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残疾人服务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残疾人服务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政府办发[****]8号)中提出的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年1月起***、***镇开展试点工作。
2、***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
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残疾人服务方案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二次党代会、二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列》、《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我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大中专残疾学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重点是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工作目标:
一是力争应急高校残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是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家庭零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是为所有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档案,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对应届高校毕业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并于20××年5月7日前报乡残联办公室,乡残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20××年5月10日前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针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对接服务,重点做好适合他们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召开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说明会、召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到人,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针对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提供延伸服务,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4)针对未毕业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特点,开展好“残疾大学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由学校环境向职业环境的转换对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调好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岗位,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能力。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能够及时在乡残联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
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的信息,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
(4)为稳定盲人就业,要积极组织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重点是其中近期失去工作的农村残疾人和被征地的农村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为近期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村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信息;
二是为准备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并组织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活动中;
三是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
四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稳定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3、活动要求: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农民工就业。落实培训经费,将“送岗位、送培训、送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并及时向进城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和就业信息。
(2)为稳定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延伸服务相关信息,落实各项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经乡残联研究,决定成立××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乡残联理事长)
成员:××(乡残疾人助理员)
残疾人服务方案3
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有序。
根据石门县委办公室转发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县残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残联以服务残疾人为大局、建设残疾人队伍为重点,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一是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制定了残联领导班子年度双争活动规划,班子成员做出承诺并写出承诺书上墙公开。二是努力作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还举办了一期宣传栏,向县创先争优办上报信息稿件4件。
二、学习周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月19日—23日,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周的宣传动员、业务知识学习、请专家讲座等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文明程度,进一步掌握了有关业务知识,提升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学雷锋活动中,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利用休息时间宣传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上半年有4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信息稿件在常德日报上刊登,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残联和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三、产业服务年和优化经济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开展稳步推进。
一是成立了县残联产业建设服务年和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二层骨干共同参与;
二是制定了产业建设服务年活动方案和开展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等12个有关方案;
三是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东城芦垭煤矿等5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与企业法人面谈,走访部分职工,召开两次联系会,为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四、满意政府工作和政务公开活动正常进行。
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和谐石门目标,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活动,切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看得实,信得过、做得好的满意残联。
五、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细化。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残疾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县直111个考核单位均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对25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三是任务细化,开展活动;在助残日期间,县直大部分单位及乡镇均制定了活动方案,开展了扶残助残活动,并上报活动有关情况。
六、人事工作按政策到位。
完成了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工资滚动升级、晋档、津补贴调标、住房公积金调整、5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升级和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年度稽核审验等工作,积极主动为残联工作人员的手语津贴打报告,找依据,向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汇报,尽早解决和落实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组织工作开展有色。
完成了党务、公务员、劳动工资、工资年报等统计和党费收缴、党员募捐上交工作。制定了政工人事工作规划。组织召开了一次高标准的残联党组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畅所欲言,互相进行帮助,使全体党员提高了觉悟,认清了形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共同搞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八、编制计划行动有力。
完成了“”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总结材料和“十二五”残疾人工作发展设想,起草制定了“十二五”残联编制计划和“十二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为年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制定了全面、系统的工作计划。
残疾人服务方案4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资源,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保证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发扬无偿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活动目标
积极发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实际学习、助残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三、服务方式和内容
坚持自愿服务为主,不定期的集体活动为辅的服务方式。志愿者助残服方内容主要涉及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募捐。面向残疾人的培训、义诊、康复训练、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日常生活帮助、物质帮助、紧急救助等。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5月上旬。完善调整志愿者队伍和资料建档。筹备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选准“切入点”进行启动。
2、启动阶段:20xx年5月中旬。对各助残志愿队伍组建情况,志愿者与工作对象进行对接。
3、推动实施阶段:20xx年6月上旬开始。适时组织一次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先进典型推介宣传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4、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上旬。对年度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并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充分认识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确定服务团队负责人,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认真组织推进。
