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时间:2024-05-23 13:08:36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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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专项检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1

  一、排查整改的重点

  (一)供水行业。突出抓好源水水质监控、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整治、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工程和应急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供水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二)燃气行业。突出抓好燃气安全运行、应急设施建设、紧急事件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居民户内公用燃气阀门、燃气管道沿线、燃气计量表、用气设施等进行泄漏检测及安装规范排查,对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

  (三)供热行业。突出抓好“暖房子”工程、拆并小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应急设施建设、供热企业生产和运行系统安全,及时处理供热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安全。

  (四)房屋。着力推进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重点排查超年限使用房屋、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房屋,确保房屋安全。

  (五)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重点是压占各种管线,严重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或其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筑。

  (六)违法广告牌匾。全面开展违法广告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设置单位对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设施,特别是对楼体、楼面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目标任务

  (一)供水行业。更新改造陈旧供水管网;保障净水厂正常运行,满足全县饮用水供水要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二)燃气行业。新建楼盘达到天然气使用要求;组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对燃气场站、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站、燃气器具市场及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压占燃气管理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预防装置。

  (三)供热行业。实施“暖房子”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陈旧供热管网30公里;为100栋楼房清理被污水浸泡的供热管网地沟。

  (四)房屋。一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春季、汛期和日常房屋隐患排查;二是继续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强化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四是着力查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

  (五)违法建筑。开展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督促县城、开发区排查整改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隐患3000平方米,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拓宽城市道路,削减安全隐患,增加绿地面积,美化市容环境。

  (六)违法广告牌匾。一是继续规范市容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施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二是依托创城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春季大风天气容易脱落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进行整治,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三是开展重点街路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安全的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在”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专项推进组各成员部门、相关公用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坚持排查、整改、建设、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能力。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组织召开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动员大会。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上报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范围,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易发事故的区域、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查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要做好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立项工作,并按三级安全隐患数据库标准及时录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搞好“回头看”,搞好自检自评,同时做好县“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安全建设年”活动开展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整改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建设年”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建设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在县“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分线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传达到每个责任主体,使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做到“任务清、责任清、思路清、标准清、结果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水、气、热、房”等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协调,有力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进程。要合理区分“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对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在查处直接责任者的同时,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3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城发〔20xx〕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汲取青白江4.25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仪陇县6.5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老化或破损及时更换等习惯,具备及时妥善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的技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三)燃气安全运营情况:一是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二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三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四是餐饮店等燃气商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情况。

  (四)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安全知识社会宣传尤其是入户宣传等。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的实施跟踪督促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要求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按照辖区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进行督查、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乡镇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此次排查整改结束后,县住建局将整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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