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时间:2023-12-13 08:24:10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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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中的相关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协助 污水处理厂设备初次调试、检测,待项目完成试运行达到环保检测验收后,全面接管该厂的运营管理,承担运行管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负责 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备、仪器等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维护服务。

  负责 污水处理厂厂内的所有设备、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管道、电缆沟、给水消防管道设施等及厂区内的所有公用附属设施进行检测管理维护服务。

  负责 污水处理厂所属进水管网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备等一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维护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经营期应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参考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或者设计标准。

  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生态塘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承担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污泥的处置规范。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

  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运营方应及时向采购单位(甲方)汇报,如果是运营方责任的由运营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非运营方责任的,由运营方负责向采购单位(甲方)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采购单位(甲方)。

  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值班、设备运行巡视等。

  乙方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的所有生产运营达到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并由乙方承担验收的所有技术环节及与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工作,甲方负贵配合乙方的验收工作,要求通过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如在服务期间受到国家相关环保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的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种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引起的;

  (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甲方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

  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怪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督、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超出设计处理量的进水量造成场内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认定并安排维修或更换。

  原有存量污水厂、管网,若存在影响后期运营的因素,需要修理后才可投入运营的,甲方或相关公司维修后交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资金性质: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____ 元整(¥___ 元)

  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服务期内共分____ 次支付费用,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 ___元)。

  在运营期间,如果当年水量超过保底水量( m3/年),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元/吨计收超量处理费用(此价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价格,如果出水水质达到级A标则执行_____ 元/吨计收)。

  如因环保政策调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子适当的补偿。

  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定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照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第九条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 %作为违约金。

  因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责令停产2次及以上的,则按违约处理,供应商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应有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承担的损失。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赔偿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为)。在保证期内因服务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调整。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 条合同生效、变更、终止、转让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双方协商一致除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 份、乙方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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