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时间:2024-06-24 07:32:57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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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乡规划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近年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

  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文化条件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提高城乡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要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要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防止遍地开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城镇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条件和投资环境。

  二、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当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制度。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发挥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意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18号)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各地区在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不良倾向。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各级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时,以及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掌握尺度。凡拖欠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财政资金新上脱离实际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不求效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各项建设的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重新修订。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各类规划制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履行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能。规划方案应通过媒体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规划审批前,必须组织论证。审批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就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调整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应当由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的技术依据,并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备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严禁随意拆建,不得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各项建设必须充分论证,并报历史文化名城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在各级风景名胜区内应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要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五、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要加强城乡规划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城市规划意识,依法行政。全国设市城市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都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中组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举办的市长研究班、专题班。未参加过培训的市长要优先安排。各省(区、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更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对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建设单位、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用地和项目建设,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

  要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建设部要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向国务院报告。要抓紧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城乡规划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2

  关键词:综合交通规划模式思路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xx)08(a)-0191-02

  1规划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公路与民航运输的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依托,加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极大地刺激了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这一时期基于扩大交通供给的投资几乎都没有落空,基本可认为是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一次大调整时期。21世纪初的前20年,我国的城市化、机动化、经济集约化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不仅继续提供了巨大的交通需求,而且附带来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将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条件,需要决策部门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将很可能是我国综合交通结构的'第二次调整时期。

  综合交通规划重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于综合交通运输需求的紧迫性和资源的可用性。紧迫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序列,资源的可用性决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紧迫性和资源可用两个因素的矛盾中,开展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构建低投入,高效益的综合交通网络,显得极为重要。《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即在该背景下启动。

  2项目概况

  为推进岳阳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岳阳市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促进岳阳市发展的各规划和文件,编制了该规划报告。该规划是指导岳阳市综合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交通建设的政策纲领,是各类专项交通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成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规划新理念。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运输网络现状分析与评价,交通需求分析预测,综合运输各方式网络布局规划(包括公路、相关城市道路及客货运枢纽发展规划、航道及港口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管道运输发展规划、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分析等等),投资需求及实施安排等。并形成了主报告及18个子规划。该报告已获岳阳市政府批复(岳政办函【20xx】48号),规划报告获湖南省20xx年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3研究模式及过程

  该规划报告自20xx年启动,直至20xx年获批,共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3.1前期论证

  20xx年初,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行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十一五”交通建设取得的成就,剖析岳阳市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预测“十二五”期间及未来20年岳阳交通发展需求,制订规划纲要。

  3.2组织编制

  按市政府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作为编制单位。通过大半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规划文本、相关图表及项目数据库。

  3.3征求意见

  规划文本(送审稿)形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向局直各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还先后分别向政府和市人大财经委作了专题汇报,并召开了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询会,专家论证会,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会,且通过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了规划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六易其稿,形成了规划报告送审稿。

  3.4项目对接

  在规划编制修改的同时,主动积极务实地加强了与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市发改委的项目对接。

  3.5合法审查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法》《港口法》《省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加强与市“十二五”规划对接。

  3.6定稿

  通过与省、市“十二五”规划对接,于20xx年初完成了规划报告报批稿。

  3.7批复

  完成报批稿后,按照岳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和美化报告,于20xx年初出版精装版报告。报告于20xx年4月6日获得岳阳市政府批复。

  4研究思路及成功经验

  规划报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两型”建设、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总体要求,科学构筑“安全、便捷、经济、高效、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报告在严格遵循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律,把握岳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脉络,紧密结合岳阳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创新规划理念。

  4.1规划理念及规划特点

  4.1.1规划报告的理念创新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展方式:重视低碳、环保的运输方式,加强水运、轨道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规划研究;突出人、物的集约化运输,加强综合运输枢纽和物流园的规划研究;满足岳阳市旅游城市的特色需求,加强旅游交通的规划研究;

  (2)运营管理:信息化(人、物、线路、站场、运输工具的软支撑系统);城乡一体化(农村公路网络化、运输公交化);多行业结合(交通、国土、信息、商贸、城乡等);

  (3)规划方法:不仅规划建设,也规划运营管理;不仅规划量的增加,也规划质的提升;不仅规划发展目标,也规划发展方式;不仅在交通行业内规划,也融入全社会规划。

  4.1.2通过创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特点

  (1)全面规划:各种运输方式全方位规划;

  (2)突出重点: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并侧重枢纽规划研究;

  (3)转变发展方式:由“重陆轻水”向“水陆并重”转变;由“重建轻运”向“建运并举”转变,由“高耗高排”向“低碳节能”转变;

