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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1
一、项目部相应管理措施
1、成立扬尘治理小组,有项目经理总负责,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班组长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没按项目部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罚款。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
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第10条、11条规定。
四、具体修理措施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城区内施工工地不允许使用燃煤茶炉、大灶,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211灭火器进行回收,防止造成空气污染。
13、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2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半封闭的管理,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
一、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灰尘。
(3)现场搅拌设备要安设除尘装置。
(4)临时食堂和开水房使用煤气(电),避免烟尘污染。
(5)现场存水泥、河沙、碎石等必须覆盖,
(6)门前实行“三包”,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现场排污水沟处于良好状态。
(7)施工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场地净。
(8)钢筋分型号、规格、货架式堆放,并排牌标明规格,成型钢筋必须标明使用部分。
(9)施工机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语编号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
(10)运输各种材料、垃圾等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泥浆等随
车带出场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二、施工环保及减少扬尘措施:
1、贯彻落实《20xx年吕梁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建设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建筑业形象,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外部环境
(1)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亮化”创建措施,做到内5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
(2)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砼(或沥青表面处治)硬化处理,设专人清理,在每个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喷水洗车处,严禁携带扬尘及泥土出场。
3、内部环境
(1)主要通道硬化处理,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道路。
(2)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材料以彩条布覆盖;
(3)施工区内无乱搭乱建,干净整齐。
4、治理扬尘措施
(1)严禁燃烧废物。
(2)严禁高空抛撒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必须湿法作业。
(3)车辆、机械出工地必须除泥除尘,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4)运输土方等材料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5)管道土方堆放集中,存放时间过长要覆盖,短时存放采取洒水降尘,设专人负责。
(6)当五级以上刮风天气,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的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二次扬尘管控,坚决杜绝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现象,切实减少对空气和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确保全年优良天气达到300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上述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的全过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上述两项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三)明确工地开工要求
20xx年2月15日后,城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请复工。复工前必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工地抑尘防尘落实情况进行复工前的验收,并要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各施工工地经验收后方可复工,验收意见同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格禁止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环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要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3.拆迁工地:全区所有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区环保局及各相关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环卫作业以机扫作业为主,由人工清扫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因环卫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视日照和气温情况科学开展洒水压尘和路面保湿作业,有效减少因路面干燥和车辆通行造成的二次扬尘。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负责实施,各街道配合实施。
(五)开展“全民洗城”活动
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尘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尘土,“全民洗城”活动逐渐常态化。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及各街道配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二次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次行动的.实施,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胜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区所有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抑尘防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上报,由区执法局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停工整改。全区所有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扫除”全面开展“全民洗城”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审批与监管挂钩的原则,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强硬措施,严厉惩处,强行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各街道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对未有效实施监管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扬尘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车夜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打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打好打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减少各类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市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任务。
三、领导组织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决定成立“开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夜查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杰兼任。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是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坚决抑制扬尘的产生,对所有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二是严查夜间土方施工,对土方施工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严查渣土运输、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车辆冲洗情况,凡是驶出建筑施工工地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四是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经有关部门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除外,但须施工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夜查制度,严格执行检查标准,2017年具体巡查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
(二)夜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监站负责制定路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增加夜查频次。
(三)夜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实时记录巡查路线和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于夜查次日交安监站,由安监站建立夜查记录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整改反馈要有记录。夜查记录台账每周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周带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本周夜查时间,安排本周夜查人员。
(四)夜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于次日将检查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五)对巡查中发现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整体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5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治本控源、综合施治”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商砼企业扬尘、施工拆迁扬尘、裸土裸地扬尘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二、攻坚时间
20xx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由质监站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监管的10家商砼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态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从源头管控治理到位。对生态功能新区内的工业企业,要从严从细对其生产全链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治的整治,彻底解决粉状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业、除尘设施缺失和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对无组织排放源要细化管控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管,真正做到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总结学习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经验模式,启动商砼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体系化治理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二)开展施工拆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成立专项巡查组,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类施工拆迁扬尘源台账,按照施工拆迁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对全市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市政重点项目及所有拆迁工程进行“过堂会审”,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验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屡查屡犯的,要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重拳打击,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将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不得参与境内各类项目施工招标。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施工拆迁扬尘高压严管形势。
