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时间:2023-04-12 12:46:0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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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启动情况的报告,5月中旬至6月上旬,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康带领下开展了相关调查活动。调查组在听取了市司法局等20个市直有关部门普法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市教育局、国资委等市直部门和瓯海、瑞安、永嘉等7个县(市、区)开展了调查,同时调查组一行还进机关、赴社区、看学校、访企业,实地察看和听取基层干部、代表、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国家法制宣传调查报告

  一、“五五”普法工作基本情况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法治温州”营造了浓厚氛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作为“法治温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与部署普法工作,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督导,全市普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联络员,形成了系统化的普法组织网络。组建了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村(居)法律顾问等队伍,形成了比较专业化的普法师资力量。市、县政府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标准,有关单位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普法活动,经费保障基本落实到位。市普法办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制定出台普法工作要点、目标责任分解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加强工作考核,促进了普法工作责任落实。

  (二)分类施教,普法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政府及其部门充分利用办公会议、专题学习、党校培训等平台与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并建立实施分级法律考试等各项制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围绕民生问题和政府工作重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对民事纠纷、土地征用、村组织换届选举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办事。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预防毒品和公共安全等主题教育,注重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课程学习,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意识与能力。市、县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新温州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拓展了普法工作覆盖面。

  (三)载体创新,普法工作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市、县普法办和各部门联动开展“迎奥运、庆国庆”、“百名律师进千村”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普法工作。结合有关“主题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专题普法,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举行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普法平台,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题节目、网络课堂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瑞安的《云江警视》、泰顺的《警民桥》等一些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节目,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瓯海、瑞安等县(市、区)司法部门还运用qq、微博、手机报等新兴科技平台,开展普法工作,活跃了普法形式。有关部门还在法院、劳教所等单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组织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苍南、洞头等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还通过各种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深入到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之中,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普治并举,普法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普法推动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水平。特别是“五五”普法围绕“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在各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县(市、区)大力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坚持普法先行、依法实施。有关单位紧紧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个体户)”等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总之,通过“五五”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温州”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普法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普法工作走过了二十五年的历程。一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制文化的需求和普法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积累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使得个别地区、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开展力度不大,应付思想、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 “法治温州”建设的一个环节,没有进行专题研究和系统规划,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处室承担,工作局面难以打开。个别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产生了厌倦情绪,认为这项工作没有坚持的必要,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个别人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甚至目无法纪、贪赃枉法,严重影响了普法效果。调查座谈中,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认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是最有效的普法;违法行政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

  (二)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有待改变。普法工作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重点对象之间,开展不平衡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各县(市、区)在普法经费支出、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2015年,洞头县普法经费以人均1.5元纳入财政预算,而有的县(市、区)普法经费仍不足人均0.4元。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普法工作已经实现了常态化并不断创新载体开展活动,而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仅在相关宣传日开展口号式宣传,难以使法律入脑入心。部门(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平衡,承担执法任务、同群众联系较密切的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普法力度相对较大,而有的决策型、管理型部门没有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往往依赖于政府法制部门和党校培训。在普法对象上,公务员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多,而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不多,农民、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为此突出重点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仍是一项紧迫任务。

  (三)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有的地区、部门没有认真把握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要求,没能够抓住重大活动契机宣传法律精神和政府的法治理念,没有及时向群众普及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一些部门重执法行动而轻法制教育,重政策处理而轻法律宣传。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动不足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在内容上,有的部门注重学习宣传与工作职责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注意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形式上,有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照本宣科”,没有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生动的群众语言,在普法中擅于贴标语、喊口号,不擅于设计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有基层干部反映,农村普法花钱请人讲课,还要花钱请人听课。在成效上,没有将提高法治实践水平作为衡量普法成绩的基本标准,一些部门重台帐制作,“台帐一大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工作形式化,针对性不强,实效不明显。

  (四)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仍需重视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建设。一些部门(单位)认为,市、县普法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有待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普法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大普法工作格局需要加快形成。部分基层干部和学校、企业代表认为,市、县普法办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基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仍需加强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当前,市本级人均普法经费仅为0.15元,各县(市、区)大多为人均0.4元纳入财政预算。多数部门反映,基层普法成本较高,一些普法资源又难以实现共享,普法经费捉襟见肘,制约了活动的开展。在人员保障方面,市、县普法办力量较为薄弱,有的市直部门仍未设立法制处室,法律专业人员从事普法工作比较缺乏。多数学校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普法资料,法制副校长工作由于缺乏制度性规定,作用发挥也相对有限;参加座谈的老师认为,在应试教育体制背景下,法律没有纳入必修课程,学校法制教育就难以实行常态化。三是仍需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体系。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考评标准不够科学,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导致普法工作“失之于软”,务虚而不务实。

  三、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代背景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六五”普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法治实践活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六城联创”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着力推进经济、社会、政府转型,依法科学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同时,普法教育工作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刻认识和深入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突出培育和树立法治理念这一核心,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教育,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中。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来带动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切实抓好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要树立“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将学生的法律教育纳入必修课程体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律需求,宣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和新温州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谁执法,谁普法”、“群众需要什么,法制教育宣传什么”,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四)推进载体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以“法律六进”为总载体和主抓手,深化“送法下乡”等各项主题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充分运用“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浩大的普法工作声势,增强普法工作的影响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各类法制宣传栏、图书室、普法基地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实现普法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打造一批法制宣传品牌栏目,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扩大普法工作的覆盖面。

  (五)加强要素保障,有效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强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主体的普法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参照人口、物价等因素提高经费标准。要注重加强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等专业队伍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保证这些队伍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普法活动。普法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加强指导与服务,编辑和制作各类符合重点普法对象需求、反映身边现实案例的书籍、影像、挂图等宣传资料,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探索建立科学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切实以法治实践水平来检验普法的成效。同时,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地抓好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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