成品库(储备库)→发运

  2.未储备物资:营销信息→铁塔(线路)分厂→放样转换→材料预算→生产所需资料(清单、杆件加工图、样板、程序、组合件图等)→组织生产→试装→镀锌→包装标识→发运

  八、职责及要求(最短供货要求)

  营销部在接到外部信息或公司电网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小组发出的.指令后,立即就抢险范围、数量、技术要求、供货期等情况进行沟通、核实,并及时向公司电网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小组报告。

  1.储备物资:

  成品库(储备库)1小时之内核实完毕储备物资型号、数量是否满足应急物资需求。如相符,即刻按排发运事宜。如不符,即刻向营销部反馈信息,按未储备物资应急方案处置。

  2.未储备物资:

  2.1属已加工过的塔型(单基)最短耗时14小时

  (1)接到正式的加工清单、加工图后半小时完成审图,并在1小时内完成原材料清单,并交物资部库平、采购。

  (2)2小时内,完成角钢、连板的编程、样板等加工资料,并分别转交铁塔(线路)分厂工段和板材中心。

  (3)物资部在接到材料预算2小时内,平衡好生产所需原材料。

  (4)铁塔(线路)分厂、板材中心在接到放样室相关的技术资料后,分别开始组织原材料的进料,并组织一切力量组织生产,确保半成品6小时生产完毕;同时分别组织人员对半成品进行数量的清点复核,确保数量的准确无误。

  (5)采取边生产边镀锌的组织形式,铁塔(线路)分厂对镀锌工段从黑件进料,到组织镀锌生产、成品包装、标识,在白件生产结束后3小时内,确保镀锌加工、包装标识结束。

  2.2属未加工过的新样塔(单基)最短耗时87小时

  (1)接到正式的加工图、加工清单后半小时完成审图,并在4小时内完成原材料清单,并交物资部库平、采购。

  (2)铁塔(线路)分厂放样室在48小时内,完成铁塔(钢管杆)的审图、放样转换、样板制作、组合件图等,并完成角钢、连板的编程、样板等加工资料,上述资料分别转交铁塔(线路)分厂和板材中心。

  (3)物资部在接到材料预算48小时内,平衡好生产所需原材料。

  (4)铁塔(线路)分厂、板材中心在接到放样室相关的技术资料后,分别开始组织原材料的进料,并组织一切力量组织生产,确保半成品在20小时之内生产完毕;同时分别组织人员对半成品进行数量的清点复核,确保数量的准确无误。

  (5)当制作完成的角钢、连板、组合件等全部集中到试装场地后,铁塔(线路)分厂立即组织人员对铁塔(钢管杆)进行试组装,以验证设计、放样的准确性,并要求在10小时内完成。

  (6)试装过程中,可采取分段或整基的办法安排镀锌生产,铁塔(线路)分厂对镀锌工段从黑件进料,到组织镀锌生产、成品包装、标识,在黑件试装结束后5小时内,确保镀锌加工、包装标识结束。

  九、应急物资首选运输方式:

  汽运

  十、应急工程通告

  (1)发生应急任务工程后,电网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小组负责对外部信息统一收集和管理及内部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就铁塔抢险、修范围、抢险、修数量、技术要求、供货期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使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对抢险、修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2)发生应急任务后,立即启动公司应急生产预案,应急工作小组组长任内部生产总指挥,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立即组织生产设备部、物资部、铁塔分厂、质管部等相关部门,及时安排生产,保证准确、快速提供合格铁塔,确保电力设施的尽快修复。在这一过程中,营销部将时刻保持与内外部的联系,做好沟通跟踪服务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应急保障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人员(尤其是放样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充分运用以往的铁塔(钢管杆)加工放样电子存档资料,高效、快捷地完成放样、制作、试组装、焊接、镀锌、包装等方面的技术应急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技术遵循标准GB2694、GB/T646。

  (2)装备及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抢修装备及物资保障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全面掌握公司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抢修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日常储备物资库存情况:

  角钢:500吨

  钢板:600吨

  (3)人员保障

  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尤其是放样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铁塔(钢管杆)抢修事件,公司各相关人员打破常规作息时间,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质量、安全和后勤保障

  通过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确保抗灾抢险时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相关出厂资料应确保及时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应充分、及时、有效,为生产一线职工解除一切后顾之忧,安心全力投入抢修生产任务。

  十二、责任与奖惩

  (1)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问责制。

  (2)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应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日常对外联络

  电网应急物资供应工作小组下设日常对外联络部门——营销部

  联系人:xx

  电话/传真:xx

  手机:xxx

  邮箱:xxx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2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芶文清

  成员:凃继东、钱妮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六、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3

  为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非常时期粮、油、饮用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避免出现抢购、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事件发生,红旗区商务局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形成协调有序,高速、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制,当我区遇到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如:水灾、雪灾、地震、疫病传染等)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充足供应,确保信息畅通,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坚决打击商家哄抬物价等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能够迅速反应,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机构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成立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智聪(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电话:2048713。