2、营造氛围,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及时报道助残系列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助残活动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注意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动要融入社区,要做到集中活动与经常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残疾人服务方案5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六)申请程序示意图
六、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评估机构名单
残疾人服务方案6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县镇两级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换届工作应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我镇残联换届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保持和增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朋友,忠诚担当,拼搏实干,决胜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镇残联代表大会按照“自下而上、统一进行”的原则召开,镇残联换届应在县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县残联换届之前完成。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及残疾人干部配备要求,注意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3.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会议代表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残疾人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
3.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
(二)代表比例
视力、听力、肢体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要有代表;有关部门的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代表中要有残疾妇女的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少数民族的代表应占较高比例。
(三)代表人选产生程序
县残联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必须由镇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残疾人协会协商产生;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原则上都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
(四)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残疾人总数,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上届代表人数。
四、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威信高,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
3.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含)以下。
(二)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代表(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代表)、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助残人士代表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比例要达到65%,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
(三)委员产生办法
1.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由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残联推荐,经本级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其中残疾人候选人原则上从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产生。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下一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四)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人数。
五、领导机构人数
1.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主席由镇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残联理事长担任。主席团主席、副主任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支部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上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2.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名誉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同意后,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由主席团聘请。
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一般程序是:由本级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残疾人座谈会,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当选。
各专门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亲友委员担任。
六、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商上一级残联意见,会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和通过,政府任命。新调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干满一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县残联履行对镇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协助镇党委做好镇残联的配备工作。
七、镇残联换届任务及时间安排
镇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
1.任务
——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选举残联主席
——选举残联理事长
——选举出席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名额
由县残联会同镇残联确定。
3.时间安排
镇级残联换届于20xx年12月下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镇残联确定。
八、具体要求
1.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认真实施换届工作。
2.要以换届为契机,认真总结自上届代表大会以来的残疾人工作,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3.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选拔配备。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强奉献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热情和昂扬斗志。
5.下一级的换届方案要报上一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实施。方案一经审定,由要严格按方案实施。
残疾人服务方案7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xx省委、xx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xx]15号)、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15号)和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xx〕95号)等精神,认真落实xx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xx〕177号)要求,切实推动全省“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共有30万残疾人,涉及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使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志愿助残理念深入人心、志愿助残实践更加丰富、志愿助残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志愿服务,对于进一步推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和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努力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精神。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自愿参与和鼓励倡导相结合、服务残疾人和实现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全面启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一)进一步加大关爱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的.有效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介绍志愿助残知识,宣传志愿助残的感人事迹。要正确引导人们理解、关注、参与志愿助残,广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志愿助残不断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各地文明办和残联积极协调当地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部队、老龄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州级要在今年7月6日开展主题日活动启动仪式;县级以下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主题日活动。通过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
(三)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爱,凝聚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庆和纪念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使残疾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四)深化推进阳光助残行动。20xx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xx]15号)精神,省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分工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xx〕177号)文件。各地按照分工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进工厂、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行之有效的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社区志愿助残”、“青年志愿助残”、“巾帼和家庭志愿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志愿助残”、“解放军和武警志愿助残”、“文化志愿助残”、“科技志愿助残”、“法律志愿助残”等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长期固定的“一帮一”、“多帮一”帮扶关系,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
