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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将来我区开展森林采伐情况调研。为积极配合这项调研活动,xx区林业局对全区20xx-20xx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状况
根据20xx年调整数据,xx区林业总面积为33681.7公顷,有林地面积32601.7公顷,总蓄积量为105167.8立方米,比1999年蓄积量增加25.3%。其中生态公益林13568.7公顷,主要分布在xx区的东部、中部地带,其他乡镇房前屋后的天然林也划为生态公益林;商品林面积19033公顷,总蓄积量为558288.2立方米,商品林主要以xx区南部为主,其他乡镇街也有少量的分布。
二、20xx-20xx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林木采伐计划执行情况
1、“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依据及执行情况
xx区“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于20xx年11月底开始正式进行外业数据调查。依据有关资料: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1/1万地形图、原始小班卡片,20xx年国家重点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资料,以及20xx年至20xx年森林采伐统计资料及造林资料(含退耕还林、环城生态工程、新造林面积)等,到实地进行全查和抽样调查。全查以国有林场、驻军部队等为单位独立编限;抽样调查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全区及乡镇、村。外业完成后进行内业数据统计整理,统计森林资源状况,分项编制我区森林采伐限额量。全项工作历时半年多,于20xx年8月编制完成。
“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落实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发[20xx]31号)和《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代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林资[20xx]16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为进一步作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人工商品林中的工业原料林的合理经营利用,深入研究人工商品林中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与措施,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坚持以生态优先,按计划采伐原则。根据“十一·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定额为89800立方米。20xx-20xx年我区实际生产木材总量为54397立方米,占限额总量的20.3%,其他分项限额都未突破限额范围,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上有效控制了我区的森林消耗。
2、20xx—20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区木材生产总计划为16600立方米(含国有林场600立方米及追加计划3000立方米)。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为15924.1立方米,占计划96%。按采伐类型:主伐13844.5立方米,抚育822.8立方米,更新328.0立方米,低改448.1立方米,其它480.7立方米(其采伐主要用于工程征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按其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5289.5立方米,出材量9796.2立方米,出材率65%;非商品材634.6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15477.7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446.4立方米(主要用于林地征占用、防火通道建设采伐)。
20xx年上级下达木材生产总计划220xx立方米(含国有林场、追加计划5000立方米)。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为20189.2立方米,占计划91.8%。按采伐类型:主伐18810.6立方米,抚育109.1立方米,更新650.8立方米,低改484.7立方米,其他134.0立方米(用于工程征用占林地的林木采伐)。按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9578.3立方米,出材量12899.8立方米,出材率66%;非商材610.9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20xx2.5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166.7立方米。
20xx年上级下达木材生产总计划20xx0立方米(含国有林场)。全区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量18274.1立方米,占计划的91.3%。按采伐类型:主伐16575.4立方米,抚育63.1立方米,更新1539.4立方米,低改59.1立方米,其它37.1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商品材采伐量17896.9立方米,出材量11839.0立方米,出材率66%;非商品材345.2立方米,其中:(1)人工林总量18208.0立方米;(2)天然林总量66.1立方米。
3、建立健全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我们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操作规则》、《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为指导,以“管死国家重点公益林,管住一般公益林,创造条件适当放活人工商品林”为基本思路,落实森林采伐管理各项制度和森林采伐的办理程序,以人工商品林在采伐限额允许的情况下,在采伐期内由林木所有权单位、个人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以及有效证件(林权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到xx区政务中心进行受理。同时我们严格执行伐前调查、设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30日内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生态公益林的抚育或更新采伐按照相关制度从严控制,在林木采伐过程中实行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制度、程序,建立了采伐管理登记台帐和伐区作业设计等制度。为我区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伐面积3公顷以上或采伐蓄积100立方以上,在商品林采伐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根据xx区的实际情况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因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是行政许可行为,由行政机关受理、审批。以上规定商品林采伐前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需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勘测。我区属非林区,林业规费全部取消,而此项工作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承担、完成,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如交通、人员工资、材料费等,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属企业管理,工资待遇自筹。建议出台政策性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费用的收取标准。
2、以上规定在商品林采伐100立方米以上就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限量标准过低,因为在商品林采伐中,活立木蓄积达到100立方米蓄积量的不到1公顷面积,建议限量标准“100立方米”改为“200立方米”,建议200立方米蓄积量以下的开展简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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