  三、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随时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并加以预测,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销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并提供监测分析建议、拟定决策建议;协调区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或请求。

  2、应急储备企业:新乡市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市万德隆商贸公司、新乡市银基服饰连锁百货等为红旗区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企业,在特殊时期负责提供和销售应急粮、油、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商家故意哄抬物价、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以最快的时间,研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势态,防止秩序混乱,防止造成更大的影响。要迅速调查事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迅速启动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二)、派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库存的日用品、粮油、肉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摸底调查,以掌握以上生活用品的确切数量,对于紧缺用品,要通过应急渠道协调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民心,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造成市场运行混乱。

  (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有序的原则,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事实真相。

  (四)、处置工作结束后,确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并将善后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小组。

  六、应急工作保障

  1、我局制定基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主要生活资料有充足的储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局制定的保障计划,落实有关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2、建立健全我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定期派出市场监察人员对全区的各项日用物资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日用物资流通的各项基数,以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3、应急物资的供应实行局分级负责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或跨地区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援助。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我局制定计划,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食品类: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等;

  生活用品类: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应急灯、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等;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协调小组

  1、组织机构。

  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抢险救灾物资任务数量;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二)地方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协调小组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四、控制措施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六、结束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粮仓〔2019〕330号)和山东省减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立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省级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2、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1)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

  (4)物资储备处:负责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6个代储库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仓储与产业处: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规划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省财政厅申请资金。

  (7)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3、应急准备

  3.1预案启动

  省应急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省级救灾响应结束。

  3.2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物资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省应急厅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3.3调运准备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各代储库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做好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4、应急调运

  4.1指令下达

  收到省应急厅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物资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局长、分管副局长签发,同时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单发至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储备处报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口头同意后,立即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施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书面手续后续补发)。

  4.2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4.3物资装运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4.4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物资储备处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7、评估与恢复

  7.1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7.2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7.3补充物资

  物资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省应急厅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8.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8.4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6

  根据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制定的救灾应急程序及天津市有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制定此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此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央级和市级所储备的所有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

  一、主要任务

  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调拨救灾物资的指令,做到准时、安全、保质、保量、顺利地将救灾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

  二、工作原则

  调运救灾物资必须坚持部门联动,按照事先已协调好的渠道,联合铁路、公路、航空,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及其它社会力量,确保救灾物资调拨顺利完成。

  三、组织指挥

  根据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建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领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站领导共同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储备站有关部门、运输、搬运有关人员组成。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优抚处、救灾物资储备站、铁路、公安、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两级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对外协调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协调公路、铁路运输及时向铁路部门报送运输计划,组织物资搬运人员及其它和调运物资有关的对外协调事宜。

  2、物资调运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安排救灾物资的出库品种及数量,做好搬运人员的劳力分配和搬运装车计划,负责用已有的机械设备配合搬运人员将物资装车发运。

  3、后勤保障组

  其任务是:负责所有参加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人员的饮食饮水、办公用品使用保障通讯畅通、防寒避暑用品、雨具等其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及库区内车辆疏导等工作。

  四、资金与物资保障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救灾物资的调拨任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应在资金及有关物质上进行必要的储备。

  1、资金储备应不少于20万人民币,其用途主要为:

  (1)紧急情况下垫付航空、铁路运费;

  (2)公路汽车长途、短途运输费用;

  (3)物资搬运费用;

  (4)参加实施应急预案人员的集体饮食、饮水等费用。

  (5)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及工作相关的必要开支。

  (6)在此预案执行过程中需保障的必要经费开支。

  2、设备、物质保障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储备部分应急物品以备工作之需。

  (一) 设备保障

  (1)3吨——5吨的叉车不少于4台;

  (2)安装有通讯设备的救灾专用车辆1台;

  (3)人工助力搬运设备不少于10台;

  (4)电动传输设备不少于2台;

  (5)对讲机10台;

  (6)应急灯20台,手电筒20支;

  (7)柴油1000升。

  (二)物质保障

  (1)军大衣100件;

  (2)雨鞋、雨衣100套;

  (3)睡袋20个;

  (4)急救包100个;

  (5)手套200付;

  (6)口罩200个;

  (7)其它工作、生活急需物品。

  五、应急预案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共分两级,第二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四级或第三级程序。第一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二级或第一级应急程序。与天津市救灾应急二级响应相同。

  二级应急预案:

  1、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两小时内,指挥部成员在救灾物资储备站集合,集中办公;

  (2)三个工作小组成员120分钟内集中到救灾物资储备站一楼会议室领受指挥部命令;

  (3)对外协调组在领受指定任务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物资调拨的方向及任务量,落实好铁路(航空、公路)运输计划;

  2)120分钟内安排好公路运输车辆台次;

  3)安排还不少于30人的人力搬运,车辆与人员在6个小时内进储备站开始工作;

  4)协调组进驻发运单位(铁路、机场),办理运输手续,并协助装运,直至数量清点完毕,做好铅封,进入运输程序,即行撤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救灾物资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4)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按照负责分工,明确岗位,上岗待命;