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抓好基层志愿助残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设立志愿助残联络站(点)。不断加大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力度,将各级文明办、民政、司法、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妇联、老龄办招募与注册的助残志愿者汇总并建档立卡,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相互联系,做好日常服务与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志愿者与残疾人进行信息交流与服务对接。同时,不断加强与社会助残组织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建设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人才队伍。着眼于建设一支覆盖面较广、素质较高、规模较大、基本适应志愿助残工作需要的志愿助残人才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群众基础。逐步建立“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人才库,有效掌握和科学配置志愿助残人才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志愿者注册平台,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一支以注册志愿者为主的骨干队伍。要注重从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人士中培养一批志愿助残阳光使者。鼓励和支持助残志愿者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组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专项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建设一批志愿助残培训基地,结合残疾人的特定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培训,提高助残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志愿助残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调动助残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本系统核发的志愿者证书上登记的助残服务时间,结合残联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对志愿者服务表现的评定,按照星级认定制度进行考核认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文明办等8部门将每五年联合命名一批“全省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并积极推荐为“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使者”。
五、不断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领导
省州县三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文明办)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志愿助残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作为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平台,积极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志愿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标测评。要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协调小组作用,将志愿助残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加强协调与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各级文明办和残联要不断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专门经费预算或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日常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同时,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为“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各地开展志愿助残工作情况,由各州(市、地)文明办和残联负责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上报省文明办和省残联。
残疾人服务方案8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残疾人服务方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结合本社区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
二、 活动主题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春节、聋儿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情况,为其排忧解难。勉励他们要自强自立,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开展上门服务。开展上门走访残疾人活动,了解需求,关爱残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3、结合本社区部实际,开展主题活动。以“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我身边的'残疾人故事”等为主题,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使学生自发、自愿地关心、帮助身边的残疾人。
4、社会公益服务。为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残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慰问、义务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体实施
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成员每月一次入户或电话走访残疾人。随时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
六、活动组织单位及分工
活动组织单位为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其他单位看活动内容及社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工如下:
组 长: xx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xx (负责联系社会单位参与,残疾人及志愿者通知)
组 员: xx ( 负责具体事项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为下一步的志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小组组长需对小组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审。
3、做好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总结。
残疾人服务方案1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号召,根据井残联字〔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爱残疾人,共建幸福家园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xx年3月-12月。7月6日志愿助残主题日所在周为“关爱残疾人服务宣传周”其间,“五一”、“端午”、“全国助残日”、“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参加对象
全乡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全乡助残志愿者。
四、活动实施内容
1、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村、组、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以集中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开展“助残志愿者进贫困残疾人家庭办实事”助残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需求、医疗救助、心理抚慰、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2、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广大助残志
愿者深入学校、农村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文明、树新风。
五、活动实施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坳里乡残联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卫忠;副组长:陈克进、邓祖忠;成员:刘立泉、胡花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立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实施方案。3月下旬,由乡残联负责制定《坳里乡“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村残协。
(二)活动实施阶段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乡、村两级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在“五一”、“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其它时间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检查阶段
6月份乡残联组织开展督查活动,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检查阶段。各村残协11月5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乡残联将通过查看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村两级残联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形成志愿服务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让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文明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乡村两级残联在举办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志愿服务工作。
3、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此次活动,除残联系统外,乡、村两级干部也作为活动参加对象之一,为不少于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村各部门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坚持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第一标准,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残疾人服务方案11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服务方案1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xx-1-15
残疾人服务方案13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陕西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计生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xx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
《实施方案》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区)要,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三要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五要加强基层培训。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六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区)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省级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七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服务方案14
一、活动名称
“给你,我的爱”关爱残疾人活动
二、活动背景:
