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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购材料管理办法 3篇
篇一:材料管理办法
一、物资计划管理
(一)需求计划编报方法及程序
1.编报要求:材料使用单位编制需求计划,每月20日前经分管部室、经营部审核后,22日前报供应部,供应部汇总后经经营部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尤其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非正常消耗和有关工艺变更、新增项目等,也必须在需求计划中体现(在计划中要特别备注),以便供应部及时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
2.编报程序:材料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申请→材料分类分管部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营部审核→报供应部计划员审核、汇总→供应部计划员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上报上级公司。
(二)考核办法
1.材料使用单位迟报或不报计划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
2.对需求计划上报不实、审核单位把关不严、考虑不周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需求计划编制人员:需求计划单位负责人:审核部室负责人=1:1.5:1)分摊,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供应部无需求计划采购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或不提供因需求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考核结果),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供应部计划员:供应部负责人=1:1.5)
分摊,该项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考核执行。
3.月度生产急用计划(临时计划)一经采购到货后,不能在当月领出使用而造成积压的(允许余留10%),超出部分按积压物资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工作面安装、回撤以及计划外工程等单项材料计划的使用周期超过两个月的,余留部分视为积压,按积压物资价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如供应部不提供考核结果,处罚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4.需求计划上报后,使用单位、分管职能部室加强跟踪管理,监督计划到货率。需求计划已上报,供应部未到货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加工、修理等,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5.正常生产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临时计划”的发生,临时计划必须是月度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均未列入的物资。正常生产常用物资凡发生临时计划的,分别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材料使用单位、业务分管部室)处以3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调整或当月上级突然通知的重要紧急检查及临时需补充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跨月的检查纳入单项计划考核)。
6.供应部如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需求计划和急用计划考核结果,奖励计划员1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
二、材料采购管理
1.供应部对全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进行,并签定合同(个别急用物资允许自购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上级公司统购的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
4.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5.自购物资采购时,选择供货单位要尽可能实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预算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的、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6.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订购原则,货比三家、随购随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
三、材料验收管理
1.物资到矿后由供应部通知分管部室及相关单位到场验收。
2.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规定进行检验,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验收人名、“三证一标”等填入物资到货验收记录本内。
3.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及其他资料无误后,验收员填写检验记录,开具物资到货验收四联单(保管员一联、送货人员一联、验收员一联、计划员一联),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时,到货验收单必须三方(经营部、供应部、各专业部
室)签字,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对于技术性强的物资必须派专业人员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财务部收到三方签字后方可挂账。
4.物资到货验收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通知后验收人员不参加验收,造成影响生产或使企业经济受到损失的对分管部室罚款100-500元/月,对物资到货验收负责的分管部室给予100-500元/月的奖励(奖罚由各部室自行二次分配)。
5.物资入库验收单位分工明细表,见附表一。
四、材料领用、发放管理
(一)预算内材料领用程序
领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列入的材料时,领料单位出具领料单(五联单:一联经营部存查、二联成本会计核算、三联仓库登记、四联拨入单位凭证、五联计划员存),先经业务部室审核,再经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料。
(二)预算外材料领用程序
1.领料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及具体理由,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报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3.报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用。
(三)其它规定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经营部终审的材料领用单发放;
(2)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材料时,经调度室或公司领导安排,供应部可先行发料,事后用料单位补出库手续,补办手续必须在2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领料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材料员罚款50元/次,费用由领料单位承担。
2.供应部发放材料时,要遵循“有旧不发新”,“先进先发”的原则发放材料。对于不按此原则发放者,每发现一次对供应部部长罚款50元,导致材料腐烂、变质及失效的,按损失的原值对供应部罚款。
3.使用单位领用旧材料时,由分管部室签字、经营部审批后供应部方可发放。领料手续按旧材料领用程序办理。
(四)材料考核管理