  2) 检查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完毕,使其达到完好状态;

  3) 按照救灾物资调拨计划,分清种类并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 根据物资所存放的位置和发运数量安排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物资的位置;

  5) 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6) 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已完成。

  (5)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如下工作:

  1) 检查各种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是否完好,并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油料储备是否充足,加油设备是否达到工作状态;

  3) 根据指挥部指示,准备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及用品;

  4) 按所定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采购储备一定量的食物、饮水和副食品;

  5) 检查并准备防寒、避暑、雨具以及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应急时使用;

  6) 配备好作业区夜间照明设备,使其随时可以使用;

  7) 负责作业区内的所有车辆的疏导工作,安排好车辆装车顺序,做好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有序,行驶畅通;

  8) 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3、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救灾物资全部发运完毕,上一级组织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一级应急预案:

  1、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一级预案启动后指挥人员及各小组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外出及一切社会活动,并在90分钟内,在救灾物资储备站或指定的指挥部集合,集中办公,不准请假。三个工作小组在领受命令后,立即开始工作;

  (2)对外协调组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第一时间通知铁路、航空等部门,并立即进驻,根据调拨数量,落实好装运计划;

  2)90分钟内安排好陆路运输车辆台次及所需搬运人员;

  3)所有车辆与搬运人员在180分钟内进入操作场地并开始工作;

  4)在铁路和机场做好所有运输手续,并协助装配数量,直至铅封完毕已进入车辆编组或航班决定方可返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3)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如下工作:

  1)按照责任分工,全员到作业区上岗;

  2)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到临阵状态;

  3)按照调拨计划,分清种类,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根据物资的存放位置和发运数量,做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和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运物资省时、省力的科学位置;

  5)8小时工作时间装车不得少于6000顶单帐篷或3000顶棉帐篷;

  6)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7)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完成情况。

  (4)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指挥部及作业区所在地的通讯,必须保证畅通,无关人员及因其它事务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保证工作信息随时传递;

  2)储备的油料,做到在工作第一线随时可以调用;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安装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以及准备其它办公用品;

  4)按照实施此预案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立即采购相应量的食物、饮水及副食品;

  5)配备好防寒、避暑、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随时使用;

  6)夜间工作所需照明设备,达到完好无损,并配有备用品;

  7)作业区内的车辆按指定顺序停放,保证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8)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实保安力量,必须做到岗位人人负责。

  (5)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上一级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7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 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应急演练方案 8

  一、总则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则》《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省应急管理厅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保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灾的首要任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3.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突发事件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4.坚持就地就近,高效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

  省粮食物资局局长

  副组长:

  省粮食物资局分管局领导和其他有关局领导

  成员:

  办公室、粮食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简称“物资处”)、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简称“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简称“机关党委”),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简称“应急保障中心”)、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储备粮公司”)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协调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和紧急采购等保障行动,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防台工作。

  7.决定和落实其他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突发事件态势,必要时可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重灾区,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灾情和需求,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供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其中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根据需要视情展开相关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物资处负责人

  成员:

  办公室、粮食处、物资处、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

  (2)执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局机关其他处室人员,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力量。

  (3)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方案。

  (4)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对接省防指办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联系沟通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对口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紧急采购、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

  (6)负责制定应急值班值守计划,安排落实应急保障工作人员。

  (7)负责灾情信息和全省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工作。

  (8)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物资保供组。

  组长:

  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员:

  物资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应急保障中心、储备粮公司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存储库点分布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

  (2)负责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

  (3)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

  (4)视情派出人员进驻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

  (5)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综合协调组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

  (6)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后勤服务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事处、应急保障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息宣传组。

  组长:

  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

  办公室、物资处、应急保障中心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2)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督导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一)落实应急保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业务培训,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夯实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全省粮食物资部门编制修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四)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修订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提高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预报预警

  根据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对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保障措施:

  (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粮食物资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趋势,动态评估应急保障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保障措施。

  (三)对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随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装卸准备,必要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前向受影响地区调拨预置救灾物资或物资装车待命。

  五、应急处置与保障

  省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省防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省核应急响应、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按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行动。

  (一)启动IV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局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一次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二)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后勤服务组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协议保障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每日两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三)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行动。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启动省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流程准备,根据需要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物资保供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6.综合协调组统筹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

  7.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8.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四)启动I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物资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

  2.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派出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信息宣传组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4.信息宣传组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

  5.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6.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7.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8.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口省级有关部门、驻浙部队,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六、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

  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恢复。

  1.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物资保供组及时补办救灾物资应急动用、紧急采购等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

  2.综合协调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物资保供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

  3.物资保供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4.综合协调组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库点,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按照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二)技术保障。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技术,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信息化平台,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物资保障。按照省防指发布的《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五)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六)队伍保障。充分整合各级粮食物资系统力量,组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七)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市县粮食物资部门进行。注重将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调运作为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省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联动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情况,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5.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本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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