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9-11 09:41:1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服务合同 篇1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标准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能够按照《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20xx〕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考察,自愿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组织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服务合同 篇2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弄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即元;

  第二期日前支付元;

  第三期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即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项目服务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即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3

  ____________租户,提交的室内二次装修方案,经_____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号房屋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施工。为便于二次装修的管理与服务,使已入住客户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事先向甲方及消防局报批装修方案并获准,交纳有关费用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装修垃圾应运至园内指定地点。所应交纳的费用为_______m2以内,支付垃圾处理费_______ 元,超过_______m2的, 整数倍面积的部分按倍数计收,其余的面积按比例计收。同时乙方应按装修房屋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_______元/平方米的装修保证金。因此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所交纳的费用为垃圾处理费_______元, 押金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待三个月内确认周边环境和用房单位不受损坏和影响,退还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押金。

  2、甲方同意自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报批装修方案获准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__日 或 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超出给定的装修期,无论乙方装修是否完工,甲方将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乙方因特殊要求,需改变原有隔墙、通道、设备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在使用期满迁出时,必须恢复墙体、通道、设备等原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出甲方书面同意内容进行二次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而乙方二次装修部分的消防核准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使用并爱护场地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场地,并保证其原有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照片各一张。

  5、乙方须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出入证押金每证_______元,含工本费_______元梯。装修材料只能选择_______至次日_______之间运至装修房屋内,公共场地严禁占用和堆放材料等杂物。

  8、 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公共场地清洁畅通,爱护楼房内外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卫生间。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卫生管道堵塞、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以及房屋结构和内外墙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并处以__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

  9、 每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__,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强烈气味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油漆等作业。以上操作必须在每晚_______至次日_______或双休日内进行,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窗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客户。违者若劝阻不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元/次的违约罚金,并酌情给予停电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开启室内中央空调,并应封闭新风口,以免粉尘和油漆等异味通过中央空调系统影响其他客户。装修施工中不得造成室内外原装设施、设备的损坏和消防系统的误报,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违者一次处以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为统一科技园形象,如装修涉及安装门铃、密码锁及铭牌等,均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12、乙方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严禁室内吸烟,做到安全防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装修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可向甲方借用,,装修竣工后退回。若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许可证。违反动火规定,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3、施工用电时,要采用标准接线板和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插接在插座上。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电房线路跳闸而影响到对其他客户供电,则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_______元/次违约罚金。

  14、装修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在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禁止、酗酒。,违反上述情况者一次处以 ____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罚金。

  15、乙方装修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必须用包装袋包好,及时清理,不得漏撒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16、装修保证金除支付电费外,还将用于因装修过程中造成楼房损坏部位的修补费用或支付装修过程中的违约罚金等,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费用,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

  17、乙方装修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装修用水、消防梯运输和卫生间等生活设施的使用,并保障装修室内的电源开通。

  1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修施工结束时终止。如乙方在装修施工中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停止装修室内的供电,待问题解决后方能恢复装修施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月 日

服务合同 篇4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劳动管理法规定以及海南省有关劳动管理法规定,现海南省海口市 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位 (简称甲方)聘用: 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正式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2、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从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假期

  1、上班时间

  早班:08:00~15:00 晚班:15:00~22:00

  2、休假与假期

  ①、每月休假2天;

  ②、国家规定的假期另通知;

  ③、产假、丧假、婚假按相关法律及本单位制度规定的流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工资标准(琼府〔20xx〕74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收支情况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月工资参照工资表。

  2、甲方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定于每月15日发放。

  3、产假、丧假、婚假乙方如按相关规定流程则甲方会参考相关规定和按单位制度的规定支付相关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乙方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并未注册到本单位前,暂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手续,待到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注册后开始购买。

  ②、公休(带薪休假;从签订正式员工合同起开始计算):

  a、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b、工作满5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c、工作满20xx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③、生日当天可放假一天。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安排工作岗位。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行失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2、如甲方经营情况变化,调整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工作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对其考核不合格的(制度及考核标准另列)。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d、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按招聘规定到一定时间还不具备本人合法的执业资格或其它证明资料的。

  f、 乙方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g、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h、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因个人生活混乱或者作息时间等问题影响到上班时间或者工作质量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b、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c、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在乙方未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对乙方应承担劳动部门规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在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附件为单位制度和岗位聘用补充合同,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1、乙方承接甲方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1、设备维修项目主要配件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单位:元)。

  2、合同总价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____整(含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____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3、维修中需要的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自筹或租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验收

  1、检修过程精度或装配检查,需要有双方项目部门技术人员认可,并作记录。

  2、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

  3、设备维修后,设备的精度、性能,达到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

  4、设备检修完毕,乙方自检,准备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最终双方将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八、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____个月。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_________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____%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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