1.经营部对区队(有材料计划指标的部室)材料消耗金额进行考核,按材料节超总额进行兑现,材料节超按50%兑现管理人员,50%纳入单位工资考核。分配标准:队长、副职、材料员、按照1、0.8、0.6系数执行;
2.经营部是全矿材料消耗的主要管理和考核部门,当月材料与全矿材料消耗节约总额的10%挂钩奖励;超支时按超支总额的5%处罚。
五、材料码放及日常管理
(一)材料码放管理
1.考核方式:经营部每月8、18、28日组织各区队材料员对现场材料码放及三级仓库检查评比,月底汇总,当月兑
篇二:自购料采购管理办法
按照局指关于自购料管理要求,参照《大西铁路工程自购及应急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局指有关文件、制度的要求,编制项目部自购料采购管理办法:
1、 招投标管理:
1.1集中采购对施工安全质量及造价影响较大的自购料。
1.2集中采购的物资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1.3集中采购的自购料按照规定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
1.4做好集中采购前的内部计划管理工作及内部管理要求。
1.5招标前必须做好技术规格,质量、安全控制及发票、付款、及争议诉讼地的约定等资料。
1.6招投标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操作。
2、合同管理:
2.1所有合同必须经项目部审批后,编制合格供应商目录。
2.2所有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执行。
2.3合同、协议必须合法、合规
2.4合同、协议必须在项目部计财部统一监督、管理下操作。
2.5有关物资合同的招投标文件由物设部统一保管。
3、采购管理:
3.1所有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执行,应急物资另行审批采购。
3.2应急自购物资中,对工程质量影响小且单件价格低的自行采购。
3.3协议类物资采购(如柴油),需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确保价格。
3.4集中采购分批验收的,做好批次验收记录及交接签认手续,按月汇总,按车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对工程质量影响大且总价高的物资(如黄砂、碎石),必须经试验部门审批合格后进场,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5必要的文件资料、合格证、检验手续必须完整。
3.6对供应商的考察、评价、问题总结及整改情况均需说明。
3.7按照施工计划安排采购。
3.8按照施工进度,限额发放物资,必须做好签认手续。
3.9严格控制管理程序,不合格物资按照管理要求拒收或清退,并对已造成损失的索赔等。
3.9按月对批量供应物资整理及核销。
4、材料款支付及质保金:
4.1尽量解决资金,确保物资供应。
4.2按月采购的物资核销后,办理对账单,双方签认后作为付款依据。
4.3按照对账单办理合法有效的发票,做好发票的审验工作
4.4按照要求做好付款申请单,按照要求审批付款。
4.5及时办理付款记录,按月与财务、供应商核对账务。
4.6按照合同要求扣除质保金及质保金的抵扣、索赔、返还手续。
4.7做好已作废物资合同的闭合工作。
篇三:施工单位自购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为加强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管理,规范施工承包商采购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及管道局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独山子-乌鲁木齐-鄯善原油管道工程(一期)(简称独乌原油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商的自购物资管理,对施工承包商按照EPC项目部划分的采购界面及有关规定自行购买的、构成永久性工程的物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实施
2.1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批
2.1.1施工承包商依据EPC项目部划分的采购界面及发布的施工图纸编制自购物资采购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EPC项目部进行审批。
2.1.2审批通过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采购,相关费用划入施工合同中,由经营合同部根据预算审核程序统一审批。
2.1.3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原则上在业主或EPC项目部提供的合格供货商名录中选择,若自购物资的供应商不在合格供货商目录中,由施工单位推荐供货商。
2.2采购范围
2.2.1施工承包商的物资采购范围原则上按EPC项目部正式下发的物资采购界面执行。 2.2.2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2.2.3施工承包商根据负责采购范围进一步与施工图核实,落实有无漏项,料表和图纸有无差错,技术条件有无更改。如有施工料表和图纸与实际需求不符或者工程变更的材料,需按照变更程序经过现场设计代表、EPC 项目部、监理签字确认后,及时反馈EPC 采办部。 2.2.4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3采购过程
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施工承包商经过市场调研,以询价、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并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符合管道局、管道局国内事业部及EPC项目部有关采购管理规定。
2.4供货商选择
施工承包商可推荐资质好(本省、市名优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生产厂商在本地的直销或有授权的一级代理商等)或近三年在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中业绩优良的厂商。施工单位采办部门对供货厂商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市场调研和技术交流,选择合格的供货商,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经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单,只有经过资格预审并列入合格分供方的厂商,才能参与独乌原油管道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合格供货厂商评价报告应建立档案备查。
2.5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必须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的物资要具有可追溯性,供货商提供完整齐全资质文件。对供货商承诺的技术、质量、数量及附件数量等方面内容,要在订货前充分核实,并以合同约定方式要求供应商落实质量、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
2.5.1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其他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同时满足设计及相关材料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091-2008
(2)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_T 10002.1-2006
(3)矿渣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344-1999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GB 3836.15—2000
(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隔爆型“d”GB 3836.2—2000
(6)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道输送系统 管道阀门GB/T 20173—2006
2.5.2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的选择;
(2)物资供应商的选择;
(3)物资的包装和运输;
(4)物资的验收和储存;
(5)物资的发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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