  (4)全方位对接:与城乡规划对接;与“3+5”城市群对接;与国、省综合交通运输对接;与周边省市对接。

  4.2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4.2.1规划指导思想

  (1)适应、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注重需求、兼顾公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在现有交通运输的基础上进行“提升、综合、补充”;

  (4)充分体现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4.2.2规划原则

  (1)服从上级规划布局;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与产业布局、开发区建设及旅游资源开发需要;

  (3)满足通道交通流量、流向发展需要;

  (4)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注重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协调;

  (5)加强与相邻地区路网的相互衔接;

  (6)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建设环境,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尽可能减少交通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7)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路危桥、安全隐患路段改造,完善水上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保障体系;

  (8)适度超前。

  规划报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保交通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相统一。规划原则突出服从上级规划、“低碳”以及适度超前理念,符合当前政策形势。

  4.3规划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能力充分、方式协调、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核心区“同城”交通全面完善,区城际走廊大幅提升,陆域对外通道畅通无阻,内河航运中心集散高效,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基本奠定。规划远景年把岳阳市建设成为面向长江流域的综合交通枢纽、长江沿线重要枢纽港口、区域性铁路枢纽、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项目规划实施主要集中在“十二五”期间,“十二五”项目实施充分考虑了交通行业发展政策以及地方财政状况,符合实际,报告内容可实施性得到了保障。

  4.4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岳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4858 km2。包括岳阳市现辖的汨罗、临湘两市,岳阳、平江、湘阴、华容四县,岳阳楼、君山、云溪三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

  规划期限:本报告主要针对岳阳市“十二五”期间的综合交通发展展开研究,规划远景至20xx年,规划报告分近期(十二五)、中期(20xx年至20xx年)和远期(20xx年)进行研究,充分做到了近期有项目、中期有规划、远期有设想。本规划覆盖岳阳市全市域,报告分析全面;报告规划分三期,保证了可操作性。

  5结语

  《岳阳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及远景设想》作为湖南省首个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报告,研究范围广,覆盖全市域;研究深度深,主报告外另有18个子报告;落地实施情况好,获市政府批复后多个项目已启动实施。此外,规划成果获湖南省工程咨询一等奖。在该规划研究中,项目组人员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多次互动,编制的规划报告符合地区实际情况,便于实施。

城乡规划调研报告3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强力推进“以城市化为主导的率先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由粗放型向精细特色型转变。通过城乡规划,协调xx新城和重点组团、重点城镇、农村社区的相互关系,合理确定城镇体系布局和村庄布局,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作为引导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和条件。20xx年底在我区召开的区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把20xx年作为规划年,完善规划机制,健全规划体系,提高规划效率和水平,强化引领建设发展的龙头作用。为落实市政府7月16日会议精神,由区领导牵头在8月1日成立了区重点规划编制指挥部,并制订了大干150天,高标准完成32项区级重点规划编制任务工作计划。我局还起草并通过了《xx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和《xx区公路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注重树立和推行科学规划理念,着眼于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今年全区共编制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达32个,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部分规划编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已经准备报批。而且为了完善新城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还启动了体育中心和教育园区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次分明、覆盖全乡的城乡规划体系,为促进“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规划保障。

  (三)规划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了由规划委员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四)规划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机制,对规划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今年年初截至到目前为止,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8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4项,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134项,“一书二证”发放率达到100%。

  (五)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实施“阳光规划”,积极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已经启动建设的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是区政府20xx年重点工程,规划展览馆建成后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基地,展馆将对公众全面开放,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以往城市规划的封闭式状态,以这种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式,更好地扩大市民参与,提供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从而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透明度,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新时期,切实提高规划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一是修编频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不足,导致规划频繁修编,甚至有些规划刚经审批,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不得不进行修编,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二是滞后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设计相对滞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区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城乡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造成了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三是地域特色不明显。尤其是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不够,未能体现我区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容易造成“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现象。

  (二)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紧。全区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部门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不同,又缺乏相应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规划往往存在很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最终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和随意改变土地功能性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规划执行不够以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违法用地、乱搭违

  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而且执法人员相对较少,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规划执行的不彻底。三、意见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一)依法规划,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理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明确各项规划编制的内容和重点,合理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

  (二)科学规划,严格决策程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这一原则组织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及相应的专家咨询组织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规划决策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建立规划联席会议会议审议制度,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规划管理层次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审议。区、镇两级总体规划在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分别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三)面向未来,把握规划前瞻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规划编制部门和单位对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要吃透,要深入调研,把城乡经济发展普遍规律与城乡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突出城乡的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速度、规模、方向,建立能够适应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发展需要的布局框架。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要统一协调,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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