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

时间:2024-09-19 07:15:3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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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标准时点,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九个方面。为深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状况与变化,还进行了儿童、老年、大学生、受流动影响人员和高层人才5个典型群体的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18岁及以上个人有效问卷105573份,10-17岁儿童群体有效问卷20405份。目前初步数据汇总已经完成,现将主要结果发布如下: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

  一、健康状况。

  调查显示,在18-64岁的女性中,64.2%健康自评“良好”,比10年前提高了9.2个百分点,男女健康自评良好的差距从12.7缩小到7.7个百分点。60.0%的女性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最近3年内,有42.2%的女性做过健康体检,54.9%做过妇科检查,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17.2和16.9个百分点。在中西部农村,43.4%的女性从未做过妇科检查,比东部农村女性高4.3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城镇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为94.8%,在医院分娩的为97.2%;农村的相应比例分别为89.4%和87.7%,比2000年提高了13.4和40.6个百分点。

  二、受教育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比2000年提高了2.7年,性别差距由十年前的1.5年缩短为0.3年。女性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占33.7%,城乡分别为54.2%和18.2%;中西部农村女性中,这一比例为10.0%,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4.6个百分点。女性中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14.3%;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25.7%,比10年前提高13.3个百分点。

  三、经济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5.3%、14.5%和40.2%。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67.3%和56.0%。农村在业女性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24.9%,男性为36.8%,比10年前分别提高了14.7和17.9个百分点;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达到37.8%,比从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高16.3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9.0%的女性和14.0%的男性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中,女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为37.3%,男性为36.9%;农村女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为39.9%。

  四、社会保障状况。

  调查表明,在非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73.3%,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87.6%;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31.1%,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95.0%。与2000年相比,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提高了25.4和46.1个百分点。近十年,87.3%的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比上一个十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

  五、政治状况。

  调查显示,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80.5%。数据显示,92.9%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54.1%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83.6%的农村女性近5年来参与了村委会选举,能够“尽力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的占70.4%。

  六、婚姻家庭状况。

  调查显示, 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在生产、经营和买房、盖房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72.6%和74.4%,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5.7和3.9个百分点,在家庭投资或贷款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74.7%,比10年前提高了14.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包括与配偶联名的在内,女性有房产的比例为37.9%,男性为67.1%。

  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被访者目前3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其中,母亲承担日间主要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比同年龄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

  七、生活方式。

  调查发现,在工作日,女性的总劳动时间为574分钟,男性为537分钟。在休息日,女性的休闲时间为240分钟,男性为297分钟。女性的生活方式呈现多样化,72.2%的女性到过本县区以外的地方,35.2%最远一次出行的目的是旅游。55.2%有意识地进行体育锻炼,20.2%参加过村街社区文体活动,29.1%上过网。女性中12.6%有宗教信仰,城乡分别为10.1%和15.4%。

  八、法律权益和认知。

  调查显示,83.4%的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比10年前提高了9.6个百分点。76.3%的人赞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7成以上的女性对歧视现象有明确认识,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和“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的现象属于歧视。

  调查显示,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0%,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九、性别观念和态度。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有83.5%的人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88.6%的人同意“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86.7%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 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7.7和 4.4个百分点。

  十、女童状况。

  调查显示,10-17岁未成年人中,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的女童占87.5%,男童占88.9%,父母都长期不在身边的女童和男童分别占3.8%和3.2%。10-15岁城镇女童和男童在学比例分别为99.3%和99.1%,农村女童和男童在学比例分别为97.6%和96.7%。

  十一、老年女性状况。

  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女性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占38.9%。54.1%的城镇老年女性首要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男性为79.3%;农村老年女性的首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比例为59.1%,男性为38.8%。有23.1%的农村老年女性仍在从事农业劳动,37.5%的城镇老年女性近3年内参与过志愿服务、主动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女大学生状况。

  调查发现,高校女生学业成绩优良的比例为62.4%,比男生高9.7个百分点。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女生占64.5%,比男生高4.8个百分点。87.5%的女生希望在事业上有所作为,83.8%愿意为了成就一番事业付出艰辛的努力。调查发现,在有求职经历的女大学生中,24.7%的人遭遇过不平等对待。

  十三、流动、留守女性状况。

  调查显示,目前正在外出流动的女性中87.9%从事有收入的工作;61.5%的人对在外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感到满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女性通婚范围扩大,她们的配偶中,15.7%是“在外结识的异乡人”。流动女性在外打工期间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被人看不起”和“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分别占14.7%和14.2%;农村留守女性中,91.7%担心“丈夫在外的安全”,61.5%担心“家里有事没人商量”,60.1%担心“老人生病时没人帮忙”,56.0%担心“农忙时没人帮忙”。

  十四、高层女性人才状况。

  调查显示,女性高层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1.4%,比男性高7.1个百分点。95.9%的女性高层人才“能够主动进行知识、技能更新”;93.7%“能够经常与同事、同行交流对工作、专业的想法”;79.1%“对自己的发展有明确规划”。

  调查发现,最近3年,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中,20.6%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男性”的情况;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47.0%存在“在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情况。

  以上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初步汇总结果。对于这次调查所获得的丰富数据资源,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并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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