(三)开展裸土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以空气质量示范区为突破,以生态功能新区为重点,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区裸露土地和楼顶裸土、玉带河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记造册,综合整治。对各类围挡围合区域裸露土地,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xx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或铺设人工草皮;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采取硬化、绿化为主,人工草皮苫盖为辅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高标准实施生态功能新区裸土绿化工程,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开展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对行驶作业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倒逼用车企业及单位和车辆驾乘人员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倒逼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二是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确保分管行业企业所用车辆合法合规,洗车装置按规运行,进出车辆清洗到位。三是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源头追溯执法,对运输车辆不苫盖、带泥上路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死责任。成立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海峰兼任。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专项督导组,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动各项专项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二)明晰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监管。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实行重点监管。要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商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管控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依法打击。
(三)加强督导,量化问责。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明确监管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问责”的工作程序执行,第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督查单位交办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销号验收,常态管控;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区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纳入问责范围,按照《市20xx年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宣传标语、张贴公告、led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微信大气污染公众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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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处、市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14〕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8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xx〕48号)、《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xx〕122号)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居住生活的影响,全面推动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物料堆放、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尘、运输车辆保洁与防尘、土方运送地点监管、临建设施设置和后勤卫生管理。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现场管理标准的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建质〔xx〕23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xx〕48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xx〕122号)、威海市建委《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建发〔xx〕6号)。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2.5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x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必须设置现场内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设置固定洒水点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可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现场绿化。
(三)物料堆放
1、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负总责。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路、堵塞管道。
(五)运输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液体或散装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污染城市道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x80x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六)垃圾运送和堆放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临时设施布置
1、现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界限,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需设置2x0.8m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不允许使用钢管搭设,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
(八)后勤卫生管理
1、食堂的设置位置:距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米以外。
2、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安装纱门和纱窗,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3米。
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炊事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人与蹲位比为25-30:1,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高层建筑超过8层以后,应每隔4层设置封闭式便桶。
6、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头不少于8个,并使用防水电器。
7、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8、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9、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10、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三、整改方法
(一)企业自查
各施工企业对现有工程要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每天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巡回检查、抽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表附后),每周四上报市建管处。
(二)跟踪监督
施工科每周组织拉网式检查,考核打分(考核表格附后),通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建委。
(三)考核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限期3天局部停工整改。连续2次基本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处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7天停工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市建管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王鹏辉
成员:施工科、综合科、办公室、装饰办、农保办
办公室设在施工科,张国波兼办公室主任。
(二)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班子,企业经理任组长,分管经理、项目经理为责任人,具体方案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9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xx集团20xx年xx月xx日第x次安全例会确定的关于站点项目确保扬尘治理达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等5个100%”的要求标准,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和地块整理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三、防治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
建设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重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闭建筑立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等6个方面的措施,具体标准如下:
1、工地围挡标准
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或钢结构架体围挡,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市政路桥工地,采用白色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2、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4、工地出入口标准
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二)工程渣土运输
1、 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三)土地整理地块(已完成土地移交手续)
要按照市里提出的“5个100%做到”中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的标准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公司扬尘污染点位图表,建立台帐,纳入xx集团扬尘污染点位总图和防治责任总台帐。按照治理小组领导分工负责制执行。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中增加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内容,明确按照《xx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执行。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否则不得开工。已开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复工建设。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
(二)对渣土运输严格管理。实行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备案制度,要求对渣土运输管理做到严禁分包给无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使用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严禁无牌照车辆进入工地,严禁不平槽装运车辆驶出工地,严禁帮钩缺失、损坏的车辆进出工地,严禁装运湿泥,严禁不冲洗轮胎的车辆驶出工地,严禁无工地标牌的车辆进出工地。
明确要求渣土运输企业要达到具备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条件,渣土运输不按要求落实时要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三)加大检查力度。项目现场实行施工单位自查制度和监理单位每日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周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执行节假日检查办法,加大检查力度;配合上级单位和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对整理地块加大重点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项目和整理地块即时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处罚规定执行。
(四)建立考核惩处机制。严格按照《xx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规定执行,如果发生上级单位通报和约谈情况,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以外,要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和处罚。将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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