目前,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学“给你,我的爱”关爱残疾人活动策划书。上天赋予了我们生命的意义,那么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无论有多艰辛,我们都应该持之以恒的`走下去。或许你没有健康的身体,但是你有梦想的权利,20xx年_月3日是第21届世界残疾人日,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世界,拥抱生命,让爱飞翔!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领跑者,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践行青年学生的时代使命,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彰显青春的色彩,释放青春的激情。为了贯彻党的执政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平衡群体差异,此次活动,我们走残疾人集体,让我院学生真正了解基层社会、深入关心当合国家对残疾人的照顾和重视,鼓励更多青年人跻身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队伍中去,推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青年的时代使命,因此我们第一以及第二学生党支部首当其冲,适时发挥党员先进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
五、活动前期策划准备:
1、联系好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并做好时间调整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携手花卉协会,制作丝网花,送给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且买好制作丝网花的。材料,前往活动中心后教给参与活动的人员;
3、确定党员人数,安排好参与党员名单,并协调分组;
4、确定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的人数,前往活动中心前做好相同数目的丝网花;
5、让队员明确活动目的与意义,并且要尊重对方,提前了解残疾人活动中心的各种注意事项;
残疾人服务方案15
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残联的基层组织。加强和改进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韶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韶残工委〔20xx〕1号)和《新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发函〔20xx〕36号)通知精神,现就我镇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等要求,坚持把夯实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二)目标任务。20xx年3月14日前完成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做到职能定位准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以党建引领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乡镇(街道)“三定”方案中明确设立残疾人联合会,结合我镇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完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简称“残协”)组织建设。各村(社区)残协要坚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建设,以党建引领残疾人基层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积极参与乡镇残联和村(残协)组织的活动,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活动与党组织活动的有效联动,推动扶残助残工作融入党建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乡镇残联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
1.乡镇残联组织构成。乡镇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残联承担日常事务,指导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专业服务;乡镇残联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乡镇分管领导、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组成,名誉主席由乡镇党委分管群团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主席由乡镇政府分管残联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席团下设理事会,设专职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原则上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通过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残联备案。乡镇残联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理事会下设五大残疾类别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类别中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或亲友担任。乡镇残联届期原则上应与乡镇同步。
2.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乡镇残联每5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残联代表大会原则上应与党委政府换届同步。残联代表大会应统筹考虑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确保代表联系广泛、结构科学、类别合理。残联代表大会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代表比例应不低于65%,自强和先进个人和村(社区)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残联主席团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不低于60%,自强先进个人和村(社区)委员比例不低于35%。
3.乡镇残联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协助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宣传残疾人事业,联系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落实残疾人帮扶、监测工作和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信访维权,听取残疾人意见,准确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加强对村(社区)残协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发挥联系、服务、维权、监督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村(社区)残协组织构成。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委员2名,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及亲友和各方面热心服务残疾人的代表担任。村(社区)残协设置1-2名专(兼)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中有1名是村(社区)干部兼任,其余可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担任。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村(社区)残协届期原则上应与村(社区)同步。
2.村(社区)残协职责。村(社区)残协要经常性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上门入户,走访探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惠残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残疾人中,协调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服务能力,依托乡镇、村(社区)康园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协助“两委”和乡镇残联把惠残助残项目落实到残疾人中,多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3.村(社区)残协机制及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残协“四个一”的管理工作机制。即:选好一名德才兼备的专职委员,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编制一本方便实用工作手册,做好一张信息变动季度报表:建立完善村(社区)残协“三个工作制度”即:需求调查制度,在动态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掌握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访视制度,特别是深入特殊困难残疾人家现场了解残疾人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困难诉求,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协调推动解决;档案管理制度,辖区内残疾人名册和各项工作档案要完整、规范,及时更新。做到“三清楚两明白一到位”,“三清楚”指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对本村残疾人基本情况清楚,对残疾人相关政策清楚,对“惠残”政策的残疾人各种办事流程清楚;“二明白”是工作内容明白,工作要求明白:“一到位”即工作到位。要创造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改善无障碍工作环境;各村(社区)残协要将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等上墙公示;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需求与服务的动态管理,高效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村(社区)助残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激励更多志愿者为残疾人就近提供社区志愿服务。
4.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管理。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村(社区)残协委员专(兼)职委员负责村残协日常工作,其他残协委员配合专(兼)职委员开展工作。专(兼)职委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专(兼)职委员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
县残联将乡镇残联理事长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村(社区)残协主席、专职委员、残协骨干的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增进工作交流,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习适用社会工作方法,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鼓励、支持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学历教育等。组织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运用“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加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视与支持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经费预算,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
(二)纳入镇村工作,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工作和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工作。乡镇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清单,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要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抓好落实,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做好保障。镇残联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做好专项经费预算用于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工作,已按规定整合的乡镇残联专职委员纳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统一管理。
(四)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xx年3月底前实现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完善到位,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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